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昨(7)日通過「全球人權制裁制度」(Global Human Rights Sanctions Regime)對全球侵犯人權者祭出制裁,因此又被稱為「歐洲版《馬格尼茨基法》(Magnitsky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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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盟新聞聲明,該法案將「針對個人、機構或國家為其在全球範圍...
歐盟於昨(7)日通過「全球人權制裁制度」(Global Human Rights Sanctions Regime)對全球侵犯人權者祭出制裁,因此又被稱為「歐洲版《馬格尼茨基法》(Magnitsky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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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盟新聞聲明,該法案將「針對個人、機構或國家為其在全球範圍內侵害人權的行為負責」,而其中所限制的人權侵害行為包括種族滅絕或其他嚴重迫害行為,如酷刑、奴役、法外處決、任意拘捕等。被制裁者將會被凍結資產,並會面對無法入境歐盟會員國的旅行禁令,同時也會禁止歐盟內任何國家或單位直接或間接援助被制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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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波瑞爾(Josep Borrell)表示,此法案可幫助處理全球人權迫害議題,是重要的一步。歐盟也強調人權保障和促進是歐盟的優先考量,反映出其捍衛人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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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法治獨立狀況和新疆人權議題等備受國際關注,因此外界推測「全球人權制裁制度」可作為歐盟對抗中國的一項法律手段。然而,歐盟在經貿利益上與中國關係密切,因此是否會制裁中國仍有待日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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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為《馬格尼茨基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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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社、自由時報、上報、法國國際廣播電台、DW News、euobserver、POLITICO
圖片來源:AX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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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Questions and Answers: EU Global Human Rights Sanctions Regime(EEAS)|https://eeas.europa.eu/headquarters/headquarters-homepage/90013/questions-and-answers-eu-global-human-rights-sanctions-regime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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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to use Magnitsky-style law to impose sanctions on human rights abusers(衛報)|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0/nov/27/eu-to-use-magnitsky-style-law-to-impose-sanctions-on-human-rights-abusers
regime法律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毋忘五大訴求 公民抗命有理
—10‧20九龍遊行陳情書
(案件編號:DCCC 5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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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忘初衷,活在愛和真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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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法官雅文閣下:
2012年,我第一次站在法庭上承認違反「公安惡法」,述說對普選的盼望,批評公安惡法不義,並因公民抗命的緣故,甘心樂意接受刑罰。當年我說,如果小圈子選舉沒有被廢除,惡法沒有消失,我依然會一如故我,公民抗命,並且我相信將會有更多學生和市民加入這個行列。想不到時至今日,普選仍然遙遙無期,我亦再次被帶到法庭接受審判,但只是短短7年,已經有數十萬計的群眾公民抗命,反對暴政。今日,我承認違反「未經批准的政府」所訂立「未經批准的惡法」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我不打算尋求法庭的憐憫,但請容許我佔用法庭些微時間陳情,讓法庭在判刑前有全面考慮。
暴力之濫觴
在整個反修例運動如火如荼之際,我正承擔另一宗公民抗命案件的刑責。雖然身在獄中,但仍然心繫手足。我在獄中電視機前見證6月9日、6月16日及8月18日三次百萬港人大遊行,幾多熱愛和平的港人冒天雨冒彈雨走上街頭,抗議不義惡法,今日關於10月20日的案件,亦是如此。可能有人會問,政府已在6月暫緩修例,更在9月正式撤回修例,我等仍然繼續示威,豈非無理取鬧?我相信法官閣下肯定聽過「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這句格言。當過百萬群眾走上街頭,和平表達不滿的時候,林鄭政府沒有理睬,反而獨行獨斷,粗暴踐踏港人的意願,結果製造出後來連綿不絕的爭拗,甚至你死我活的對抗。經歷眾多衝突痛苦之後,所謂暫緩撤回,已經微不足道,我們只是更加清楚:沒有民主,就連基本人權都不會擁有!
在本案之中,雖然我們都沒有鼓動或作出暴力行為,但根據早前8‧18及10‧1兩宗案件,相信在控方及法庭眼中,案發當日的暴力事件仍然可以算在我們頭上,如此,我有必要問:如果香港有一個公平正義的普及選舉,人民可以在立法會直接否決他們不認可的法律,試問2019年的暴力衝突可以從何而來呢?如果我們眼見的暴力是如此十惡不赦,那麼我們又如何看待百萬人遊行後仍然堅持推行惡法的制度暴力呢?如果我們不能接受人民暴力反抗,那麼我們是否更加不能對更巨大更壓逼的制度暴力沈默不言?真正且經常發生的暴力,是漠視人民訴求的暴力,是踐踏人民意見的暴力,是剝奪人民表達權利的暴力。真正憎恨暴力,痛恨暴力的人,不可能一方面指摘暴力反抗,又容忍制度暴力。如果我需要承擔和平遊行引發出來的暴力事件的刑責,那麼誰應該承擔施政失敗所引發出來的社會騷亂的罪責呢?
