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sovereignty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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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overeignty意思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譚蕙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過去與未來](六之三) 國安法第一審唐英傑案,專家證人解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作供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控方專家作供後,辯方向自家邀請的學者提出問題。今天較後時間,代表律政司的主控官向辯方專家學者提出盤問,雙方攻防火花四起,加上法官們的提問,法庭裡關於歷史、學術、法理辯論,討論層面甚廣。 代表...

sovereignty意思 在 S o n i a | 收信快樂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2 05:20:42

*我就是喜歡妳現在的樣子 因為有靈魂的自由才讓我會深深的喜歡上自己,我喜歡每一次我為自己做的決定,就算夢想如此遙遠,我依然還是會馬不停蹄的追尋,因為我永遠相信著美夢成真,儘管那美夢並不會是一百分! 走在利西亞步道上的第四天,我的腦裡不段的在思考著,正所謂我現在自己的幸福感究竟是從哪裡冒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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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05:20:31

「我愛你」並不代表著「我想要你」或「我想擁有你」,不代表著「你很好看」或是「你很性感」...不代表著「我不能沒有你」或是「我們永遠在一起吧」,更不代表其他常常被誤解的概念。 所謂的「我愛你」,真正的意思其實是:「我很喜歡,尊重而且珍惜那真實獨立的你。而如果真的有什麼,是我能夠為你做的,幫得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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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2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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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與未來](六之三)

    國安法第一審唐英傑案,專家證人解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作供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控方專家作供後,辯方向自家邀請的學者提出問題。今天較後時間,代表律政司的主控官向辯方專家學者提出盤問,雙方攻防火花四起,加上法官們的提問,法庭裡關於歷史、學術、法理辯論,討論層面甚廣。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早上較後時間,開始向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提問。周天行戴着金屬框眼鏡,右手長期拿着原子筆,在擱在木架上的滿有螢光筆筆跡的文件上做筆記。每問畢一條問題,就會動手在文件上寫一點東西。

    港大教授李詠怡(Eliza)這天穿了灰色線衫上衣,在上面加穿黑色西裝外套,她表情不多,語調大部份時間平穩,但有些時候,還是會表現出驚訝的語氣。

    法庭是個講究用字精準的地方,然而當周天行以司法常用英語詞彙向社會科學背景的Eliza發問,雙方已經就問題的用詞爭辯起來。

    周:「光時口號,梁天琦是創作者(creator)?」Eliza強調, “creator”只適用於聖經形容創造天地的上帝,但漠視了梁天琦參選之前,『光復」二字已經在社會上有人使用,故她認為應稱梁為 “improviser”(有二次創作的意思,或在前人的根基上再創作的含意)。

    周:「Does slogans represent political agenda?」(口號是否代背後有政治議程?) Political Agenda可解作一些潛在政治訴求。

    Eliza追問:「甚麼叫represent?」周天行於是提出兩個詞語代替represent. “regarded” “considered”. Eliza有點莫名奇妙,她回應道:「口號是口號,政治議程是政治議程,兩件事是不同的。」這個問題最後不了了之。

    在重點主題上,雙方糾纏良久。例如有一段,討論到「主權Regime」這個主題。周天行前請Eliza回答香港是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Eliza答是。

    周專員再追問:「若我問妳,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去光復主權,是否代表必然要推翻政權?(To reclaim the sovereignty from the PRC, does it necessarily mean to overthrow the Regime?)」

    三位法官之中兩位,陳嘉信和杜麗冰均追問周專員:「那一個政權(Which Regime)?」周專員垂頭找文件約六秒,再說:「香港的政權。」

    Eliza回答道:「這條問題很混淆,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何來主權?又何以光復?而且Regime在政治學上不只解作政體,也可用在經濟或貿易概念上。你問的『光復香港主權』和『推翻香港政權』是兩回事,我不知道怎樣把兩者放一起。」

    周專員用十二秒再找筆記,改為問,即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出來。Eliza回答:「『推翻政權』又和『分裂香港出來』是兩回事。香港從來都不是主權國,怎樣去恢復其主權呢?實在有點荒謬(absurd).」

