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原則上不配宿舍,若因工作上需要,配住備勤房屋者,應依規定之標準攤收宿舍使用費(電人一字6208~1491及92.4.16D人字第09204061301號函)。 單身備勤房屋-每月用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