社會之病根
對於法庭而言,可能2019年所發生的事情只是一場社會騷亂,務必追究違法者個人責任。然而,治亂治其本源,醫病醫其病根,我雖然公民抗命,刻意違法,控方把我帶上法庭,但我卻不應被理解為一個「犯罪個體」。2019年所發生的事情,並不是我一個人或我們這幾位被告可以促成,社會問題的癥結不是「犯罪份子」本身,而是「犯罪原因」。我明白「治亂世用重典」的道理,但如果「殺雞儆猴」是解決方法,就不會在2016年發生旺角騷亂及2017年上訴庭對示威者施以重刑後,2019年仍然會爆發出更大規模的暴力反抗。
如果不希望社會動亂,就必須正本清源,逐步落實「五大訴求」,從根本上改革,挽回民心。2019年反修例運動,其實只是2014年雨傘運動的延續而已,縱使法庭可能認為兩個運動皆是「一股歪風」所引起,但我必須澄清,兩個運動的核心就是追求民主普選,人民當家作主。在2019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這個最類近全民普選的選舉中,接近300萬人投票,民主派大勝,奪得17個區議會主導權,這就是整個反修例運動的民意,民意就是反對政府決策,反對制度暴力,反對推行惡法,不容爭辯,不辯自明。我們作為礦場裡的金絲雀,多次提醒政府撤回修法,並從根本上改革制度,而在10月20日的九龍遊行當然是反映民意的平台契機。如今,法庭對我們施加重刑,其實只不過是懲罰民意,將金絲雀困在鳥籠之內,甚至扼殺於鼓掌之中,窒礙表達自由。
堅持之重要
大運動過後的大鎮壓,使我們失去《蘋果日報》,失去教協,失去民陣,不少民主派領袖以及曾為運動付出的手足戰友都囚於獄中,不少曾經熱情投入運動的朋友亦因《國安法》的威脅轉為低調,新聞自由示威自由日漸萎縮,公民社會受到沈重打擊,我亦失去不少摯友,有感傷孤獨的時候,但我仍然相信,2019年香港人的信念,以及所展現人類的光輝持久未變。我不會忘記百萬人民冒雨捱熱抗拒暴政,抵制惡法,展現我們眾志成城;我不會忘記人潮紅海,讓道救護車,展現我們文明精神;我不會忘記年青志士直接行動反對苛政,捨身成仁,展現我們膽色勇氣;我不會忘記銀髮一族走上街頭保護年青人,展現我們彼此關懷;我不會忘記「五大訴求」,不會忘記2019年區議會選舉,展現我們有理有節。
法官閣下,我對於當日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我能夠在出獄後與群眾同行一路,與戰友同繫一獄,實是莫大榮幸。若法治失去民主基石,將使法庭無奈地接受專制政權所訂立解釋的法律限制,隨時變成政治工具掃除異見,因此爭取民主普選,建設真正法治,追求公平正義,仍然是我的理想。在這條路上,如有必要,我仍然會公民抗命,正如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Lord Hoffmann)所言,發自良知的公民抗命有悠久及光榮的傳統,歷史將證明我們是正確的。我期望,曾與我一起遊行抗命的手足戰友要堅持信念,在艱難歲月裡毋忘初衷,活在愛和真實之中。
最後,如9年前一樣,我想借用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的一番話對我們的反對者說:「我們將以自己忍受苦難的能力,來較量你們製造苦難的能力。我們將用我們靈魂的力量,來抵禦你們物質的暴力。對我們做你們想做的事吧,我們仍然愛你們。我們不能憑良心服從你們不公正的法律,因為拒惡與為善一樣是道德責任。將我們送入監獄吧,我們仍然愛你們。」(We shall match your capacity to inflict suffering by our capacity to endure suffering. We shall meet your physical force with soul force. Do to us what you will, and we shall continue to love you. We cannot in all good conscience obey your unjust laws because noncooperation with evil is as much a moral obligation as is cooperation with good. Throw us in jail and we shall still love you.)
願慈愛的主耶穌賜我們平安,與我和我一家同在,與法官閣下同在,與香港人同在。沒有暴徒,只有暴政;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願榮耀歸上帝,榮光歸人民!
第五被告
黃浩銘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Lest we forget the five demands: civil disobedience is morally justified
- Statement on 10‧20 Kowloon Rally
(Case No.: DCCC 535/2020)
Your Honour Judge Woodcock
In 2012, I stood before the court and admitted to violating the "Public Security Evil Law". I expressed my hope for universal suffrage, criticized the evil law as unjust, and willingly accepted the penalty for civil disobedience. Back then, I said that if the small-circle election had not been abolished and the draconian law had not disappeared, I would still be as determined as I was, and I believe that more students and citizens would join this movement. Today, universal suffrage is still a long way off, and I have been brought before the court again for trial. But in just seven years, hundreds of thousands of people have already risen up in civil disobedience against tyranny. Today, I plead guilty to "unauthorised assembly" under an unapproved evil law enacted by an unauthorised government. I do not intend to seek the court's mercy, but please allow me to take up a little time in court to present my case so that the court can consider all aspects before sentencing me.
The roots of violence
At the time when the whole anti-extradition law movement was in full-swing, I was t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another civil disobedience case. Although I was in prison, my heart was still with the people. I witnessed the three million-person rallies on 9 June, 16 June and 18 August on television in prison, when many peace-loving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despite the rain and bullets, to protest against unjust laws. Some people may ask, "The Government has already suspended the legislative amendments in June and formally withdrew the bill in September, but we are still demonstrating, are we not being unreasonable?" I am sure your Honour has heard of the adage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When more than a million people took to the streets to express their discontent peacefully, the Lam administration ignored them and instead acted arbitrarily, brutally trampling on the wishes of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resulting in endless arguments and even confrontations. After so many conflicts and painful experiences, the so-called moratorium is no longer meaningful. We only know better: without democracy, we cannot even have basic human rights!
In this case, although we did not instigate or commit acts of violence, I believe that in the eyes of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court, the violence on the day of the incident can still be counted against us, based on the August 18 and October 1 case. And now I must ask - If Hong Kong had a fair and just universal election, and the public could directly veto laws they did not approve of at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hen how could the violent clashes of 2019 have come about? If the violence we see is so heinous, how do we feel about the institutional violence that insists on the imposition of draconian laws even after millions of people have taken to the streets? If we cannot accept violent rebellion, how can we remain silent in the face of even greater and more oppressive institutional violence? The true and frequent violence is the kind of violence that ignores people's demands, that tramples on their opinions, that deprives them of their right to express themselves. People who truly hate violence and abhor it cannot accuse violent resistance on the one hand and tolerate institutional violence on the other. If I have to bear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violence caused by the peaceful demonstration, then who should bear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ocial unrest caused by failed administration?