    Eliza說:「我有點被混淆,這裡有不一致之處。『光復』是關於『過去』,想回到一個舊的狀態;而『港獨』是『未來式』,我不知道如何把兩者放在一起。」

    周再指,若說話的人從來不接受香港是中國一部份呢?Eliza指:「這裡要涉及太多假設,才達致你所說的總結,對我來說 doesn’t make sense。」

    過去,將來,今天的審訊,又再把法庭變成時光機,從1360年的元朝,再拉到近代中國史的文革,再提及到香港殖民地時代,再回到近年香港社會運動的脈絡。

    上周五,辯方報告裡提及元順帝因為想花費修建皇宮,被臣子勸阻,稱要「光復祖宗之業」,Eliza指,元順帝說此話時仍在帝位,故認為「光復」不一定涉及推翻政權。

    周專員今天追問Eliza,知否元順帝說這話的背景,正是元朝「紅巾軍」把蒙古皇宮燒毁,元順帝覺得失去了「上都」(今內蒙古多倫西北,其中一個首都)感到羞辱,故「光復」是涉及祖宗國土之爭。

    Eliza則認為,陳祖仁作為臣子寫此段文字,一直讀下去,並不是談及實質國土的失去,「業、大業、功業,不只是關於國土和政權,而是古時皇帝與皇朝如何看待皇帝正當性,就是作為天道承繼者,那個授權不只是談及土地,而是那個皇帝做了甚麼事跡。」Eliza說,她看了整篇古典,認為很清楚文中不「只是」談國土喪失。

    然而,周專員曾經挑戰Eliza對中國歷史的理解。Eliza說,她在中學有讀中史科,但在大學副修世界歷史。周專員堅持要問:「妳有無正統的中國歷史訓練。」

    Eliza反駁:「如果你想說,我只有中三程度的中史學識,我不會同意你的說法。作為學者,特別是研究香港政治的學者,我們常要去參考中國歷史,因為香港很多的發展和中史有緊密關連。我懂得看寫中文亦會讀文言文,作為學者我有能力去理解中史。」

    周堅持要問:「我問正統的中史訓練。」Eliza如此回應:「如果你硬要這樣問(If that’s how you like to put it.)我沒有教過中國歷史科,我博士研究也不是中國歷史,你可以說我『正規中史訓練是到中三』」。

    而作為控方專家的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今天打了紫藍色的間條領呔,整天坐在控方律師後,聽到他同意的觀點,有幾次認同地點頭。

    劉智鵬曾經在他的報告中提及「革命」可以參考「文化大革命」之使用,是「文革」與「政治層面」有關聯的例證。然而Eliza卻反駁,「文化大革命不涉及政權更替,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被推翻或被取代。」

    專員此時拿出一份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的文件。文件名為《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文件於1981年公佈,為內地官方對文革定性的文件。

    周專員把文件較後幾處,談及文革三個階段節錄,以英語讀出。文件內容節錄為:「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等人主要利用所謂『中央文革小組』名義乘機煽動『打倒一切、全面內戰』;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變的事件。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黨的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結果,客觀上宣告了『文革』理論的實踐的失敗。毛澤東、周恩來同志機智地粉碎了這次叛變。」

    周專員繼續以英語朗讀:「在發現江青等人借機進行篡權活動以後,對他們作了嚴厲批評,宣佈他們是『四人幫』;1976年毛澤東同志逝世,江青反革命集團加緊奪取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陰謀活動。十月上旬,中央政治局執行黨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團,結束了『文革』這場災難。」

    「煽動」、「內戰」、「奪取最高權力」、「叛變」、「篡權」等英文翻譯,由周專員讀了出來,在香港高等法院的一庭空氣中飄揚。

    周專員讀畢,問,這份文件,與如何理解「革命」這詞,有關聯嗎?

