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第3 條第12 款所明定,故修改規約如依前開規定經區分所有. 權人會議決議並踐行第30 條至32 條及第34 條規定程序,自生效力。 二、 關於管理委員任期乙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