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官是什麼? 法院書記官(簡稱書記官),主要是開庭紀錄,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例:法院開庭時協助筆錄製作,將法官、原告、被告及證人的話用電腦打字紀錄下來,沒有開庭時則是整理卷宗、打公文等。(更多資訊可以看這篇: 書記官介紹 ) 法院書記官考什麼? 考書記官除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2科共同科目外,專業科目包含以下項目:1.三等書記官:包括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強制執行法等6科。 2.四等書記官:包括民法概要、刑法概要、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行政法概要等4科。 (更多資訊可以看這篇: 書記官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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