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vts公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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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6 23: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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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項對海上風力發電區中的航道規劃;避碰章程的適用;及法院判例三個領域綜合裁定的”世紀性論戰”,也是英國最高法院近50年來受理的第一起碰撞案件.對於台灣的政府,航業界,航行員,環保單位,法界,”事有關己”的一樁判決,主角之一就是長榮海運.值得各方重視!

    2015年2月11日,長榮海運旗下一艘名為Ever Smart的貨櫃船在杜拜西南的Jubel Ali港出港時,當出港領港離船,乘領港艇轉赴另一艘進港油輪(馬紹爾群島籍)Alexandra 1時,進港船與出港船"兩頰相貼問好了一下"結果如上圖。2021年2月19日,英國最高法院對“EVER SMART”和“ALEXANDRA 1”[2021]UKSC 6碰撞案做出裁定.

    2015年2月一個晴朗的夜晚,在阿聯酋傑貝阿里港附近。當時航行情況良好,能見度也不錯。 EVER SMART是一艘由我國長榮海運Evergreen所有、Gard公司承保(船殼險+保賠)的大型貨櫃船,正沿著一條連接港口和公海的狹窄通道駛出港口(你可以將它視為駛出沿岸的<風場分道航行巷道>。 ALEXANDRA 1號是一艘VLCC,當時正處於狹窄航道外的引航區,正通過狹窄航道進入港口。當地時間23時42分,兩艘船在狹窄的航道外相撞。

    此前英國海事調查局(MAIB)經十個月的仔細調查曾發布相關報告稱:

    (1)Ever Smart未能注意進港Alexandra 1之動態,直到碰撞前數秒才發覺油輪之逼近.
    (2)Alexandra 1太過接近入港之窄口,而這種情況並未被VTS制止
    (3)Alexandra 1僅憑VHF中領港的"建議"操縱船舶.
    (4)進出港兩船的"會船"方式未曾明確通令各方,領港離船的時機太早.
    (5)Alexandra 1未能在AIS上顯示出貨櫃船之船名,同時VTS也未曾發現兩船逼近之險境.

    引起爭論的兩個避碰規則

    根據最新判決的法庭文件顯示,碰撞前,"EVER SMART "號在狹窄航道內稍稍向左偏離中心位置航行。根據《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9條(狹窄航道規則)要求在狹窄航道內航行的船舶必須保持右舷行駛。

    但是,海員和那些熟悉航行的人當然還知道另一條規則的重要性,也就是《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15條,被稱為“交叉相遇”(Crossing Rule):當兩艘機動船交叉相遇致有構成碰撞危險時,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應給他船讓路,如當時環境許可,還應避免橫越他船的前方。 Lord Wright曾說過的一句名言,充分體現了該條規則的重要性:“只要可能,交叉相遇規則就應該得到嚴格執行,因為它們往往會確保航行安全。”

    雖然 "EVER SMART "號在窄航道的中心稍偏左的位置航行,但碰撞發生地點在航道外。

    碰撞發生前,"EVER SMART "號的左舷是 "ALEXANDRA 1 "號。 “交叉相遇條款”規定,當兩艘船在相遇時有碰撞危險時,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為"讓路"船,應避開對方的航道,而在本船左舷有他船的船舶為"直航"船,應保持航向和速度繼續行進。如果這條規則適用的話,那麼ALEXANDRA 1號就必須儘早採取實質性行動,讓位於 "EVER SMART "號,保持足夠的距離,而 "EVER SMART "號則應保持航向和航速。

    所有人都會認為,在海上交叉相遇時,應該適用交叉相遇規則。同樣,當兩艘船在狹窄航道上相遇時,也應適用 "狹窄航道規則"。困難在於狹窄航道與公海接壤的情況,特別是一艘船在航道內,而另一艘船在航道外。

    一個多世紀以來,英國法律一直在努力解決這個問題。既定的法律是,如果第一艘船正在駛出狹窄航道,而第二艘船正在接近航道入口,調整航向進入航道,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將適用"狹窄航道規則"而不是"交叉相遇規則"。然而,"ALEXANDRA 1號 "並不是在進入巷道的最後關頭。她是在等待進入航道,而不是實際進入航道。

