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LOCHAT (洛洛)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設定Wi-Fi名稱涉及公然侮辱?以及處理過
時間Sat May 21 16:20:06 2016
事情是這樣的,
如果今天我們在一個開放空間,
假設是電影院好了,
我設定了一個熱點名稱,
叫做『幹電影院第一排的都是廢物』,
請問會有涉及公然侮辱的可能嗎?
如果今天電影院的人員看到這個信號,
以『避免緊急危難』為由
為了防止我被第一排的打,
所以在我離座的時候
利用儀器測試Wi-Fi信號源頭
將我們這一區的背包全部搜過
擅自關掉手機,請問是否合理?
(本事件純屬捏造,如有雷同,不敢保證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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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9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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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tratimes: 正常來說第一排的人那麼多,又沒指定是誰 05/21 16:37
→ ultratimes: 但實務要看檢查官和法官,真要辦也有可能 05/21 16:38
推 v3su: 幹電影院第一排的,都是廢物。這樣逗點形容不行嗎,您這是在 05/21 17:04
文字遊戲嗎?可是最後這樣會有用嗎?
→ v3su: 不齒幹第一排的人渣,為何不可? 05/21 17:04
※ 編輯: LOLOCHAT (61.223.98.196), 05/21/2016 17:13:42
推 KKyosuke: 不可能成立。 05/21 17:14
→ KKyosuke: 哪個電影院都沒講,無法特定。 05/21 17:15
→ KKyosuke: 設wifi名稱也難稱為有公然侮辱的行為 05/21 17:16
推 Lailungsheng: 發廢文的都是ooo… 05/21 17:45
推 maniaque: 法院不理?? 不一定歐........... 05/21 17:55
推 iscu: 就像在一樓喊五樓是廢物 非特定人選 難以成立 05/21 17:56
→ maniaque: 若今天你人不在該電影院,確實不會涉及到特定對象 05/21 17:56
→ maniaque: 若今天你人就在現場,就做了這事,表示所有在電影院的 05/21 17:56
推 v3su: 推樓上。是的……法院會受理哦 05/21 17:56
→ maniaque: 人,都可明確知道你在公然侮辱坐在第一排的人..... 05/21 17:57
推 Lailungsheng: 補一個問題,常看到推文說:鬼島不意外,或台灣就是 05/21 17:57
→ Lailungsheng: 鬼島…那你我不就都能告該id? 05/21 17:57
推 v3su: 樓上。po是已經進入該影廳辱罵第一排的。若有人真的坐在第一 05/21 17:58
→ v3su: 排,為何不能告妨害名譽? 05/21 17:58
推 Lailungsheng: 因為坐第一排,非特定人? 05/21 18:01
推 Lailungsheng: 又例如,官員都是oo,或記者都是xx,即使本身是該 05/21 18:02
→ Lailungsheng: 職業,也不能告吧? 05/21 18:02
→ v3su: 如果我現在說,除了我跟m大以外。推文的都是愚蠢的白痴腦殘 05/21 18:16
→ v3su: 無誤,廢到極點超廢物的 05/21 18:16
→ v3su: 我沒指名道姓,可不可以告?還是就間接承認您們就是愚蠢白 05/21 18:17
→ v3su: 痴廢物? 05/21 18:17
→ v3su: 以上是舉例,那能不能告?我沒指名是誰,我只指出我跟M大以 05/21 18:19
→ v3su: 外的人,沒指名,能不能告我? 05/21 18:19
推 Lailungsheng: 這是好問題,因為這類推文有時連水桶都不會 05/21 18:20
推 v3su: 所以您覺得,我上面所指的是“非特定人”?還是已經很明白 05/21 18:21
→ v3su: 指出就是“這帖子推文的特定人”? 05/21 18:21
→ v3su: 那是版主見解,不代表法律面 05/21 18:22
推 Lailungsheng: 瞭解,長知識,謝謝 05/21 18:27
那各位關於處理過程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 編輯: LOLOCHAT (61.223.98.196), 05/21/2016 19:44:21
推 Lailungsheng: 這種事會有實際提告案例嗎? 05/21 19:59
→ maniaque: You can try it 05/21 21:13
→ maniaque: 記得跳出來說是你的手機 AP 名稱,方便加速作業 05/21 21:13
推 pajero: 不成立,沒有指特定人 05/21 21:20
這是現在進行式,只是為了保護當事人,我舉這樣的例子
※ 編輯: LOLOCHAT (61.223.98.196), 05/21/2016 21:36:25
推 TheMidnight: 這算針對群體吧 05/21 21:44
→ justicesword: 公然侮辱其實廢掉比較好 05/21 22:22
推 KKyosuke: 侮辱群體不成罪啊... 05/21 22:23
→ KKyosuke: 例如(只是假設喔) 我說同性戀者都不正常 都有病 05/21 22:24
→ KKyosuke: 這絕對不成立公然侮辱 05/21 22:24
→ KKyosuke: 同理 我說KMT(或是DPP)都是北七 也不成立 05/21 22:24
→ KKyosuke: 必須是"特定人"或是"可推知之人" 05/21 22:25
→ KKyosuke: 當然 公然侮辱這玩意要不要去刑化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05/21 22:27
→ KKyosuke: 通姦也是 都吵了N年了... 05/21 22:27
→ KKyosuke: 上一次炒這個話題好像是嚴凱泰說用唉鳳的都是王八蛋..XD 05/21 22:28
推 v3su: 樓上 XDDDDDD 05/22 00:03
→ iscu: ptt鄉民都是XXX 這個也很常看到 05/22 01:08
→ taoist9999: 令我想到斷水流大師兄的名言:「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垃 05/22 14:19
→ taoist9999: 圾。」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已經有明確範圍的特定人, 05/22 14:19
→ taoist9999: 應該還是論以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05/22 14:20
推 TheMidnight: 斷水流在小巨蛋三萬人台上說不行嗎 XD 05/22 15:46
→ won0727: 舉例錯誤了吧,原po是想表達用熱點名稱來毀謗指名某人,然 05/22 16:55
→ won0727: 後被攬下來搜包包? 05/22 16:55
推 KKyosuke: 搜包包是很後面才加上去的 原文沒有這個討論點 05/22 23:06
→ KKyosuke: 事實上那個也沒有任何值得討論的點 電影院人員沒有任何 05/22 23:07
→ KKyosuke: 權力做這件事 05/22 23:07
→ KKyosuke: 警察要搜包包都要開搜索票了 05/22 23:07
→ KKyosuke: 店員算個甚麼... 05/22 23:07
推 tgsh: 如果說X大學生都是廢物,OO國小學生是垃圾 05/23 00:14
→ tgsh: 這樣會有罪嗎 05/23 00:14
→ v3su: 您可以試試啊 05/23 17:46
→ spirit119: 這跟某高中考場的例子好像 05/27 01:52
→ spirit119: 把電影院換成考場,把店員換成教官 05/27 01:53
呃......為了保護當事人,我們不作不必要的猜測。
※ 編輯: LOLOCHAT (36.235.5.165), 05/27/2016 17: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