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在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107起為新臺幣18,582元)。 · 2.動產:以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等)及5年內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