The roots of society's problems
From a court's point of view, it may be that what happened in 2019 was just a series of social unrest, and that those who broke the law must be held personally accountable. What happened in 2019 was not something that I alone or the defendants could have made possible, and the crux of the social problem was not the 'criminals' but the 'causes of crime'. I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 applying severe punishment to a troubled world", but if "decimation" was really the solution, there would not have been more violent rebellions in 2019 after the Mongkok "riot" in 2016 and the heavy sentences handed down to protesters by the Court of Appeal in 2017.
If we do not want social unrest, we must get to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and implement the "five demands" step by step, so as to achieve fundamental reforms and win back the hearts of the people. 2019's anti-revision movement is indeed a continuation of 2014's Umbrella Movement, and even though the court may think that both movements are caused by a "perverse wind", I must clarify that the core of both movements is the pursuit of democracy and universal suffrage, and the people being the masters of their own house. In the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on 24 November 2019, which is the closest thing to universal suffrage, nearly 3 million people voted, and the democratic camp won a huge victory, winning majority in 17 District Councils. As canaries in the monetary coal mine, we have repeatedly reminded the government to withdraw the extradition bill and fundamentally reform the system, and the march in Kowloon on 20 October was certainly an opportunity to reflect public opinion. Now, by imposing heavy penalties on us, the court is only punishing public opinion, trapping the canaries in a birdcage, or even stifling them in the palm of their hands, suffocating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e importance of persistence
As a result of the crackdown after the mass movement, we lost Apple Daily, the Hong Ko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Union, and the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Many of our democratic leaders and comrades who had contributed to the movement were imprisoned, and many of our friends who had been passionately involved in the movement had been forced to lay low under the threa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I still believe that the faith of Hong Kong people and the glory of humanity seen in 2019 will remain unchanged.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millions of people who braved the rain and the heat to resist tyranny and evil laws, demonstrating our unity of purpose;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crowds of people who gave way to ambulances, demonstrating our civility;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young people who sacrificed their lives, demonstrating our courage and bravery;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silver-haired who took to the streets to protect the youth, demonstrating our care for each other; I will never forget the "five demands" and the 2019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demonstrating our rationality and decency.
