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追蹤【RCA更一審高院宣判,C組246提告員工僅24人判賠,律師、勞工錯愕】
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集體訴訟的RCA工殤案,第一批提告的529名一軍受害勞工,2018年8月高院三審定讞官司中,半數獲賠5.1億、其餘發回更審;跟進提告的1,120名二軍官司, 則在去年12月27日台北地院判決中,連...
#後續追蹤【RCA更一審高院宣判,C組246提告員工僅24人判賠,律師、勞工錯愕】
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集體訴訟的RCA工殤案,第一批提告的529名一軍受害勞工,2018年8月高院三審定讞官司中,半數獲賠5.1億、其餘發回更審;跟進提告的1,120名二軍官司, 則在去年12月27日台北地院判決中,連尚未有明顯疾病的勞工也獲賠,司法見解上的改變,一度帶給抗爭多年的RCA前員工及長年協助訟訴的律師、職醫無限期待。
在關懷協會的分類中,RCA受害員工依其疾病進展狀況分成三組:A組所指的是「發病且死亡」,B組為「發病」,C組為「目前尚未有外顯疾病」。而一軍官司中發回更審的為無明顯症狀的C組員工。
不料,高等法院今(6)日宣判, 246名原列C組的提告員工,僅24人獲賠,原求償6億多元也僅獲賠5470萬,其餘仍因「尚無明顯疾病而無法認定因果關係」而駁回。法院判決標準與去年底二軍地方法院完全相反,RCA員工和律師相當無法接受,表明一定會上訴到底。
■律師、當事人錯愕,「勝」布條舉了一半改成「憾」
RCA(美國無線電公司)自1969年在桃園、竹北和宜蘭設廠,因違法傾倒、排放致癌物,導致上千名員工罹癌、逾200人死亡,1992年關廠。1994年被揭露傾倒有機廢料,過去員工驚覺同事紛紛罹病,成立RCA員工關懷協會(以下稱關懷協會)並聲請假扣押,才發現RCA疑已脫產,2004年4月有529名員工正式提告,求償27億元。
RCA官司纏訟10多年後,在2018年最高法院三審定讞,但僅262人獲賠5.1億元,其餘246人因屬於「目前尚未有外顯疾病」的C組,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沒有清楚解釋這些人身體健康具體損害為何,必須重新調查,因而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更一審結果。二軍共1,120人於2016年跟進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宣判RCA等公司需賠償23億餘元,創下工傷案賠償最高額紀錄,全案可上訴。
一軍更審判決,高等法院法庭雖在今日11點準時宣判一軍更一審結果,但宣判主文皆未提到金額,無法得知是贏是輸以及贏多少或輸多少,讓旁聽的數10名RCA員工關懷協會(下稱關懷協會)會員、記者、律師一頭霧水,法官僅表示相關細節留待高院發言人回應。
宣判後,關懷協會會員走至法院外開記者會時,甚至先舉起紅色的「勝」布條高喊口號,隨後又稱因無法確定其結果,一同舉起「憾」的白布條喊口號後,在法院門口外頂著烈陽繼續等待判決的細節出爐。
■法院:判決標準,無疾病不判賠
直至中午12點40分,高等法院才由發言人陶亞琴出面召開記者會表示,此案共有246人請求6億多元賠償,合議庭決議判賠其中24人獲賠共5470萬元,其餘駁回。24人中,A組10人賠償金額共1470萬,B組為8人共2070萬,C組共6人共1930萬。
陶亞琴表示,判決標準中,RCA會員若沒有合法選定、程序上沒有完備或跟化學物質沒有因果關係,就會駁回。C組會員沒有外顯疾病,身體健康無法認定遭受侵害,合議庭認為不得請求賠償,因此高院判決駁回,至於「此次判決所列的C組6人獲賠,是因其在訴訟期間也發病。」
「高等法院踐踏工人健康權!」消息傳回法院外,數十名關懷協會會員對於結果感到失望並不停高喊口號。關懷協會專員劉念雲直說,去年底二軍判決,地院承認C組的健康權受損而判賠,沒想到高院更一審卻是完全相反的結果。「高等法院讓我們非常失望!」,她更說,今天的白色布條寫錯了,不應只寫「枉顧」而是「踐踏」工人健康權。
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說,作證的專家學者專家都一致認為,C組會員雖然沒有明顯疾病,但健康仍受到損害應該賠償。「今天算是敗訴,真的只能說是欲哭無淚」,大家雖然氣憤但也別無選擇,只能繼續上訴繼續抗爭。
■專家證人出庭作證,竟未獲採信
「這樣的判決保守,沒有前瞻性,一定上訴!」RCA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明,雖然C組仍有6人獲賠,但是屬於訴訟期間發病,並不能算是真的C組,「白話來說,就是C組都輸。」他指出,台大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鄭仁出庭作證時表示,RCA有很多毒性物質,人暴露在毒性物質下,不管多久都會對基因產生突變,兩次突變才會致癌,一次突變雖不會致癌但仍比一般人多出很多罹癌風險,很遺憾高院不採取這樣的見解。對於今天的判決,林永頌感到相當意外,並指出證人鄭尊仁當時是到高等法院來作證,去年底地方法院還是用調證人卷證的方式,就判C組獲賠,沒想到證人親自來作證的高等法院竟然不採信。
另外,林永頌也批評高院更一審的法官是應該被改革的「司法官僚」,RCA多次訴訟開庭以來,宣判時都會提到金額,但法官今天宣判時竟然不願意當庭說明金額。更一審三法官是最「行禮如儀」的法官,過去其他庭法官對於專家證人正反面都會問,但這些法官卻連問都沒問,對於法官們的不認真表達相當遺憾。(文/林雨佑;攝影/許𦱀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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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最高法院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六輕訴訟案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在收到法院駁回其判決書後,寫了一份聲明,請大家協助轉發。