    Eliza深呼吸了一口氣,慢慢回答:「你知道關於『文革』這課題,曾經有多少人出版了多少本專門的書籍,有多少人研究過?我認為要小心使用這資料。」

    周追問下去:「這份資料有相關性嗎?」糾纏一會,Eliza答,「我不會改變我原來的看法(關於文革不是關於政權更替)。周再追問下去:「那妳認為文件那一部份不合乎事實或不準確?」

    此時,法官彭寶琴插嘴:「周先生,你要再修正你的問題。」法官杜麗冰接下去:「李教授(即Eliza)沒機會從頭到尾看全份文件,她怎回答你?」彭寶琴再說:「她這方面的意見也不太有相關性。」關於文革的討論,就此打住。

    另一個有火花的議題,就是關於在光復社區示威中,有示威者拿着殖民時代的港英旗揮舞。Eliza指出,她沒有訪問過拿旗的人,不能知道每個人心裡想甚麼,但以她的閱讀(decoding),揮旗的人對香港2010年初的狀態不太滿意,想把香港恢復到以前的社會秩序。

    杜麗冰法官追問:「回到殖民時期統治?」Eliza回應:「或許是那種生活方式。」杜官接着問:「那是一樣的(統治和生活方式),想回到殖民地的生活,和回到英屬殖民地是一樣的。」

    Eliza說,她不同意。「我猜測,人們對殖民地時代一些東西懷念,或許是經濟結構,文化符號,我不知道。例如1997年7月1日,香港由殖民地變成香港特區,在社會、文化、經濟上,不是突然產生巨變。」

    Eliza以社科學者概念再重申:「想回復英治殖民地,和香港獨立是兩個不能共容的概念。」

    陳官追問:「恢復殖民地不是必然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出來嗎?」劉智鵬專家此時在座上點頭。陳官再說,即使他同意Eliza所說,但邏輯上不是不通嗎?

    Eliza再表示:「在狹義上及技術上可以說是,但法理上甚麼是分離主義,並不是我的專長範圍。我會問,香港要回到殖民統治,現實上可能性是零,故此我認為,揮旗者是要表達他們對現況的不滿。」

    三位法官,此時先後兩次把座椅退後商議。陳官表示他要「收回『同意李教授』言論的說話,而且這句話,亦不代表我們三名法官的看法。」然而不久,三官表示要休庭20分鐘。休庭後,陳官澄清他對Eliza證供的理解,並請她再詳細解釋。

    Eliza表示:「這裡涉及三件事。一。殖民地時代的生活方式;二。殖民時代的政體;三。追求港獨。而我認為,二。和三。基本上有矛盾。」意思是,兩個訴求是不能同時並行的。

    Eliza亦補充,控方專家劉教授曾指「香港自治運動」是「港獨運動」,她想澄清,「以我所知,香港自治運動是受到曾任嶺大助理教授的陳雲著作《香港城邦論》啟發,陳雲一度為該組織做過advisor,後來離開了,但他們不是追求港獨,而是追求保護香港的政治、經濟、文化,支持『一國兩制』框架和原則,追求高度自治,只是覺得一國兩制實踐起來不及他們期望。」

    盤問到了最後,周天行專員花了長時間,追問在光復行動中,一些示威者拿着或喊過的口號,例如「驅逐支那罪犯」「大陸人番大陸」等。周專員指,示威活動中,明顯有「反中共」及「支持港獨」成份,問Eliza是否認同「光復」二字意思,要參考這些「客觀事實」。

    Eliza說:「我要強調,這些活動中的確出現了很敵意的行為,對內地遊客和水貨客,而水貨客亦不只有內地人,也有香港人從事水貨活動。示威裡,有語言暴力(verbally abusive),很強敵意(very hostile),我認為這些口號很不恰當,富侮辱性,甚至涉及歧視(racist)。」

    Eliza指,但示威遊行裡,參加的人多樣。她舉例七一遊行,每年遊行有不同訴求的人在其中,包括性工作者,性小眾,宗教團體,甚至乎外傭,示威者之間的訴求不必然一樣,甚至可以有矛盾。故此,她堅持認為,社區的光復行動,主要訴求是關於公共空間秩序問題。

    陳官追問,照片裡有人舉起「恢復英港。建立港人政府」口號,如何解讀?

