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學第1 至第6 週(上課後未逾學期1/3 而休、退學者), 學雜費含實習費及其餘各費用等退還2/3。 · 二、開學第7 週至第12 週(上課後逾學期1/3 未逾2/3 而休、退學者),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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