Your Honour, I have nothing to be ashamed of and no remorse for what I did on that day. It is my great honour to be in prison with my comrades and to be able to walk with the public after my release. If the rule of law were to lose its democratic foundation, the courts would have no choice but to accept the legal restrictions set by the autocratic regime and become a political tool to eliminate dissent at any time. As Lord Hoffmann, a non-permanent overseas judge of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said, civil disobedience from the conscience has a long and honourable tradition, and history will prove us right. I hope that my comrades in arms who walked with me in protests will keep their faith and live in love and truth in the midst of this difficult time.
Finally, as I did nine years ago, I would like to say something to those who oppose us, borrowing the words of American civil rights leader Reverend Martin Luther King: "We shall match your capacity to inflict suffering by our capacity to endure suffering. We shall meet your physical force with soul force. Do to us what you will, and we shall continue to love you. We cannot in all good conscience obey your unjust laws because noncooperation with evil is as much a moral obligation as is cooperation with good. Throw us in jail and we shall still love you."
Peace be with me and my family, with Your Honour, and with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There are no thugs, only tyranny;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 To god be the glory and to people be the glory!
The Fifth Defendant
Wong Ho Ming
19 August 2021
regime法律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選櫻桃的人](六之六)
國安法專家證人對壘,進入了最後一天。過去一星期,控辯雙方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的爭辯,尤如走在平行時空。
雙方對此八字的歷史典故、在近代香港公眾領域中如何冒起,口號因為為甚麼事件而爆紅,到解讀八字含意是否與「分裂國家」有關,開展激烈爭辯。
控方的歷史學者劉智鵬,追溯了中國古籍,並引述2016梁天琦競選活動節錄,並以2019年7.21中聯辦外示威者的「反中國政府」行為,加上警方點算示威錄影片段口號與顛覆行為同時出現作為論據,指「光時」數千年意義不變,必然與把香港從中國國土分裂出來有關。
辯方的兩位李姓社會科學學者,則使用多種社科分析工具,以大數據及訪問等量化及質化研究,說明「光時」意義開放多樣,與「港獨」關係不強。
這天早上,李立峯(Francis)進入最後階段作供。今天法庭內對答互相穿插,你來我往,因為程序原因,辯方補問後,控方又可覆問;三位法官亦有提問,其後,控辯雙方亦可進行一輪補問。舌劍唇槍,火花四濺,對量化研究的統計學方法論,展開最後一輪爭辯。
法律人crossover社科人,法庭內社科論述夾雜法律用語,互相澄清,有時理解,有時誤解,有時水火不容,是一種跨專業跨社群的「傳播過程」。
高佻的Francis,今天穿了筆挺的深灰色西裝外套和同款褲子,藍色袜子,配黑色皮鞋。手長腳長的他,坐在那張調得太低的證人辦公室椅子上,大部份時間雙腳交疊着,解說社科原理時,忍不住左右微微搖晃。
Francis的手部動作很多。虛構的符號,概念,時間線,常在空中出現。「這是point A,這是 point B」,左右手好像各自握着一個小球;「時間過了幾個月」,他的右手掌竪起,在枱面上從左掃向右;「事情慢慢發酵」,他又會凌空做出像搞動手動原筆刨的動作。證人枱,尤如學術講堂。
Francis作供到了第三天,法庭裡的所有人,從庭警到保安,從記者到市民,從法官到律師們,都像接受了社科特訓。今天的對答,涉及更深入地提問,用甚麼樣的嚴謹精神,檢視事物的意思,確立事物的關係,作出任何一個聲稱。
控方曾指出,「光時」口號的出現日期,來自7.21白天,中聯辦外「反中國政府」的示威,故口號含意和「反中國政府」有關。
Francis反駁,電腦分析連登討論區,發現「光時」於網上出現的時間,要比7.21早兩星期。他解釋,2019年7月初,有人舉行「光復屯門公園」活動;7月中,有「光復上水」活動。他留意到網上已出現「光時」口號完整八字或部分。在他看來,社會運動一直發展,社運進程和口號如何出現有動態關係。
「心理學上有Priming (促發效應) 這概念。7月初至中的光復行動,讓『光復』二字開始重新在人們腦海出現,心理上作出了提示,並驅使人們回想起幾年前的社區光復行動,為『光時』口號後來再出現製造充足背景。」
控方亦挑戰,7.21日後,「光時」口號廣泛被傳播,是因為人們對「反中國政府」的意思認同。
Francis用數據反駁。Francis披露,他於2019年11月替進行全港電話民意調查,其中一個問題問受訪市民:「過去幾個月那一件事令你對警方產生負面印象。」Francis指出,大部份回應(逾八成人)均指出「元朗襲擊」有關。此民調是當時由警監會委托Francis團隊進行的。
「這數據顯示,721之後,公眾關注是元朗襲擊,而非中聯辦。對支持反修例運動的人來說,元朗襲擊引起巨大的集體不滿和憤懣。『光時』口號夠抽象,讓人們在示威現場吶喊出來,可以表達他們的情緒、憤怒和怨氣。」Francis補充,口號出現是一個動態過程,不是忽然出現。
另一個討論重點是,唐英傑案發生在2020年7月1日。而Francis的示威現場調查、電話民意調查及焦點小組等,均於2020初完成。法律上,十分強調證據之相關性 (relevance),如此,好像有段時間的空白。
今早,辯方完成覆問後,三位法官先曾退庭25分鐘,卻沒有讓Francis離開。重新開庭後,唯一的男官陳嘉信娓娓道來:「李教授,請給我們一點耐性……」說了一大堆開場白,原來就是問及這個在法官們心中的「空白時段(gap)」。
意思是,Francis如何說服法庭,他對「光時」口號意思乃開放性的看法,在案件事發時及之前 (2020年初至中),並沒有改變?如此這樣,Francis又以理論輔以數據回答。
首先,Francis以控方專家的說話反問:「我們在2020初,以多方法去找『光時』口號的意義,數據及焦點小組都確認『光時』可以有多種意思,與『港獨』關係不強烈。」