    Eliza答:「字面可解作『恢復英治時代香港』,但我們要問,這句不夠具體,『港人政府』究竟是指,『香港人由香港人去領導』(government led by Hong Kong people),還是『香港人的政府』(government of the HK people)?」

    Eliza說:「如此這般,表達意思不明。而很多示威者都有點『詞不達意』(not coherent), 他們也不太清楚自己想要甚麼,但他們憤懣很大,就弄一點東西出來表達一下。」

    周專員沒有放棄去追問,為何光復社區的示威者要舉港英旗幟。他問Eliza:「妳說示威者有不滿,所以去舉旗。但他們為何一定要舉旗,他們可以找渠道去投訴呀,例如向立法會議員申訴。」此時,旁聽席爆出笑聲。

    Eliza再解釋:「示威的作用,就是向政府發放訊息,表達民間訴求,他們為何不向立法會議員求助,我不知道。」

    經過了2019年和2020年,香港的街道,示威活動幾近絕跡;而立法會選舉,民主派議員亦在DQ潮下集體請辭,多個議員相継被控及入獄,而立法會選舉辦法亦大幅修改,按中央及港府宣傳,這是「完善選舉制度」。明天李詠怡教授會繼續作供。

    ***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10137115741348/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29321820489544/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37523026336090/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0215429400183/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3328702422189/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5860505502342/

    (圖為辯方專家證人之一的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離開高等法院)

  • sovereignty意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6 16: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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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15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5/15(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
    2. 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

    文章備份在這🔗
    https://wp.me/pd1HGm-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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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

    先說我以前的想法,應該與大多數台灣人一樣,以為聯合國是類似世界政府的存在,對WHO的想法是不清楚與聯合國的關係(暈)

    了解法理建國論述後,開始知道一些國際法法理知識,才知道原來聯合國有許多附屬組織,雖然是獨立運作,有不同的國際組織法人格,但是有從屬關係,就好比一大公司投資的子公司一樣,這個子公司是獨立成立的另一間公司,與母公司有不同的公司法人格,而不是像分公司這樣。

    所以這也難怪聯合國附屬組織這麼多,都會依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來處理「中國代表權之爭」。但這個處置的是中國席次的問題,真的與台灣無關啦~

    回到正題。

    ROC政權以中華台北的觀察員身分參與WHA,從2017年開始WHA就沒有邀請ROC政權參與WHA。
    ROC政權自稱台灣,而台灣人大部分也把ROC當成自己的國家,所以台灣人都會很生氣因為中國(中共)打壓,罵WHO是CHO。
    確實中國PRC政權在很多國際組織有參與,也會政治表態反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而ROC政權也會說中共很壞打壓台灣,台灣人在這個狀況之下,就會跟ROC政權同仇敵愾。ROC政權也會呼籲台灣人參與行動,要國際社會支持台灣加入國際組織。

    之前我們在直播中多次說明ROC政權是中國政權這個本質,而台澎不能加入國際組織真正原因是「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目前被ROC政權治理中」。很多人會說阿可是聯合國已經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承認中國由PRC政權代表啊!那就來仔細看看這份決議說了什麼吧!

    《聯2758號決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聯合國中的合法代表。《聯合國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在聯合國內由誰來代表中國席次的問題,也就是中國代表權之爭,就是兩個政權 : PRC政權跟ROC政權的事情。

    後面有說到把蔣介石代表趕出去聯合國,將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以及聯合國附屬組織非法佔據的位置驅逐,意思是與聯合國有關的國際組織蔣介石代表都不能代表中國主權國家了,這邊用詞不使用中華民國的原因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已經喪失中國代表,因此在聯合國中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合法政府代表,因此就直接稱呼蔣介石代表,這種不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完整名稱。

    這個歷史脈絡我們也說明過了,與台灣無關。

    那為什麼會扯到台灣?

    最初ROC政權以中國代表加入聯合國,從沒有以台灣代表身份名義參與過聯合國喔!從1945年到1971年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後來PRC政權作為聯合國中的中國席次代表,就只是延續ROC政權先前的主張。

    《聯2758號決議》之前有比喻過機器(主權國家)與操控機器的人(合法政府代表) 進到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club。
    大家可以去看看這篇文章(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812378767317/)或者下面這個影片🙌🏻[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聯合國中的會員國有許多都有簽署《舊金山和約》,有些國家有表態,有些則沒有,但無論如何《舊金山和約》這個和平條約是二戰後很具代表性的國際法效力文件。二戰後東亞及西太平洋的國際局勢,還有許多新成立的國家都是以《舊金山和約》所建構的國際法狀態的基礎之上發展出來的。

