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yonex球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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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yonex球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羽球比賽台灣最後希望周天成戴資穎都已經出局, 但是風波未了~ 戴資穎可能因為比賽時沒有穿戴羽球協會贊助商Yonex的球鞋, 而被羽球協會懲處, 戴資穎表示球鞋在比賽前幾天才送來,根本沒時間適應, 六七月時已經力爭過 希望使用她習慣的球鞋(戴資穎個人贊助商Victor), 甚至...

  • yonex球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8-19 1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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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資穎違約了嗎?>

    羽球比賽台灣最後希望周天成戴資穎都已經出局,
    但是風波未了~

    戴資穎可能因為比賽時沒有穿戴羽球協會贊助商Yonex的球鞋,
    而被羽球協會懲處,
    戴資穎表示球鞋在比賽前幾天才送來,根本沒時間適應,
    六七月時已經力爭過
    希望使用她習慣的球鞋(戴資穎個人贊助商Victor),
    甚至拆掉logo都可以,
    但是不為羽球協會接受,
    為此贊助商發文給羽球協會要求嚴厲懲處違約選手,
    不然就法院見,
    後來戴資穎為了追求最佳表現,還是穿上她習慣的球鞋,
    羽球協會因此不排除對戴資穎作成懲處,
    也許就是禁賽之類的~

    其實這個爭議裡有三個人物,
    戴資穎,羽球協會,Yonex
    今天簽訂贊助契約的,是羽球協會跟Yonex,
    那他們簽訂的協議可以拘束戴資穎嗎?

    當然不行!

    契約法最基本的觀念就是債之相對性,
    你跟我簽約,是不能拘束第三人(沒簽約的其他人)的,
    我跟你簽約以100萬把郭台銘的家賣給你,
    你有沒有權利拿這個契約去請求郭台銘把房子過戶給你?
    既然戴資穎沒有與Yonex簽署任何文件,
    那Yonex是沒辦法直接要求戴資穎做任何事情的,
    戴資穎也沒義務配合~

    那羽球協會是根據哪個契約可以強制戴資穎穿上Yonex球鞋的?

    主要是根據羽球協會章程,
    因為戴資穎是羽球協會個人會員,
    如果不遵守協會決議或指派工作,是可能被停權的,
    一旦停權,
    那基本上是沒辦法參加國內外大型運動賽事的,
    因為羽球協會是台灣對外唯一羽球團體,
    基本上只要羽球協會封殺你,
    任你再厲害,你還是吃土吧阿鬼!

    因為協會掌握生殺大權,
    所以一般運動選手對於協會命令是不敢不從,
    除非你是職業選手,不靠協會吃飯
    (像謝淑薇是職業選手,不靠協會吃飯的,講話就比較大聲)

    在這樣的情況下,
    即使根據債之相對性,
    羽球協會跟Yonex簽訂的協議法律上對戴資穎無效,
    但透過協會掌握的生殺大權,
    戴資穎可以討價還價的空間,其實很有限~

    那萬一戴資穎因此被懲處,有沒有救濟管道勒?
    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
    所謂有,就是有內部申訴管道,
    所謂沒有,就是要打官司,
    法院會認為這是私人團體內部事務,
    頂多走民事去告協會,
    沒辦法把協會的禁賽處分當成行政處分,去告體育署的!
    (詳參下面行政法院判決~)

    我認為羽球協會也要生存,
    對外拉贊助商,簽訂贊助契約,無可厚非,
    不過當贊助範圍,
    除了衣服之外,連選手的武器(球拍球鞋)都包括在內,
    是有點離譜甚至本末倒置的,
    包爾之所以有賣點,贊助商願意捧大錢,是因為他跑最快,
    為了賺一點點的贊助費,讓他穿一雙會磨腳的鞋,讓他被淘汰,
    怎麼看,都不對勁~

    這個事件顯示了幾點,
    第一個,
    從簽訂這樣的贊助契約來看,
    協會幹部不是對羽球這個運動不瞭解,覺得穿什麼鞋都一樣,
    就是利令智昏,覺得拿到錢比較重要,
    不管是哪一種,都不適任~
    第二個,
    目前台灣運動組織架構
    是一個體育署,下面運動總會,下面一堆協會,
    有的協會長久以來都被少數老屁股把持(大概很有賺頭吧?)
    藏污納垢,有必要清理整頓一下~

