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8/19, 111/05/17,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45033號, 日商比亞留三一冰淇淋股份有限公司/佐藤健,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 20,0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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