    中國PRC政權說《舊金山和約》是廢紙又怎樣?有種就公開宣布現在日本還跟所有 《舊金山和約》 及其子約簽約國處於戰爭狀態、韓國是日本的一部份、南庫頁島、千島群島都是日本領土、日本還被二戰盟軍軍事占領、原本日本委任統治地轉成聯合國託管制度下被美國協助託管的太平洋諸島國全部都喪失國家地位、重回日本委任統治狀態等等,有種就全部不承認呀!真的不要吃自助餐,也不要跟著中國PRC政權一起吃自助餐好嗎?中國PRC政權根本不敢全部不承認回歸到二戰狀態。若 中國PRC政權敢這樣說 《舊金山和約》 無效,就必須否認該和約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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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國立場可查看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的整理。

    《聯2758號決議》中投贊成票的美國,有聲明 “Well, I don’t want to speculate [about the P.R.C. government asking us to remove our troops from Taiwan]. We have made our position clear. Our policy is unaffected by this vote.” 意思是美國在 《聯2758號決議》案投贊成票不影響她對台澎主權的立場。

    而關於英國在聯合國的投票內容是否會影響其對台澎主權地位的立場,英國政府 表示:
    台灣島的主權尚未決定。因此,就我們的觀點,「誰應該在聯合國代表福爾摩莎」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尚未決定。我對這份實質決議稿所投的贊成票並不會改變吾國政府對這一點的立場。
    “Sovereignty over the island of Formosa is undetermined. It therefore follows, in our view, that the question of who should represent Formosa in the United Nations is also undetermined. The vote which I shall cast in favour of the substantive draft resolution does not prejudice the position of my Government on this point.”-21 U.N. GAOR, U.N. Doc. A/PV.1481, at 9 (1966). 意思是英國認為台澎主權未定,且英國在聯合國投票的內容並不影響其立場。

    ➖➖➖➖➖➖➖➖➖➖➖➖➖➖
    #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聯合國嗎?

    聯合國剛開始成立,有讓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加入,當時他們並未是主權國家,只是高度自治的自治領,還不是法理獨立的主權國家。但他們在外交上有自主權限,因此,這些自治領在聯合國初期就加入了。

    聯合國後期,上述說的自治領都完成去殖民化完成法理獨立程序,就變成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演變至今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就是只允許是主權國家才能加入。

    我們也有多次說明政權是國家基本屬性,政府是指對承認你是該國代表政府的國家而言你才是政府。他國可以自由選擇承認哪一個政權是該國政府喔!隨時可以替換。

    可回顧這篇回應百靈果。(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658762116012/)

    ROC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不會改變,它並不是主權國家,它是可以被「承認為該國代表政府」的政權而已。

    台澎在國際法上欠缺國家法人格,並不是主權國家。台澎領土上並沒有真正可以代表台澎的政治實體存在。
    ROC政權是1945.9.2受盟軍指令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代管台澎,僅具有管理權(治權)沒有台澎領土主權。

    國際間都清楚這些歷史脈絡。清楚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未定的事實跟ROC政權的本質就是中國政權。至今國際上仍舊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

    因此,在國際組織上,若PRC政權作為中國代表先進入了,那同個屬性的ROC中國政權,當然就會被阻擋。

    而台澎進不去真正原因就是台澎還未建國,目前被ROC政權代管中。

    大家仔細想想:
    ROC政權宣稱的台灣光復並不存在。
    ROC政權在台澎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這個根據,而台澎戰後處置在《舊金山和約》1952.4.28生效,只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並沒有決定要把台澎領土給誰。
    因此代管狀態會持續至今,它仍舊必須治理維持台澎當地的穩定,直到最終處置決定。

    ROC政權若老實承認「盟佔代管」的身份,並承認台澎領土主權未定,根本不是中國的領土(無論是ROC政權或者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那台澎就可以擺脫中國一中兩政權框架,來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結論就是「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就是「台澎人什麼時候要決定未來的方向?」

    ➖➖➖➖➖➖➖➖➖➖➖➖➖➖➖

    聯合國附屬組織 (圖片出自上面YouTube連結)

    ROC政權都是作為中國代表政府加入的。台灣根本不是主權國家,所以沒加入這些國際組織。
    台灣加入WTO是以政治實體加入的喔!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英語: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為中華民國於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會籍完整名稱,簡稱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英語:TPKM)。此名稱來自中華民國政權所實際管理的主要土地,即領土主權未定的臺灣、澎湖,及中國領土金門及馬祖。

