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 稱條例)第10 條第2 項所明定,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應踐行條. 例第30 條至第32 條及第34 條規定程序條例,始具有法律效力。故管. 理費收取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