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讀書計畫】
最近開學了
相信大家都對自己的新學期有新的期許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
本篇文章將分享週計劃表
以及無印良品四色筆的抽獎活動
想參與的同學一定要看到最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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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表製作方法】
一、計算每週讀書時間
在做計畫時先將自己不...
【如何做讀書計畫】
最近開學了
相信大家都對自己的新學期有新的期許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
本篇文章將分享週計劃表
以及無印良品四色筆的抽獎活動
想參與的同學一定要看到最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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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表製作方法】
一、計算每週讀書時間
在做計畫時先將自己不能利用的時間排除
可能是學校上課、補習班、家教
或是一些既定的行程
以方框的方式把這些時間框起來
然後在中間寫上簡要的字
例如「補數學」、「看牙醫」...
可以用英文代碼能省去不少時間
接著將可利用的時間計算出來
填寫在表的左上方
這裡有個設計
由於每個人的執行效率不一
但通常都不是100%
建議可以先乘上80%左右的效率係數
作為本週可以拿來念書的總體時間
例如可利用時間為40小時、讀書時間則為32小時
二、列出讀書範圍及分配時間
計算出讀書時間後
詳細列出本週各個科目
需完成的作業或要讀的範圍
將讀書時間概略除以總科數
計算出每科平均讀書時間
例如一共有4科、每科平均8小時左右
再依照個人狀況上下調整
例如數學程度比較差讀10小時
或是數學已經有補習了可以縮短成6小時
或是有數學考試反而要花更多時間念
最後將預計讀書時間寫在各科之後的欄位
在待辦事項前設計check box
完成各項內容之後可以打個勾肯定一下自己
另外下方也留有空白的欄位
可以提供填寫除了主科以外的科目
三、用色筆分配計劃內容
在分配的時候可能要注意的事情有:
1. 記錄重要日
在星期的下面有日期的欄位
而在日期下方有一個空白欄
是要給大家填寫重要行事的
例如可能是重大考試日、中秋節、學測報名截止日
或任何特別的日子
提醒自己在安排計畫時要注意
2. 文科、理科時間分配
一般來講人的注意力有限
除了讀一段時間可以休息外
文科建議一次讀1-2小時、理科則是2-3小時
且不同內容的知識交替會有更好效果
因此在安排的時候可以換科讀
每換一科可以適當休息起身喝杯水或
雙手搓揉熱敷眼睛再繼續下一科
3. 用筆色區別計畫性質
黑色:重複且既定的行程
例如:學校上課、補習班、家教時間等
藍色:計畫要念書的內容
例如:數p.123~140(簡明易懂就好不要太詳細)
紅色:緊急重要的事
例如:看醫生、交資料期限
綠色:休閒放鬆
例如:看電影、運動... 這樣做完計畫後
如果發現整片都是綠色
那下禮拜就知道皮要繃緊一點了XD
另外提醒計畫趕不上變化
如果真的計畫有所變更
也可以用適當方式把真正做的事情修改上去
以提供之後反省檢討之用
四、其他欄位
在右下方的欄位是提供補充資訊
可以是某某小考的紀錄
(甚至可以將考試成績填上)
也可以記錄待辦事項
例如前一天沒有讀完的書
就可以提醒自己要利用
一開始效率係數以外的時間完成
例如效率係數80%、可利用40小時
就有32小時尚未安排入讀書時間
此時則必須利用這段時間完成
當然
如果所有事情都順利完成
那這8小時就是給自己的犒賞
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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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課程】
如果有興趣進一步了解
甘特圖、月計劃如何製作
或是想知道更多不同筆記的製作方法
或準備學測數學方法
甚至學測數學考試技巧的同學
都可以進一步參考老師在線上課程開的
「學測準備攻略課程」
但購課之前請先私訊老師詢問一下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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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抽獎】
為了鼓勵大家善用時間做讀書計畫
只要分享及標註@Mathtutorkao的同學
(系統會自動傳訊息)
或截圖分享圖片私訊老師
老師會在1-2日內
私訊週計劃表的word檔及PDF連結給同學