    目前還有以捕魚實體 (Fishing Entity) 的身分加入國際漁業組織(有很多個)。

    所以台灣真正需要的就是盡快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程序。

    ➖➖➖➖➖➖➖➖➖➖➖➖➖➖➖➖

    2.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

    先重申我的立場,我們針對的是ROC政權本質的問題。
    台灣人在國際上「國籍正名」其實根本無法改變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甚至台灣人欠缺建國意志,並沒有意識到ROC政權不是台灣人的台灣,這才是很嚴重的事情。
    但我是肯定台灣人認同台灣,但我希望方向要正確,否則方向錯誤用力走仍舊無法真正解決台灣在國際上的問題。

    上集有講自決建國具體目標,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

    現在台灣人若沒辦法分清楚ROC政權不等於台灣,在國外的發聲就會讓國際社會很困惑,因為國際社會很清楚知道ROC政權是中國政權,也很清楚ROC政權主張台灣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國家的。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並不是一群人或者政權可以主張的。)

    雖然土地的領土主權歸屬跟土地上住民的國籍是兩個獨立的議題,但兩者在法律上通常會有一定的關連性。若認定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國家(中國),會增加解釋台澎人國籍的難度。

    所以在挪威的台灣人,應該要說明清楚台澎法理地位(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可以把ROC政權當成台灣的國家,這樣真的很混亂。

    ➖➖➖➖➖➖➖➖➖➖➖➖➖➖➖➖

    冰島將台人列「無國籍」(圖出自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92053)
    這位留學生到冰島,在冰島政府眼中出生地台灣沒問題,但是國籍必須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ROC政權並不是主權國家,所以冰島政府會判斷ROC政權是中國政權,才會判斷是中國,後來這台灣留學生就抗議,最終冰島政府給予選擇,後來這位留學生選擇無國籍。

    我們法理建國派出來探討台澎法理地位,就是希望台灣人了解清楚必須切割ROC與台灣,不然在國際上的發聲不會有改變反而會有反效果。
    大家要想清楚,在挪威法院的判決,挪威有參與《舊金山和約》應該立場要是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那挪威法官這樣判很可能是針對提告方提出來的訴訟來做出判決,訴狀中提到的訴之聲明法院才會判斷,法院不會多做其他解釋。最終就是敗訴。結果看起來就像是挪威法院認證「臺灣是中國的」,這其實是很傻眼的事情。

    現在這些在挪威國籍正名的台灣人要再送去歐洲人權法院提出訴訟,希望大家想清楚,單靠高呼人權無法處理國籍問題、無法處理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也無法改變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要先建國!!!!

    要先建國!!!!

    要先建國!!!!

    我有寫一篇給挪威台灣人國籍正名文章,大家可以去看看。
    傳送門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656871716201/

    希望大家了解台澎法理地位以後,能夠一同努力將法理建國論述宣傳出去,告訴身邊支持「國籍正名」的人,真正的方法是台澎住民自決建國,謝謝大家:)

    ➖➖➖➖➖➖➖➖➖➖➖

    #網友提問

    Q1:當初中華民國為何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剛開始也是被排擠,只承認中華民國。
    只是非洲有很多小國也都是會員國,中共開始資助非洲小國,讓非洲小國在wha,who為中共發聲,慢慢的美國覺得,蔣政府的確已經沒有實權了,所以才同意中共加入取代台灣。

    A1:

    這其實只是一個層面。
    英國在1950年就承認PRC政權為中國代表,這個承認也不是因為「把你當做朋友」。
    那非洲小國支持PRC政權當然也是跟資助有關,但我們必須知道歷史脈絡,這些非洲小國都是二戰後去殖民化獨立的國家,原本是殖民地的國家對原本殖民母國是很有意見的,而POC政權的好朋友有許多歐洲國家,正是非洲小國殖民母國,所以這些歷史脈絡會讓非洲小國去殖民化建國後不會與「殖民母國同路人」友好,所以會選擇親近PRC政權這個他們認為是新興國家。

