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滿18歲(含)以上之民眾請掛一般精神科,現場號給號原則3、7、9為現場號,10號之後逢尾數3、7為現場號(ex:13、17、23…),其餘號開放預約。特別開放APP給號:1、5、尾數逢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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