    不過其實最重要的是,
    運動員跟協會的關係,應該法制化,
    明訂一個運動團體法人法,將遊戲規則講清楚,
    甚至給予運動員一定救濟途徑跟管道,
    因為根據現行法令,跟行政法院見解,
    運動協會並非屬於國家(體育署)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單位,
    協會對運動員作出懲處,除了內部申訴管道外,
    是沒辦法提行政訴訟的!
    可是,
    協會既然是代表台灣官方唯一的比賽推薦團體,
    沒有該團體推薦報名,運動員根本沒辦法參賽,
    那協會的法律地位,
    其實是有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味道
    (目前法院不採這個見解,除非訂定法律),
    對於協會的任何處置,應該給予法律救濟途徑,
    而不是一句私人團體內部事務帶過,
    甚至剝奪運動員行政救濟的空間~

    相關規定:

    羽球協會章程第 四 條
    本會為代表中華民國加入國際羽球組織之唯一團體。

    羽球協會章程 第 九 條
    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及工作。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羽球協會章程 第 十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理事會通過後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
    一、違反法令或不遵守本會章程及會議決議者。
    二、不按時繳納常年會費者。

    相關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停字第66號判決(摘錄):
    滑輪溜冰協會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
    所訂定之「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教練管理制度簡則」
    (本院卷第68至70頁)第9 點「教練選手懲罰條例」
    第6 款、第7 款分別規定:
    「選手經甄選為國家代表隊隊員,無正當理由,務必參加
    集訓,若無故未參加集訓,則自動退訓,並禁賽2 年,
    已提出說明或出具具結書者,即不在此限。」
    「經甄選為國家代表隊選手,無故放棄出國比賽,
    未能提出充分理由,影響國家體育成績者,
    教練及選手連帶處分禁賽3 年,
    如係選手個人因素,教練可提出申訴。」
    是滑輪溜冰協會以聲請人違反上開章程規定,
    經紀律委員會作成系爭處罰,
    其性質核屬滑輪溜冰協會依管理內規對會員所為之懲罰,
    而非基於相對人(體育署)之授權,
    對聲請人所為行使公權力之行政處分,
    自不得作為聲請停止執行之標的。
    聲請人如有不服,則屬私權爭執,
    除依協會規定提起申訴外,應尋民事程序尋求救濟。
    是聲請人逕向本院聲請停止該懲罰之執行,
    核與停止執行應以行政處分為標的之要件不符,自不應准許。

  • yonex球鞋 在 李明賢 -阿賢之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8-18 16: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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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營前黨工刁難戴資穎,蔡政府不敢吭聲?

    在我們這個習慣黨同伐異的國家,往往社會各領域都難逃政治化鬥爭魔手,近日就有多個體育協會被綠營網軍刻意渲染它們與國民黨的關係,把國內選手未獲好待遇的罪責100%歸咎到國民黨身上。國民黨做不好的地方,我們固然應好好檢討,但這並不代表社會不該用同標準檢驗民進黨。
    根據阿賢的資訊收集顯示,刁難我國羽球好手戴資穎的羽球協會,秘書長蔡鴻鵬是民進黨前黨工,難道,面對自己人,蔡政府處理方式就有兩套標準?
    這位前黨工叫做蔡鴻鵬,是民進黨前社會發展部副主任,是郭正亮擔任羽協理事長所招攬的人馬,蔡也曾爭取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提名未果,與民進黨關係深厚。
    戴資穎在臉書上控訴,因為贊助商Yonex的鞋不好穿,又總出發前才寄到,沒有時間適應,且尺寸常不合,經常打到腳底破皮流血、起水泡。因此奧運比賽時未穿上Yonex球鞋,遭到羽球協會送紀律委員會懲戒。蔡鴻鵬昨天才親自召開記者會,表示九月份將開會決定具體懲處情況。
    套用最近無數綠營粉絲團攻擊體育協會,無限上綱欲打死國民黨的邏輯,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也應該是萬惡的,而秘書長是民進黨前黨工,這筆「虐待選手」的帳就該算在民進黨頭上,民進黨是個只為利益不惜虐待選手的邪惡政黨,不是嗎?請民進黨網軍,想刮別人的鬍子前,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網站,上面清楚載明民進黨前黨工蔡鴻鵬為秘書長:
    http://www.ctb.org.tw/information.asp?id=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