    (不過我們都知道中國國家法人格沒有中斷,PRC政權是建立政權不是建國 https://m.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 sovereignty意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28 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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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8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3/27(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主權」概念的形成與發展。
    2. 「主權」在不同情境下代表的意義。
    3. 「捍衛主權」到底是在捍衛什麼?
    ———
    1.「主權」概念的形成與發展。

    現代主權國家的概念,上週直播有說到~大家可以去聽~ 回到17世紀之前國家與現代國家最大的差別,以前的國家不像是現代認知的人民一起建立的國家,以前比較像是一個家族力量夠強而成的集團,控制一大塊土地,管理土地上的居民跟資源,就變成這個家族的財產,所以以前的人民沒有甚麼人權。

    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慢慢走向武力爭奪贏的人決定一切,變成某個特定族群成為有資源有錢有人民跟隨。
    但是久而久之,人民會覺得為何由這種家族把持? 當進入和平狀態的情況下,會有更多人民思考,為何要聽命於當權者的武力。
    這時候就會有人訴諸更強大卻又無法反對的存在就是神。就像中國有說天子,歐洲會說神明在地上的代言人君權神授。所以後來國家掌權者演變成自己是來自於上天賦予的能力,從原本弱肉強食,變成神的旨意,要人民繼續服從。

    在西發利亞和約出來以前,原本主權比較像是君主權。直到西發利亞和約出來以後,才產生君主權平等的概念。sovereignty 衍生自 sovereign,而 sovereign 原本是君主的意思,所以 soverignty 本來指的是君主權。

    如果大家都信奉同一個宗教的話,成為這個君主,就必須要得到神的承認。舉個例子,得要教宗承認才等於國王加冕完成,代表君權的各種象徵也是由神職人員交給新任國王/女王;總之,因為篤信君權神授,所以新國王/女王登基時,一定是在神職人員的見證下進行,也因此才產生國家有國教,教宗也可以影響政局的情況出現。

    古代還有種情況是王室後繼無人的話,就變成是神不認同這個家族,會因為沒有繼承人,這個國家就滅亡了,所以殺光王室所有人等於滅國跟王室子嗣還活著一個人就被推崇成為可以復國的機會。

    從君權神授的概念,到後來轉變成人為建構出來的、透過契約建構的東西,變成跟統治者君權神授脫離的概念,國家法人格satehood這個概念就出現了。

    當國家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概念出現了,大家還不太了解,後來出現法國大革命,從這誕生了共和國Republic的概念。

    法國這個國家概念成功與國王/王室做了切割,也影響到其他國家。國家的概念變成共同體,人民意識到國王不見了也沒有不好。法國大革命對歐洲其他國家也造成很大的衝擊,其他國家君主也會擔心,如果被國家人民給解決掉,國家還會存在的話,那自己可能也會被處理掉,因此不能再把人民視如草芥,人民、民權概念也漸漸被重視。

    君主的頭也是一刀,平民的頭也是一刀,處理的方式一樣,都會死。所以就被人民意識到君主神性沒那麼偉大。人民觀念解放,也影響越來越多國家政教分離。

    -

    2.「主權」在不同情境下代表的意義

    國際法上的「#主權」這個詞在「#國家主權」跟「#領土主權」的意涵不盡相同。
    在「國家主權」的場合,主要指的是排除他國干涉、對自有土地、人民、內部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力,而國民主權是指在國家主權內的人民具有的人民權力,透過國民由下而上建立出來國家主權的權利。

    在「領土主權」的場合,則更著重於對相關地區是否具有合法的「權利名義」,從而可以將該地區認定為領土,從而實施「排他的管理權力」。
    所以我們會問「某國是否『擁有』某地的『領土主權』」,然後會說「某國是否能『行使』排除他國干涉的『主權』」。
    #領土主權擁有者 必須是國際法上主權國家,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對國家內部的土地行使的權利,就是所有權的概念,因此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再從這個領土主權上行使國家主權。
    那要怎麼取得領土主權?國際法上有的是無主地先佔、割讓,或者國家內部透過天然形成而增加的領土。

    其實許多人分不清楚「台澎主權歸屬未定」是指:領土主權。
    台澎領土在《舊金山和約》最終處置就是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這是指領土主權。

    第二章領土章節 第二款 b 👇🏻
    Chapter II. Territory領土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日本放棄對台澎領土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3.「捍衛主權」到底是在捍衛什麼?

