疾病等待期:30 天,惟癌症90 天。投保年齡:0-65 歲。續保年齡:可續保至80 歲;保證續保。保額規定:0-5 歲10-100 萬;6-50 歲10-200 萬;51 歲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