「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認為,『光時』口號千百年不變,那忽然有人告訴我,在我的研究之後6至8個月內,口號的意義有改變,那就請證明給看,相關理論及證據。現在不只是說意義出現了改變,而且是變得極單一,出現了很具體的轉變。作為社會學家,我看不到相關證據。」
Francis提供自己的證據。他從連登不同時段,搜刮了大數據,嘗試彌補這個「關鍵空白」。
Francis詳細解釋研究方法:
在2019年11月到2020年2月,從連登「時事台」看不同口號出現的情況。
團隊發現,「光復香港」與「香港獨立」的統計學上關係疲弱,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只有0.295;「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亦只有0.353。而另一個口號「五大訴求」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也差不多,只有0.371 。
Francis解釋,「1」是統計學上「完全有關」。「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出現的統計學上關係很強,高達0.99 。
而統計學上,「0.3」只能說是弱到中度有關,Francis指出,這是國際學術圈子共同認知的解讀。由於「五大訴求」中的具體訴求內容,與追求港獨沒有關係,也可以說明,「光時」口號和「港獨」沒明顯關係。
Francis指,若「光時」真是於2020年出現意義上的轉變,同一個研究於2020年初至中進行,相關係數會上升。但團隊真是把連登於2020年案發前一段時間的數據再以電腦分析,得出結果是,統計學上,「光時」口號與「港獨」關係維持疲弱。
團隊於2020年3月至7月,從連登找一樣的口號。發現「光復香港」與「港獨」的相關係數,維持在0.291, 而「時代革命」和「港獨」字眼的相關係數,亦維持在0.2652 。
「若『光時』口號在案發現時間,與『港獨』意思變得更緊密,數字應該上升,但數據維持差不多。這測試說明,沒有證據去說『光時』與『港獨』的意思變得越來越相近。我們知道案發現時間有個隙縫,我們盡力嘗試去以數據回答。」
面對統計學上的關係,法官和控方代表,都作出追問。
這天法官杜麗冰戴了色彩繽紛的膠框眼鏡,她問道,「會不會只是後來少了人談『港獨』,少了人上網討論?」
Francis指出:「相關係數與數量的多少沒關,而是兩個變項(variable)的強弱關係。」
Francis早前提過,意義十分雷同的字眼,人們不會兩個都使用:「好像我說『你很醒目』和『你很聰明』(clever及smart),人們會只選一個字,否則是太累贅(redundant)。」
彭寶琴法官學以致用,立即追問,如果「光時」和「港獨」意思接近,這個方法怎樣有效?因為說了「光時」等於說了「港獨」,人們不用說兩次同一件事。
Francis的「社科狂熱」又燒起來,指彭官點出了一個重要問題:
「所以研究的設計,非常講究。這裡關鍵是我是以『每一天』為計算單位,而非『每一個帖子』。人們發一個帖,不會重覆使用同義字,但於同一日,總的來說,若當時『港獨』是熱話題,不同的人同日使用『光時』口號會不會多了?」這是設計的精要。
Francis後來再解釋得更具體。
「例如,某一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0%;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0%。
第二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5%;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5%。
第三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2%;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2%。
如此這樣,我們拿200天的數據,看關係是否一起上升和一起下滑, 即是看兩組數字是否齊上齊落。最後算出來的『相關係數』就會是『1』.」
然而,控方的報告,是由幾位警員,回看百計遊行錄影,然後數算有多少天有人揮舞「光時」旗幟或有喊「光時」口號,而再紀錄這天有沒有人進行「顛覆行為」,例如喊港獨口號、進行破壞或使用暴力等。
早幾天,Francis批評,警察的做法,不能建立「光時」與「港獨」意思相,因為兩者只是同時出現 (co-appearance)。
控方代表周天行檢控專員,還是堅持挑戰Francis,指出Francis沒有把連登裡刪掉了的帖子,計算在內。
Francis回應說:「我們的數據包含2千5百萬個帖子或回應,刪掉了一些帖子,不會影響結果。」
周專員追問:「你知道有多少帖子被刪掉了?」
Francis答得巧妙:「我不需要知道。」
周專員再拿出那疊人手從連登萃取下來的帖子影印本,指出個別帖子,叫Francis回應。帖子裡,有個別網民留言,指「光時」意思就是「港獨」。
Francis忍不住回應:「這裡顯示的是,有人把『光時』理解為與『港獨』有關。這和我們的焦點小組發現一樣。的確有人從『光時』看到有『港獨』意義。」早前,Francis在庭上有從其報告讀出有焦點小組參加者,指『光時』有『少少港獨意味』,但同時有其他人看不到港獨意思。
Francis語帶雙關:「但我看的是2千5百萬留言,人們不可以 “cherry pick”(挑選櫻桃,指只選取對自己有利的東西,漠視對自己不利的東西)。」
Francis說到不可以cherry pick時,一頓,望着周專員說:「我不是批評你,而是我們如何防止包括我自己也做了cherry picking。(I am not criticizing you, but how can we prevent myself from cherry picking)」
Francis續說:「當然,研究員可以從2千5百萬個留言逐個查看是否與『港獨』有關,但現實上沒可能,所以我們才用這個統計學方法去看關聯。若你提及的這個帖,持續頻密在連登出現,數據上會見到強關係,但這類帖子只是零星出現,沒有成為一個主流。」
辯方代表劉偉聰大狀坐着,聽到這裡,微微一笑。
周專員還是不放棄找Francis研究的漏洞:「你沒有調查過連登以外,例如現實生活上,有人用其他方法喊口號?」
Francis重新讓數據說話:「我們已有2千5百萬個留言,多達20萬用家的意見,結果我們找不到統計學上的強烈關係。你問可不可以再做其他研究?當然可以。」
連登大數據分析,把「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分拆,不是把八個字一次過與「香港獨立」作電腦運算。
Francis解釋他背後想法:「網民留言很短的,只寫『光復香港』或只寫『時代革命』已經代表了整個口號。連劉智鵬教授也說過,他認為把整個口號分開來分析也含有分裂國家意思,劉教授也有拆過口號作理解。」
周專員再嘗試進攻:「警察做的示威錄像調查具相關性(relevant),有助(helpful)我們理解口號意義。」
Francis:「我不認為有幫助,我會說不相關(irrelevant)。」
周專員瞪大了眼,眼神穿透了長方型金屬眼鏡:「完全不相關(not relevant at all)?」
Francis反駁:「如果你是指警察報告,能支持『光時』意思是『港獨』,那警察報告不成立,清楚不能作出這個總結。我抱歉只能說,我不認為是相關的。(Sorry to say I don’t think it is relevant)。」
周專員質疑,警察報告中,百計示威錄影片段,Francis有沒有看過。
Francis回應:「我信任警察,在點算數目字上沒有問題。(I trust police on how they count them)我沒有理由自己去看一次,為了挑戰警察點算是否準確。」
周專員轉向發問統計學問題,叫Francis拿着控方影印的連登帖子,即場示範運算「相關係數」。
此時,彭寶琴法官插話,指這疊資料未必對法庭有幫助,「除非你對李教授的方法論有質疑」。
