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分局所核發之「檢疫熱處理設施證明書」及檢疫熱處理章戳(編號:TW-BAPHIQ-TC090 HT),即日起停止使用,並請於文到5日內併予繳回。 四、貴廠如有檢疫熱處理需要,設施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