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11年5月31日前攜帶新生兒健保卡或戶口名簿,及代領人身分證明文件,憑新生兒之證號直接前往郵局領取。 2. 已領有出生證明,但尚未於111年4月30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之新生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