周說:「就是要看李教授從連登找到的結果有多可靠。」周繼續要求Francis拿着影印的連登帖子示範做統計運算。
時近中午,彭寶琴終於解說了她整個早上學習到的統計學知識:
「李教授解釋得好詳細了。當一個變項的百分比,與另一個變項的百分比,在一段長時間內,可以檢視兩者是一起上升,還是一起下降,如兩者趨勢一樣,則『相關係數』等於『1』.」說完,彭官望着Francis。
Francis微笑說:「很接近了(Close Enough)。」
此後,周天行專員就說,沒有提問,然後坐下。
兩位社會學家,連續五天在香港法院講解社會科學方法、理論,解釋如何以不同工具怎樣去探視、切割、理解社會運動。本來大家以為只是虛浮懸空又抽象的文字意思,透過社科工具,學者對社會深切的認知熱情,原來可以從人們的腦海中,抽取一些集體認知和意義。
按李立峯所說,他認為這些意思,雖然觸不到,也是可以科學化去檢視和驗証的社會性事實(social facts)。
兩位學者的多項關於反修例運動的研究,早在2019年已經開展,當時沒有國安法,唐英傑亦未成為被告。而再回溯過去幾十年,社科學者一直有研讀社會運動,撰寫學術論文和著書。
七一遊行,六四晚會,派研究員到現場做問卷調查,打電話到府上問大家的各種想法,在學術圈子不是新鮮事。
只是以往這些艱澀的知識,只會出現在大學班房裡,供學者們互相辯論,或學子們修讀學習。
如今社科學者走進法庭,把他們畢生研究的成果,於審訊中呈上。法官們在審訊中,不時對這批「專家證人」強調:「教授,請問你/妳如何可以協助法庭理解這或這?」「教授,若我有錯請糾正我。」
至於法庭與社科世界的奇異交雜,最終對判決是否有影響,還待揭曉。
不過,Francis已不是第一次以社科學者身份,出現在香港法庭。2017年佔中九子案開審,他是香港近代法庭史上,第一位以「民調學者」身份作供的專家證人。
控辯雙方的律師代表,曾於今次國安法第一審中,就Francis上一次於佔中案作專家證人的結果,各有不同解讀,各自做了自己的Cherry Picking。
控方周天行問:「李教授,上次於佔中案你以『民意調查』專家身份作供,最後法庭判詞下來,是否不給予你的專家報告任何比重?」
Francis答是。
然而辯方劉偉聰大狀亦曾問及:「李教授,雖然佔中案法官沒有對你的供詞給予任何比重,但判詞中卻形容,你在民意調查的作供過程裡『既有誠信亦可靠』。」
Francis亦答是。
是否徒勞?視乎觀點與角度。
(圖為兩位辯方專家證人離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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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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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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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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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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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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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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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誰比誰高貴](六之五)
反修例運動此前多場審訊,不論是襲警、藏武器、暴動案,在法庭裡的檢視方法,採取視覺較微觀。示威者在這條街被捕,隔一條街發生的事,不會視為相關。時間上檢視也收得狹窄,例如7.21元朗襲擊,或831太子站事件,示威者受事件影響之後上街,法庭不會視為有參考價值(relevant).
然而國安法第一審,唐英傑開電單車涉衝向警察防線,車上插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案件搬到法庭,被提升到「恐怖活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層次。
法庭對刑事案件審訊,多檢視可觸摸之物,如翻看閉路電視、檢視直播片段、化驗被告背包或手袋的物件。
但驗視一句話的意義,用甚麼方法,拉闊到歷史何年何月,翻查幾多本字典,還是要揭開人腦看看人的思想?
早幾天,辯方專家證人,港大學者李詠怡當被控方逼問舉殖民旗的人心裡想甚麼,梁天琦設計口號的心底意思。Eliza一度在庭上表示:「我沒法子有讀心術 (I am not a mindreader).」
如何去讀一場社會運動的集體心理?社會學家,明顯和法律專家有不同看法。
這天,彭寶琴法官問及Francis,他如何理解「反修例運動的時間線(timeline)」。作為專研社運的學者,Francis認為運動由2019年6月9日開始,延續至大約2020年中,但難說某一日正式結束。彭官反問:「逃犯條例不是撤回了嗎?在2019年9月條例撤回後,李教授你仍然覺得運動繼續下去?」Francis說是。
彭官亦問Francis,「你在問卷中問示威者,那一個口號有代表性,但每一個集會不是有主辦單位嗎?大會不是有他們的主題?」(亦即民間所謂的大台)
Francis回應道,每次遊行雖有個別主題,但整場大型反修例運動不只是個別遊行。「例如人們最初對『齊上齊落』口號感到有共鳴,因為此口號表達了整場運動裡,示威者感到的團結精神和聯繫感(togetherness)。很多時候,口號不是直接與政策訴求有關,而是表達示威者的情感和感受。」
這天,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進入第二天作供。高個子的他,頭髮長及頸,穿了淺灰色西裝外套,外套布料質地有反光效果,西裝上的縐紋特別顯眼。他出現在證人枱時,拿着橙色的布袋,把厚厚的文件塞在布袋內,擱在證人枱。
Francis喜歡把手踭擱在枱上,竪起前臂,長長的手指揮舞着,談起他熱愛的社科方法論,語速越說越快,微微地左右搖動帶輪辦公室椅子。法官不只一次請他說慢一點。
有些時候,三位法官們發問的問題,比雙方大狀們更多。
Francis說,曾向全香港市民抽樣撥打電話作民意調查。為了要有隨機性,撥打住戶家居電話時,會向聽電話的人問,若家居住戶多於一人,那一位同住者的生日日期較接近,則邀請該人來回答民調。
唯一的男法官陳嘉信,手指之間常夾着筆,雙眉上下舞動,立即發問:「為何打電話去家居要這樣問,而手機則不用問?」
Francis解答道:「在外國,曾有研究發現,在家庭中負責接電話的人,永遠都是家庭主婦。」法官杜麗冰聽到後,臉上綻放出會心微笑,更向陳官互相交換笑容。Francis續說:「又或者是年輕人搶着電話聽,這樣,民調做出來就會有偏差。」
另一個社會學方法論的提問,也是由陳嘉信法官追問出來的。Francis團隊亦曾於廿多場遊行或集會活動中做現場調查。調查員會被分派在集會或遊行現場,邀請參加者填問卷。
但隨着運動變得更流水式,出現更多變數,甚至出現衝突。為了保護調查員安全,例如7.27元朗遊行,他們會派出少量資深調查員到現場,派發含有QR Code的單張,示威者可以事後上網填寫。
無論是代表控方的周天行檢控專員,抑或法官都問Francis,讓人拿單張回去跟QR Code填問卷,怎樣肯定填的人真是去過現場?
