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用途分類 申報期限 甲類 4 ≀ 7 目 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每年5 月及11 月前 甲類 4 ≀ 7 目 每年5 月及11 月前 甲類 4 ≀ 7 目 三溫暖、公共浴室。 每年5 月及11 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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