    法庭對峙的兩個問題

    ALEXANDRA 1號在法庭上表示,如果一艘船正在駛出狹窄航道,而另一艘船正在接近航道入口意圖進入(但實際上並沒有調整航向以進入航道),在這種情況下,"狹窄航道規則"應該適用(這成為向最高法院上訴的"問題1")。還成功辯稱,雖然她與EVER SMART航行路線有碰撞的風險,但她的航行路線不夠 "穩定",不足以適用“交叉相遇規則"(這成為向最高法院上訴的 "問題2")。

    EVER SMART方面強烈認為,這兩項主張是錯誤的,往往會損害而不是促進海上安全。

    關於問題1,這是將"狹窄航道規則"的適用原則擴大到進港船舶在窄航道之外了,而且還不是準備進入窄航道,只是在等待進入窄航道的情況。任何當過船員的人都知道,在這種情況下,要讀懂另一艘船的意圖是多麼困難。一艘船在狹窄的航道附近航行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原因,而讓船長去猜測這個原因是什麼,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關於問題 2,我們回到Lord Wright的話,“交叉相遇規則"應盡可能地適用,因為它能確保航行安全。所有航海者都知道,當兩艘船以恆定的方位接近時就存在碰撞的風險時,如果在此基礎上再加一個障礙,亦即要求右舷有另一艘船的船舶(在我們的案例中是ALEXANDRA 1)也必須保持穩定的航向,這只會增加航行的負擔,並給該基本航行規則的的應用帶來不確定性。

    Evergreen和Gard認為,這事關海事界的利益和海上的安全問題,太重要了,必須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2月19日星期五,他們的意見被判決為正確的,這是自1976年以來英國最高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所有法官意見一致的碰撞案件,所有法官都一致同意EVER SMART公司的所有觀點。

    關於問題1,法院認為,如果一艘船從狹窄的水道駛出,另一艘船正在接近狹窄的水道,並且存在交叉的情況,則適用“交叉相遇規則"。法院的原話是:

    “當駛離的船隻在狹窄的航道上與駛近的船隻交叉相遇而引致碰撞的危險時,則不能僅僅因為接近的船舶打算並準備進入狹窄航道而推翻交叉相遇規則。只有當接近的船隻正準備進入,調整航向以便在其最後進入右舷的航道入口時,交叉相遇規則才會被推翻。”

    關於問題2,法院認為,不一定要在穩定的航向上才能應用交叉相遇規則。 “如果兩艘行進的船舶交叉相遇而有碰撞的危險,讓行船舶是否處於穩定的航向不影響交叉相遇規則的執行。”

    大型商船的航行實際上是一個生死攸關的問題,因此,這些規則的明確和一致適用至關重要。該判決向海員明確了適用規則的條件。世界各地的駕駛團隊都該讀到這份判決書。判決強調,交叉相遇規則應得到廣泛適用和嚴格執行,因為它們往往能確保航行安全。

    在最初的判決中, EVER SMART要為80%的碰撞負責。根據最高法院的裁決,該案現在將被發回重審,以重新確定過失的分配。

  • vts公司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09 03: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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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而且是赤裸裸的國家級海事調查報告,足以作海安會,海洋委員會,航港局等單位於”海事調查”之參考.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AIBN)週四發布了其對2018.11.08 挪威護衛艦“ KNM Helge Ingstad”和滿載的馬爾他籍油輪SOLA TS(112393噸)在Sture碼頭附近發生碰撞,造成導彈驅逐艦之沉沒之調查報告,具體碰撞原因如下:

