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 · 機車 · 第一小時未滿以一小時計,第二小時起以每半小時為單位 · 隔夜車計費23:00至隔日09:00 汽車:100/h 機車:50/h · 1F、B1、B2賣場出口及停車場外設有繳費機,憑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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