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模獎勵:自第4 年起(109.05.12),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 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 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 3、時程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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