    1. VTS未予應有之護航與警戒
    2. 當值軍官之航行素質與經驗不足
    3. 未能善用駕駛台之儀器訊息,導致誤判油輪為固定不動
    之目標
    4. 駕駛台BRM未能切實落實
    5. 訓練的科目,導致駕駛台忽略了對四周”航行危機”的警覺,未察覺雷達及AIS所透露出的”碰撞訊息”,主觀的誤認”燈火輝煌”的目標為”固定不會移動”的目標.
    6. 油輪在”甲板燈開啟,便於船員工作”的情況下,低估了別的船對其航行燈及定向閃光燈的識別能力,導致避碰時機之延誤
    7. 挪威沿海管理局(NCA)尚未建立人,技術和組織上的死角,來確保對流量進行適當的監控。監視系統在自動繪圖,警告和警報功能方面的功能尚未充分適應船舶交通服務的執行。缺少監控意味著”VTS對其區域中態勢感知(situational awareness)和整體掌控不足"。因此,Fedje VTS沒有向有關船隻及時提供航行安全的信息,也沒有整合路基資訊來提供油輪安全地從Sture碼頭離港。
    8. HNoMS Helge Ingstad軍艦,以”被動模式之AIS”航行(只接收,不發射),這意味著無法在Fedje VTS或Sola TS的屏幕上立即識別出該護衛艦。以致雙方均未充分利用可用的技術援助。對於海上安全而言,海軍在沒有AIS發射和沒有補償性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對於四周很大程度上依賴AIS用作其主要(並且在某種程度上僅)信息來源的船隻及交通系統(VTS)而言,這是一個安全上的挑戰。

