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時效和債務追溯期差別在哪裡? 「消滅時效」與「債務追溯期」,這兩者說的是同一件事情,意思是指,追討債務的權利是有期限的,一旦超過規定的時間,就不能行使。 為什麼過了債務追溯期,還是要還錢? 銀行對於金融債務,會將「本金」、「利息」、「違約金」,視為分開計算的債權,由於利息追溯期為5年,本金或違約金為15年,銀行對債權管理相當謹慎,因此銀行每5年就會向法院聲請更換「債務憑證」,就可以延續債權。 因此,儘管本金已超過15年追溯期,債務人仍可能還是要償還利息、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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