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 年9 月29 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102580 號函辦理。二、依幼兒園評鑑辦法規定, 107 學年至111 學年將進行第2 週期之評鑑,本縣轄區內所有幼兒園均應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