    AIBN提交的15條安全建議如下:
    (1)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05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的南行航行中,正在HNoMS Helge Ingstad橋上進行兩項守望功能的培訓。培訓活動意味著橋樑團隊應對總體交通狀況的能力下降。海軍缺乏對教練員和程序的能力要求,以確保橋樑隊在管理訓練時的功能。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皇家海軍制定有關橋樑培訓活動的能力要求和程序,同時兼顧培訓功能和安全航行。
    (2)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06T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穿越Hjeltefjord的南行通道上,當在HNoMS Helge Ingstad橋上進行訓練活動時,駕駛台上的航海官沒有因”自己的處境意識不准確”而感覺危機之存在。有經驗的航海官則不會陷入此盲區。礙於晉升程序的結果,海軍艦隊軍官的編制以及配備護衛艦的合格航海人員的短缺,值班軍官獲得了較早的晉升,經驗較少,在本案中可以發現當值軍官的海上當值的時間與水平比起以前來說要少很多.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皇家海軍重新考慮海軍護衛艦的編制概念,艦隊人員的職涯發展和晉升程序,以確保軍艦駕駛台具有足夠的能力和經驗。
    (3)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07T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穿過Hjeltefjord的南行通道上,HNOMS Helge Ingstad駕駛台團隊本來應更有能力更快地發現油輪。對於不斷更換成員的海軍駕駛台,要落實良好的駕駛台資源管理(BRM)尤其具有挑戰性。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皇家海軍為整個艦隊建立系統性的駕駛台資源管理(BRM)培訓。
    (4)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08T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穿越耶特菲爾峽灣(Hjeltefjord)的南行航道上,軍艦未及時發現油輪以避免碰撞。由HNoMS Helge Ingstad駕駛台的組織,領導和團隊合作並不稱職。另外,駕駛台的管理文件(駕駛台手冊)在風險評估和確保安全航行方面所提供的支援,有所不足.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皇家海軍重新審查和修訂”駕駛台管理文件”。
    (5)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09T
    對2018年11月8日凌晨在赫爾特峽灣發生的碰撞進行的調查發現,HNoMS Helge Ingstad橋上的人員在當前法規中對視力的要求不正確。醫療適應性評估和追蹤旨在確保使職位上服務的每個人在醫學上都適合安全有效地執行此類服務。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皇家海軍審查並改善其醫療適應性評估和視力追蹤的系統。
    (6)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0T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穿越Hjeltefjord的南行通道上,HNoMS Helge Ingstad以被動模式的AIS航行。這意味著無法在Fedje VTS和Sola TS的屏幕上立即識別出該船隻。海軍能夠在沒有AIS發射和沒有配套性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操作,但是對其他在其他大量使用AIS作為其主要信息來源的船隻來說,這對海上安全構成了挑戰。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皇家海軍對AIS的使用進行檢討,並確保以被動或加密方式使用AIS時採取適當的配套措施。
    (7)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1T
    如果HNoMS Helge Ingstad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將AIS設置為航行模式3(戰艦AIS,Warship AIS),則VTS監視系統很有可能會顯示AIS信息。調查發現,海岸管理局(NCA)和海軍之間關於在Fedje VTS地區使用W-AIS的討論,在製定使用指導之前就已經停止了。在不適合使用AIS模式1(正常)的情況下,AIBN認為在VTS區域使用W-AIS可能是寶貴的安全屏障。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皇家海軍與挪威沿海管理局重新合作,並共同努力,以製定和實施在Fedje VTS地區以及其他挪威VTS中使用”戰艦模式AIS”的準則所需區域。
    (8)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2T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穿越Hjeltefjord的南行通道上,HNoMS Helge Ingstad以”被動模式AIS”航行。這意味著無法在Fedje VTS的屏幕或Sola TS的顯示屏上立即識別出該軍艦。當航行安全之需要性超過”被動模式AIS”框架之外時,將導致將”航行安全”的適用規則擱置一旁。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皇家海軍審查操作概念,並確保將<安全管理>和<操作需求>以參數進行競合比較。
    (9)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3T
    HNoMS Helge Ingstad上缺少航程數據記錄器(VDR),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事實信息以繪製2018年11月8日凌晨赫爾特峽灣碰撞中事件順序的過程。如果可以從HNoMS Helge Ingstad獲得VDR數據,那麼AIBN可以審視唯一數據以更準確地記錄事件序列,並更好地了解護衛艦駕駛台上的實況。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皇家海軍在海軍艦船上安裝VDR。
    (10)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4T
    對2018年11月8日凌晨在赫勒夫特峽灣發生的碰撞進行的調查發現,HNoMS Helge Ingstad上的駕駛台團隊可能受到了疲勞的影響,特別是考慮到一天中作息的時間。在沒有系統記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等的情況下,不可能進一步調查駕駛台團隊可能受到疲勞影響的程度。國防部已經啟動了為海軍海員制定作息的規定。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國防部(特別是在關鍵時刻方面)引入一種系統,以使海軍有系統地了解和積極控制休息時間。此外,如未能遵守民用執勤規定的休息時間,則應制定補償性的措施。
    (11)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5T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離開Sture碼頭時,Sola TS的前甲板照明燈已亮起,以照亮為通道固定設備等船員的工作。甲板燈降低了導航燈和Aldis燈閃爍的可見度。這導致HNoMS Helge Ingstad上的駕駛團隊無法設法將Sola TS認作是移動中的船隻。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油船公司Tsakos Columbia Shipmanagement SA制定在船上使用甲板照明燈的安全措施,以確保甲板燈不會降低航行燈與信號燈的能見度。
    (12)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6T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從Sture碼頭航行期間,HNoMS Helge Ingstad和任何其他船隻均未在的雷達上繪製Sola TS的動態。此外,軍艦上駕駛台團隊與油輪之領航員之間關於兩船間動態交流很少。這意味著不能充分確保積極的團隊合作,建立共同的態勢感知。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船運公司Tsakos Columbia Shipmanagement SA審查並改善其在駕駛台中駕駛台團隊合作和領港在船時航行安全方面的航行常規。
    (13)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7T
    對2018年11月8日凌晨在赫勒夫特峽灣發生的碰撞進行的調查發現,Sola TS的甲板燈降低了航行燈和Aldis燈閃爍的可見度。這導致HNoMS Helge Ingstad上的駕駛台團隊無法設法將Sola TS視作移動中的船隻。眾所周知的事實和常規做法是,開往碼頭的油輪需要開始準備進行繫泊和裝載,而駛出的船隻則準備進行大洋航行。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海事管理局就甲板照明的使用向整個行業提出呼籲,甲板工作燈,會降低船舶航行燈的能見度。
    (14)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8T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VTS中心沒有監控HNoMS Helge Ingstad通過Hjeltefjord的南向航行。NCA尚未建立人,技術和組織性的規定,來確保對流量進行適當監控。監視系統在自動繪圖,警告和警報功能方面的功能不適合執行船舶交通服務。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海岸管理局對人員,任務和技術援助進行審查並改善交通監控的方式。
    (15) 安全建議MARINE No 2019 / 19T
    在2018年11月8日凌晨,Fedje VTS沒有充分廣播”油輪Sola TS正在離開Sture碼頭的交通情況”。當油輪在VTS區域內操作時,有效且正確的信息服務對所有船隻的態勢感知至關重要。由於缺少交通信息,護衛艦的駕駛台錯過了在第一時間來”標註”一艘油輪即將離開Sture油碼頭的警示。
    “挪威事故調查委員會”建議挪威海岸管理局審查並改善其交通信息程序和慣例。

    這種超越海軍,港口管理機關(VTS),海事行政機關(沿岸管理局),民營油輪公司的國家級海事調查報告,不要說在亞洲,即使是在歐美也是很直率而少見的,是近年來少見且直指問題關鍵的一份報告!