陳嘉信法官問:「你說,填問卷的人很熱心,你怎知他們會不會『熱心』過頭,上網虛構答案?」他雙手在空中比劃着括號,把「熱心」二字強調。
Francis說,他們巧妙地在網上問卷中加入了一條題目:「這天在那一個示威地點加入隊伍」,亦有一個選項是:「我今天沒有參加遊行」。填表者並不知道,研究員會剔走沒參加遊行的人的意見。
「他們填的時候,不知道這條題目若答了,其實篩走了自己,最終我們便可以只分析參加過示威的人的數據。」三法官聽罷,明白學者一早想到這些漏洞,點頭表示明白。
法庭裡,尋找「光時」意義之旅,控辯雙方均花心力指斥對方研究方法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嘗試從Francis的研究裡,找尋不足之處。Francis和團隊以5種研究方法:全港性電話民意調查、示威現場問卷調查、焦點小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分析、公共討論分析(時評人在傳媒的言論),多管齊下來理解社會運動中口號的意義。
周專員指,調查大部分於2020年初之前進行,而本案發生的日子(2020年7月1日)之前一段時間,即2020年2月至7月,Francis沒有相關研究。周專員問:「沒有任何事阻止你進行更多研究吧。」
Francis指,當他自己知道要做專家證人時,已是2021年4月底,時光追不回了。「我不能坐時光機回到過去(I cannot travel back in time to do it.) 周專員堅持追問,可以做電話民調呀。此時陳嘉信法官插嘴表達其看法:「即係你叫李教授在2021年問番啲人9個月前在想甚麼?」
Francis望着陳官說:「你說的我認同,即使可以問,搜集回來的數據也不會可信。問人今日在想甚麼會較可信,你問人一年前想甚麼,可信性甚低。」
周專員轉以「以子之矛」嘗試再去進攻。「你曾說過口號的意義會隨時間改變,你在案發前一段相關時間,無研究喎。」Francis再解釋,除非遇到重大事件,口號的意思隨時間改變,基本上是以年計,或以十年計,「口號意義改變,並非分分秒秒在變動」。
Francis在庭上首次披露,他團隊進行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研究,份量之浩瀚,他和團隊從連登「時事台」從2019年6月到8月21日的討論帖子及回應留言,涉及2千5百萬個,電腦檔案足有38GB。
周專員從枱底拿出幾疊白紙,原來他的團隊從連登討論區,人手萃取了一些帖文,叫Francis即場示範如何做Coding (編碼)工作。
西裝骨骨的Francis翻閱着文件,開始說:「呢位網民【四葉妹妹】有提及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提及「港獨」及「五大訴求」,可算為「1, 1, 0, 0」; 網民【英國男孩】完全沒提,電腦會記為「0, 0, 0, 0」;這位【草尼馬仔】貼了光時旗的照片,不含文字留言,我們技術上沒法認出。但不改變們這個整個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在嚴肅法庭,聽到鬼馬的網名,旁聽者都忍不住笑了出來。
控辯雙方過招,誰的「方法和總結」算是合理,光時究竟意義何在,是否違犯國案法?
Francis今天較完整披露他的看法。他認為,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以歷史及語言學角度去看「光時」這口號的意思,作出一個聲稱,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只有唯一一個解讀,並為所有人共知」,「但我認為劉教授沒有提供充足證據去證明這個聲稱」。
Francis解釋,劉教授報告中用了「necessarily」一字,即口號詮釋的唯一可能「必然」是這樣,這是Francis自己認為需要用多種社科方法驗證的假設。
口號究竟是由喊的人那端衍生意思,還是從接收者那邊決定意思?
陳法官指,他理解控方劉專家報告中指的是,「喊口號的人懷有分裂國家意圖和目的」。但Francis卻說,喊口號基本上是一個「傳播行為」,不只是一個人單方面「個人表達」那麼簡單。
一個口號喊出來,是由嗌的人承擔意義發送者責任,還是接收的人也有份貢獻意義?如此哲學性問題,在法庭的空氣裡交鋒。
Francis又像在講課一樣,「作為傳播學者,我認為,喊口號是一個溝通行為,不只是一種自我表達。我嗌一個口號,會考慮接收者如何理解。」
小個子的法官杜麗冰,左手手指戴了綠寶石戒指,她一邊說話一邊以手部語言輔助她的比喻:「好像我跟一百個人說,我喜歡西瓜,有人會覺得我愛吃紅色的生果,另一個人覺得我愛吃綠色皮的水果。我發送一個訊息,但別人接收不同。」
Francis補充:「不止這樣,說話的人會小心用字。例如有一句句子意義明確,另一句句子的意義含糊,如果我要表達自己,減少誤會,我會選較明確的那句。」陳官提出,智力不同的人也會用字不同。
Francis反駁:「不只,也看大家出身甚麼背景,像你們法庭背景的人理解『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和我們社科人便不同,不只是智力差異的問題。」聽到這句話,杜官和陳官都作深思狀。
控方曾挑戰,指若文字意義多樣,人們便沒辦法溝通。Francis在此反駁:「劉教授說,人們會跟社會慣例(convention)去用字,但問題是,社會有很多慣例。文字使用很複雜,也有修辭學(rhetoric)作為一種慣例。劉教授把語言意義解得太過死板(too rigid),語言意義多樣,修辭令人們變通調適,否則世界便沒有創意寫作了(creative writing)。」
控方周專員指出,劉教授也有其「證據」,就是警方跟據示威錄影片段,數算有多少次出現「光時口號」,而這口號與「顛覆元素」如港獨訴求、暴力行為同時出現。Francis反駁,這數據只在「點算上」可靠,但兩件事同時出現(co-appearance),並不等於有關。
Francis用一個生活化的例子,說明兩種同時出現的東西,無必然關係。「在大學,學生在班房可以自由入座,兩個大學生每次課堂都一起坐,可以解讀為他們是朋友;但在中學,課室座位是被編排的,兩個中學生常並排而坐,只能說他們是一起坐。」
然後,Francis就望着控辯雙方大狀的方向:「就像在這個法庭,李先生和周先生也一起坐,要考慮這是個法庭場景。」眾笑。
至於示威場景,有其特性,Francis解釋:「好像每年香港七一遊行,於同一個示威裡出現的團體,訴求可以不共容。如性小眾、勞工及外傭團體也會各自有訴求。」