    陸委會說的捍衛主權,就是指捍衛中國的領土主權的意思,因為陸委會就是一個中國主權國家兩個政權的鐵證。

    中華民國政權主張的捍衛南海的主權,是指領土主權跟領海主權(12海浬),ROC主張十一段線包含南海裡的所有島嶼,但實質控制只有太平東沙。但主張歸主張,法律上是否有這個權利,還需要仔細看舊金山和約,像是太平島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ROC只是具有治理權沒有其領土主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主張,則是基於中華民國政權主張南海十一段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以中華民國政權十一段線的主張為基礎,改成南海九段線。

    主張南海十一段線是中華民國政權的跟主張南海九段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兩個情況,這個線不是國際法規定的喔!這個也跟經緯線無關喔!地圖地形圖是地球科學;國界、領域界線是政治;國際都承認的國界、領域界線是國際法。國界、領域界線必須要有國際法根據才有可能得到國際承認,不然就只是自爽而已。

    (補充:南海島嶼一堆,主權歸屬狀態本來就不明確,美國不可能支持中華民國政權對整個南海有主權,之前看過有人主張「在1946年當下,美國是支持中華民國在整個南海行使主權與治權,甚至還允許中華民國海軍使用美援軍艦接管西沙和南沙群島。為什麼在過了74年後,美國從原本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的11段線主張,變成連今日中共的9段線都認為是不合法的呢?」,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中華民國政權能夠接管其中部分島嶼,是因為那些地方在二戰期間是日本實質控制的地方,屬於盟軍佔領代管範圍,美國協助中華民國政權執行佔領代管而已。)

    再舉例,釣魚台領土主權就國際法角度來看是屬於日本的,這個爭議差不多50年左右。1970年以前中華民國政權並沒有說過釣魚台這個詞只有出現尖閣群島,直到聯合國在1970年在釣魚台發現天然氣資源,中華民國政權才主張釣魚台是它的。

    同樣的島嶼,在日本的地圖上寫尖閣群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跟中華民國政權地圖上寫釣魚台,島嶼圖是地球科學,名稱尖閣群島/釣魚台是政治;判斷到底應該是尖閣群島/釣魚台是國際法。

    因為主權平等原則,若要訴諸國際法庭必須要雙方主權國家同意交給國際法庭仲裁,誰都不能勉強別國參與訴訟,而日本1972年停止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在日本眼中並不是主權國家,不是國際法庭適用的主權國家可打官司的對象。

    ———

    以下補充好重要的名詞解釋:

    大多數人口中的「#主權」,指的就是一個「能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

    這個「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如果是由國家對自己的領土、人民及國家內部事務在行使,那就是「#國家主權」;但如果是對不屬於自己的領土、人民及其相關事務在行使,則可能是在獲得「合法授權」的情況下進行,像託管國對託管地的治理,或戰勝國對戰敗國領土的佔領管理;也有可能是在「沒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例如在非法侵略的戰爭中對他國領土及人民實施的佔領及管理。

    更精確地說,「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能力』」並不等於「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

    基本上,在「沒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屬於「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能力」的狀況;而在有「合法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則是「擁有排除外在干涉的『權力』」。

    //power 權力;right 權利;capability 能力//

    //capability + right = power //

    主權是一種power權力,它是成為主權國家之後會具有的。
    一個具有實質意義的政權至少擁有「能力」,而「有沒有合法權利」使用這個能力,決定是否具有權力;換句話說,沒有實質治理能力的政權,只是自己組爽的,例如台灣民政府。
    -
    //title權利名義;right相關的一切權利;claim一切的主張請求//

    //title 生出right ;right 生出claim //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取得相關土地的 title,從而取得土地的領土主權,進而可以主張相關土地是自己的領土;換句話說,具有 title 之後,從 title 中生出 right,此時與自己所擁有的 capability 結合就能行使 power。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著一個政治集團可以來主張的。

    若要類比的話,「領土主權」比較像是「所有權」,國家擁有的領土主權,就像我們擁有土地的所有權這樣。
    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想代表的中國國家,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但中華民國政權有「被授權」可以來治理台澎,這是治權,就像社區管委會聘社區物業管理公司,授權它來管理社區,但它沒有大樓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