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 二、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 · 三、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 四、關係現金、票據、證券出納保管移轉之事項時,主辦出納事務人員。 · 五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