即使大型示威有一些共同訴求,各人理解也有差異。Francis指,他有研究2014雨傘運動,其口號為「我要真普選」,「但落實到具體解釋,甚麼是『真』的普選?『真』字既開放又抽象,讓人各自己想象。」
文字容易於不同場景被誤解,Francis特別澄清了一個可能的誤會。焦點小組討論的指引中,研究員需要留意討論覆蓋不同範疇。其中一個範圍呈在法庭文件中,寫道:「社會運動意識形態和激進化(social movement ideology and movement radicalization」。
Francis特別澄清「激進」二字的在的學術意思:「激進化,在研究社運學術世界裡,意思是與社會常態的距離(deviation from social norm ),涉及更重大改變的意思,並沒有『好與壞』的評價。」
「好像反修例運動最初,有人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訴求較溫和,因為過去香港也曾成立過,相比起來,『解散警隊』這口號則較激進」。陳官補充:「即是要求更徹底的社會改變。」
陳官亦引述文件中的資料,好奇地向Francis查問:「為何你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比『五大訴求』更激進呢?」Francis解釋:「修辭學上,『革命』比『訴求』所涉及的改變,幅度更大,這是明顯的。」
在香港的刑事審訊上,「不爭辯事實、客觀存在」是常用術語,去指控一個人做了一件事,作為刑事案的入罪條件。然而一支旗,一句口號,如何建基於事實,使用這種法律語言,又出現了奇特的交雜和火花:
周專員指出,警察報告中點算示威口號出現次數是「客觀、不爭辯的事實」。
Francis反駁道:「你們只是提供了口號在示威現場,曾出現過的這個事實。」
周進逼:「你們只是倚賴別人的意見。」
Francis:「我們紀錄了人們表達意見的這個事實。我們分析的文章、人們論述過這些意見,都是一種『社會現實』(social facts)」
周再問:「你是否同意,劉智鵬教授報告裡,他對光時口號的解釋,是對的(correct)?」
詮譯變成了對和錯,二元對立,二選一,社科學者抗議了。
Francis:「我們的總結是,口號是開放的,抽象的,不只一個解釋,每人有每人的論述。我不會評價一個時評家對口號的解釋,正如我不會評價焦點小組裡一個平凡人的解讀。(I wouldn’t judge)我不會說,這個人的解讀是正確,這只是他自己的說話 (I wouldn’t say if this guy is correct, it is his own articulation)。」
周不放棄:「你不會異議,若我說劉智鵬教授的解讀是對的。」
Francis斬釘截鐵回應:「我會異議,問題並不在對與錯」。
杜麗冰法官嘗試插話,問Francis:「你會否覺得劉教授可以作這樣的解釋,即使你不贊同其解讀?」
Francis說:「我個人不會對口號作這樣的詮釋。劉智鵬教授的詮譯,只是『其中一個詮釋』。其解讀的地位沒有特別高,也沒有特別低。相比起某一個時事評論員,或者我們焦點小組的某一個參與者。」
周天行在盤問到最後,拋出了這個問題:「我說,我方對口號的理解方法(approach)更可靠。」
Francis噗哧笑了,全場亦爆出陣陣笑聲:「哈哈,肯定不是。警察在『點算口號』上或許是可靠,但我挑戰警察報告中『對數據的理解』,當口號與顛覆元素共同於示威場合出現,根本不是支持口號有顛覆意義的證據。我對警察報告是完全不贊同。」
此時,周天行專員彎腰,跟坐在他旁的同事耳語了逾三十秒。
周專員回過頭,橫空拋出這句話:「我向你指出,你的報告不可靠,不相關。」
Francis咬字清晰,語氣肯定回應:「我的報告,既可靠,合乎標準,亦相關。」
誰的解讀更有權威?控方專家認為喊口號的人必然意圖顛覆;辯方則指出,口號是開放和曖昩的,任何人的解讀,都沒有比另一個人的解讀更有權威。
一支旗,八個字,意義之爭,連繫着多位國安法被告的命運。
國安第一被告唐英傑,身型壯碩,年輕的他坐在犯人欄,由幾個懲教署職員押送。
唐的學歷不算高,是一位日本餐廳的厨師,然而穿着深色西服的他,還押了一年後,出席他自己的審訊,連日聽學者解讀他舉過的一支旗,都堅持翻閱着厚厚的法律文件,專心地聽着耳機,坐在他旁邊隔了犯人欄的翻譯先生,即時以廣東話傳譯。
「Rhetoric….修辭學」英語對話,小聲的廣東話,在法庭後方響起了,兩條聲道有些重疊。
幾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 和唐一起坐在寬闊的犯人欄內。懲教職員的身體,慢慢挪移越近唐的方向,他們偶爾也竪起耳朵,跟進學者們的辯論進程。連穿着保安制服的叔叔,都聽得懂英語,都留意到辯論擦出火花,露出驚訝的表情。
八個字,有罪還是無罪,全城關注。誰的解讀更高貴?
時鐘已到下午四時半,明天Francis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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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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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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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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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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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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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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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