(word檔需下載後格式才是正常的)
同學們也可以改成適合自己的內容
例如把歷史地理公民 改成 物理化學生物
另外
有興趣獲得無印良品的原子筆的同學
可以留言新學期新期許
例如:「我要考60級分!」、「我要進步5名」、「數學一定要天天讀!」…
老師會在中秋節前後抽出2位幸運同學
獲得一套4支顏色的原子筆(藍、紅、黑、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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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善用時間
好好規劃完成當前的每一件小事
未來回頭看
就會發現自己完成了一件不可思議的大事
#高均數學
#如何做讀書計畫
#學測準備攻略計畫方法與技巧
#讀書計畫
#時間管理 #善用時間
#111學測
word歷史紀錄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報書摘】台灣外來語:外國來ê台灣話
隨著人們生活的變化,語言也會逐漸成長,發展出各種的詞彙,其中外來語就是相當重要的養分。
作者李南衡將他長期收集的台灣外來語,依據傳入的時間進行分類,並且整理了這些詞語入台灣語言系統的過程和常見的用法。在地語言吸納外來語的過程,也紀錄了本地社會、文化的發展。在他筆下,這些外來語的故事,彷彿變成一則則的歷史小記,記錄下台灣人喝咖啡、穿牛仔褲、吃便當的生活樣貌。
這不僅是一本認識台灣外來語的入門書,更是回顧台灣歷史的新路徑。
#李南衡 #台灣外來語 #外國來ê台灣話
word歷史紀錄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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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終於有時間看完期待已久的電影「惡水真相」。
由演員 強尼・戴普 飾演傳奇攝影師 尤金・史密斯,紀錄日本熊本縣水俁市,因著工廠廢水而苦於”水俁病“的畸形兒及其家屬們。電影中尤金・史密斯有句話我很喜歡:
“You cannot let your emotions run the show.”
“你不能被情緒牽著走。”
他同時在也說過另一句話(不是電影中):
“I've never made any picture, good or bad, without paying for it in emotional turmoil.”
“我拍攝的所有照片,不管好的或壞的,沒有任何一張沒讓我動之以情。”
在「馬格蘭通訊社」的水俁病攝影集頁面中還有他說過的另外一句:
"The first word I would strike from the annals of journalism is the word objective"
“如果要我從紀實攝影史中刪掉一個詞,那便是「客觀」。”
大家可以先停下來思考一下這三句話背後尤金・史密斯在攝影心境上的轉換。
電影中的尤金・史密斯一開始拜訪第一家苦於水俁病的家族時,他職業性地問道,介不介意讓他拍那位畸形孩子的照片,那家人婉拒了。
後來尤金・史密斯 漸漸融入當地居民的感受中,也因著他與自己孩子關係的疏離,看到當地居民們為了孩子的抗爭,從他的反應看出整個事件影響的已經不再是身為攝影師的尤金,而是更深層情感面的尤金。
尤金・史密斯最後跟當地居民說,請他們幫助他,他才能幫助他們。希望當地居民願意讓自己與他們共度時光,才能真正的記錄到他們的生活及苦難。
當居民們漸漸願意打開心房願意讓尤金・史密斯拍攝,而電影中拍攝的場景又能跟真實歷史中紀錄的照片相呼應時,我的眼淚潰堤了。心很痛,並深深覺得,唯有用影像紀錄,歷史才真正算存在過。水俁市的居民們是花了多大的勇氣,才願意將自己認為醜陋的那一面展現在鏡頭前。我想如果尤金・史密斯沒有花時間去了解當地居民,做情感上的連結,他也無法拍出如此深刻的紀錄。
最後當他拍下號稱紀實攝影中最有影響力的一張照片 - “浴盆裡的友子上村”,也就是電影開頭拒絕他拍攝的那個居民,那股藏在他心中累積已久的激動情緒,終於隨著快門剎那間釋放出來。當下我才明白他說的,如果要從紀實攝影史中刪掉一個詞,那便是“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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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聽到紀實攝影師說他只是客觀的紀錄眼前的事件,直覺上覺得是合理的。因為“紀實”好像必須客觀,但事實上當攝影師按下快門的瞬間,攝影師的主觀意識就已經被賦予在那個瞬間裡了。
我從不相信攝影是客觀的,無論是什麼形式。如同 美國攝影師 Ansel Adams 說過:“你不是在拍照,而是在創造一個畫面。”
「惡水真相」,非常值得推薦的一部片。
#Minatamna #水俁病 #惡水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