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別 年 冠字 案號 案由 移送機關或告訴人 被告 偵結要旨 公 110 偵 199 侵占 馬公分局 金○珍 不起訴.不得再議 公 110 偵 210 侵占 馬公分局 郭○? 不起訴.不得再議 公 110 偵 250 竊盜 馬公分局 常○祥 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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