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對象:111/4/1~111/4/30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新生兒;生母或生父符合五倍券領券資格者。 請攜帶:. 已報戶口:新生兒戶口名簿、代領人身分證明文件。 未報戶口:新生兒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