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類別,必須以新年度證明文件才可申請。若來不及第一階段申請,請於110/1/13~110/1/26攜帶證明正本至資料處理室(教學大樓111室)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