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 —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略以,投保單位之名稱、負責人或地址(通訊地址)變更,應於30日內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影本送勞保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