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68條,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75.(D)。 77.(B)。 78.(C)。 79.(B)。 80.(C)。 81.(C)。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