  • vts公司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0-23 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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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兩件國際海事案件,看台灣的領港是否需要PPU?(1)

    最近有兩件國際矚目的海事案件,都屬於超大型貨櫃船(VLCs)在靠泊碼頭時以接近90度的角度撞上,一條是CMA CGM Cenyaurus(13萬噸,長363米)於去年5月在UAE的Jebel Ali港;另一條是 CMA CGM Mumbai(11萬噸, 長335米) 在今年10月13日於印度Mumbai港附近的 Jawaharlal Nehru Port,巧的是:兩條都隸屬CMA CGM的超大型貨櫃,兩條都以近90度角度撞上碼頭.

    連帶引發的問題有三點:(1)BRM是好看的?還是好用的? (2)引領超大型貨櫃船照理派上去的都是一等領港,怎麼會犯下”90度進靠”這種低級的錯誤?(3)亞洲領港為何很少攜帶PPU(Portable Pilot Unit)?

    先談BRM,對於第一案,MAIB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後,總結: “The pilot was unaware of the ship’s speed, and the ship’s bridge team were uncertain of the maximum speed required to complete the turn safely. There was no agreed plan for the intended manoeuvre, and therefore no shared mental model between the bridge team and the pilot,” MAIB said.也就是說,領港未注意船速,駕駛台團隊未警覺當時船速下的迴轉圈太大,轉不過去.雙方在”操縱上”沒有共識.
    “Consequently, the pilot was operating in isolation without the support of the bridge team, allowing the pilot’s decision-making to become a single system point of failure. The pilot’s performance was focused on efficiency, which influenced his decision to turn the ship into the basin without ensuring that the manoeuvre was conducted at a sufficiently slow speed to enable its safe completion.
    領港僅憑個人的感覺操船,未曾得到團隊的奧援,也因求效率而忽略了船速過快時迴轉圈便大,以致未能安全的迴轉而避開碼頭.

    宏觀的來看,不論是港公司,VTS,代理行,尤其是碼頭,帶纜水手,接送司機,碼頭拖車…..整個港口事實上都希望”快”,因為整個作業鍊都是以商業為主導,而效率又是商業的骨幹.,在這種氛圍及環境的壓迫下,憑良心說所謂的”駕駛台資源管理”(BRM)也就是說說而已,真正每條船都嚴格要求BRM的話,港口進出量一定在50%以下,更何況BRM是雙方面的問題,基本上BRM屬於船上內部的行政管理,領港,作為一個臨時的顧問很難去過問人家內部管理的事,因此在多數定期線船長不要求的情況下,大家也就一切”從俗”,先進再說.遇到船上要求簽收MPX(船長/領港訊息換單)的船再耳提面命一番.然而遇到不常來的散裝,油輪,或是去靠泊比較特殊的碼頭時,(如高雄港#1,#41,#60,#71/#72,#76/#77,#80/#81)或是因進窄口後時間緊迫;或是作業情況比較特殊,都需要將大二副叫到駕駛台來兵棋推演一番,關鍵性動作務求完全了解,緊密配合,呼吸一致,即使在2010年BRM推出20年之前,就已經有一套自訂的SOP.

    因此MAIB所說”雙方沒有分享腦中所想的話”,事實上因為(1)情況瞬息萬變,實在無法預測,(2)實務上在目視,及感覺一切正常的情況下,很難不從俗”趕快進港”(3)基於對船長管理上的信任,一如基於對俥舵反應之信任,事實上BRM與領港之對口單位就是船長,船長沒有特別提出問題時,代表一切正常.

    有一本外國書中將船長與領港之間的關係形容得很傳神:船長與領港,一如手術台上的病人與醫生,病人是自己身體的主人,但是動刀則靠醫生.我認為唯一要修正的一點,就是法律及實務上都規定:當船長感覺口令不恰當時,應制止並修正!而病人並不能.因此MAIB所謂的 “allowing the pilot’s decision-making to become a single system point of failure.”說了等於沒說,事實上99.9%的領航作業都是如此在進行.
    #B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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