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93 年9月30 日行政院院授主. 忠字第0930006127 號函修正. 壹、出席費. 一、各機關學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得依本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