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 、中低收入戶服務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市110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萬5,281元/人/月)。 ·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萬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