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tlc付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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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lc付費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1-18 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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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還我收視權」第四台降價為100元 - 支持廣電三法」 粉絲專頁,對本人進行惡意攻詰影響本人聲譽及意圖使人不當選之公開聲明:

    本人日前因代表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出面關注廣電三法修法無線頻道必載一事,係基於無線頻譜屬公共財,站在關注公共利益角度提出反對廣電三法倉促修法之意見,結果連日來本人之粉絲專頁不斷遭到來自「還我收視權」第四台降價為100元 - 支持廣電三法」 網軍之惡意攻詰,甚至不當連結本人刻正代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不分區參選人之身份,到處散播顛倒是非之不實資訊,意圖使人不當選。故本人特此公開提出以下嚴正聲明,並對該粉絲頁保留法律追訴權,警告該粉絲頁及網軍應知所節制立刻停止對本人之惡意人身攻擊與栽贓抹黑:

    1. 本人已於11/11日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記者會,公開明確表明對於廣電三法修法無線必載之立場,包括一、無線頻譜需釋出與重整,以符合弱勢族群近用權益二、無線必載頻道及內容需符合公益性與公共價值,否則請回歸商業市場機制:三、反對倉促修法,立法院應召開公聽會廣納建言審慎修法。這些立場都是經過與公民團體討論研商後所提出,且訴求呼籲朝野各政黨拿出專業回歸理性審慎修法,趁此機會重整無線頻譜資源,以讓弱勢族群近用之公共性極大化。
    此外本人並未針對有線系統頻道「分級收費」一事表達特定意見,本人質疑的是行政院及台聯黨團版本為何未說明清楚無線必載至有線頻道需要收費100元?而這100元可收看之頻道及內容究竟為何?如此簡單不過的質疑,何來該粉絲專頁所言本人意圖讓第四台-分級收費「卡關」?台聯版目前無線必載的頻道僅限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及公共電視台,明確未涵蓋原民台及客家台(是NCC沒告訴大家實情,原民台及客家台只是定頻並非必載頻道.)將來必載的這20台為何還需要花100元才能看?有線台收費有其商業競爭機制,公民團體不會去介入,況且現行修法版本就是朝分級收費方向規劃,該粉絲專頁不去要求台聯及NCC說明清楚哪些內容及頻道列入必載的標準,無線商業台要如何善盡無線電頻譜的公共責任,卻反過來惡意對本人進行不當詰問,莫非才是特定利益的打手?

    2.該粉絲頁不斷強調的「分級收費」制度,本質上是個假議題。政大馮建三教授今日為文指出:NCC三、四年前開始宣導,民進黨及國民黨也都跟著唱和,新聞媒體往往只能再這樣設定的框架下跟著報導,致使觀眾要的其實是「好看」的電視節目這個問題,移轉成了要「分級付費」。但難道200個不好看的電視頻道,不分級之前不好看,分級之後,就好看了嗎?另一個是,NCC到處要讓系統業者將傳輸系統數位化,以此作為政績。數位化無妨,或說也有必要,如同水管必須要弄成沒有含鉛的水管,並無不可。但是,假使水繼續是那種颱風之後,濁度超過標準的那種水,那要怎麼辦?得不到正面評價的電視節目,無論是過去的類比傳輸,還是現在的數位傳輸,會讓我們有不同的評價嗎?觀眾會有不同的感受嗎?
    因此馮建三老師於該文中特別支持本人針對這次廣電三法關於「必載」的爭論,他說: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的意見很重要。她說,無線頻譜是國家公共資源,NCC應該重新分配,「讓公廣集團壯大,規劃族群、教育文化、兒少頻道」。這是重要的醍醐灌頂,她將問題重心拉回「好看」的電視節目,才是要處」。這也是本人上政論節目時提到無線商業頻道照理說已享有無線頻譜全國性覆蓋率之優勢,但為何整體市佔率卻僅佔不到20%?問題癥結就在於是否提供足夠好看的節目內容吸引觀眾的眼球,如果節目內容不好看,都是硬塞教忠教孝的莒光日節目給你看,即使免費必載100台給你,請問你會看嗎?再舉另外一個例子,HBO或TLC是眾所周知人人愛看的節目頻道,這些花大錢製作出的優質節目,將來分級收費之後請問有可能會擠進100元的套餐內嗎?要是你是製作單位,你會覺得收這麼便宜的費用就想看高品質的節目,這樣是合情合理的嗎?
    相關文章全文在此供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7/734764/

    3. 該專頁質疑本人為何僅代表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身份發言,而不說明本人其他代表各新聞媒體自律委員會委員之身份,並於11/12貼文指稱本人【不要扛著「公益」名號,作「相關利益團體」的事】,說我分明是避重就輕,想掩飾淡化身份。本人長期代表台少盟擔任各電子及平面媒體、公會組織新聞自律委員會委員,而這些新聞自律委員會設立的目的就是在要求新聞媒體自律,並監督媒體報導內容以健全閱聽環境。既然是代表公民團體監督媒體,怎可能代表這些媒體新聞自律委員會發言?且誰可以代表這些委員會授權我發言?又何來刻意掩飾淡化身份?本人在擔任相關委員會的發言內容皆在網路上有公開紀錄,過去有沒有對相關利益團體護航皆可受公評。倒是「還我收視權」第四台降價為100元 - 支持廣電三法」 粉絲專頁是近期內因廣電三法修法引發爭議後才架設,並持續針對本人粉絲頁刻意進行不相干議題的騷擾式留言,既然此事涉及修法就應該接受全民檢驗,只想用簡化的訴求呼巄民眾誤導視聽,為維護特定利益而對於反對意見者進行栽贓與抹黑.此舉不叫做霸凌甚麼才叫做霸凌?也敬告該粉絲專頁【不要扛著捍衛「觀眾收視權」名號,作「相關利益團體」的事】。

    4.本人長期投入媒體自律及改革工作已有十年,廣電三法修法過去本人早已有參與及關注,但本人接受社民黨徵召參選不分區立委是今年九月的事,且是以社福及青年議題專業接受徵召,因此廣電三法修法一事根本與今年三月才成立的社民黨無關,也非本黨之政見,純屬個人擔任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身份關注此事。而本人就算今年沒有參選,站在公民媒改團體的立場也一定會出來開這個記者會。試問修法不是立法院朝野政黨立委的責任嗎?不去質問應負起責任的立法院朝野政黨,硬要求本人必需以綠黨社民黨聯盟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身份回應,請問這是哪招?該粉絲專頁如果真要捍衛觀眾收視權益,應該把力氣花在好好監督立法院朝野政黨,千萬別搞錯監督的方向並浪費力氣在本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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