在聲明稿中,林氏兄弟認為法官未允許原告傳喚專家作為鑑定證人的要求,還在新聞稿宣稱「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難以服氣。林氏兄弟也指出本案攸關公害事件中「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因而希望邀請大家一起關注,「共同守護臺灣這片美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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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空污針對雲林地方法院109年10月30日判決六輕公害第二案(107年公字1號)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請蔡英文總統看見、聽見雲林人的血淚,政府能夠做的真的是少之又少,請求司法能夠真正公平公正的審判。依據雲林縣政府自民國98年起委託國立台灣大學公衛學院逐年進行「沿海地區空氣汚染物及環境健康世代研究計劃」、「雲林縣沿海地區環境流行病學研究計劃」,其101年度研究計劃指出:距離六輕10公里內(包括麥寮、台西鄉) 之流病世代居民,其2008至2010年間的全癌症粗發生率是1999~2001 年間的「4.07倍」;在雲林地院被告已承認排放確認有36~38種致癌物質;雲林縣87年~107與全國 87年~107年兩者對比,可算出雲林縣比全國大幅增加197%惡性腫瘤(癌症);六輕一年曾排放6700萬噸的二氧化碳20多年來已排放高達逾數億~10多億噸的二氧化碳,連帶影響全球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地球暖化致海平面上升的可怕問題致人類生存的危機貢獻者之一。政府犧牲雲林人健康、生命及國土被汚染嚴重破壞(將來國土復育必須花數倍稅收,更多金錢來處理),換來六輕數佰億元的稅收,破壞國家環境到底值不值得?
二、首先,本案法官非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並無專業知識及職權如何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例如:依法一般的刑事殺人案件加害者的精神需要鑑定精神狀況,仍須由醫院專業醫師做專業精神鑑定)。同理可證,本件同需要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是否為公害之受害人,才有無被害人是否為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而非審理法官(並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職權所可認定本件為非公害之受害人,而駁斥被害人無疫學或流行病學之適用對象。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經驗法則」所明示。是以,本案件「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為當然是指具備毒理學、環工系或是公衛專家學者依專業知識及職權才可認定本件受害人是否為公害適用之對象。依上所述,顯然,本件判決已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其中所示的「專門知識」所得之特別經驗,首揭述明。
三、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一) 原告審理期間已向雲林地院提出前述台大公衛學院研究團隊研究計畫,該研究計畫已公開經過同儕檢視過,同時已投到專業期刊公開發表,本案屬「公害」案件,受汚染有毒致癌物質之數量、種類,更是全國最多且最嚴重之「公害」案件。
(二) 依據RCA案以及中石化案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再依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之「一般危險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22條依「論理法則」、「經驗法則」規定暨同法第277條「但書」規定,皆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證明因果關係不存在;但本案法官認為這份研究報告並非針對林女士罹患肺癌之事實所做成之研究計畫報告,不予採納。既然法官不採,更應該接受邀請「專家」蒞庭辯論,或參酌國內外判決結果,而非僅以「推理」作判決,令人難以信服。
(三) 原告所有聲請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到庭作證,除了第一次行政院環保署建議函詢雲林縣環保局外,其他全部都不同意調查證據,連行政院環保署函覆有資料不實,原告聲請再度函詢環保署、環保局及傳訊環保署相關證人,承審法官全部不同意。律師團接下本案也一再多次為原告請求聲請法院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但法官均未能准予傳喚「專家」為鑑定證人。
本案原告已提出相當足夠重要的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及律師團請求傳喚「專家」出庭為鑑定證人(法官未准許),而雲林地院新聞稿卻強調「法院已窮盡調查之力,仍難以認定因果關係存在,依法僅能駁回。」令人感到無比難過、失望與無奈,實在令原告感到相當不服氣,難以置信!
四、雲林麥寮六輕工業園區,5被告(燃煤電廠、石化工業)有毒致癌物公害污染雲林、彰化、嘉義全部都是農業大縣,是台灣主要的糧食生產地區,台灣人民都是受害人。
五、最後,本件聲明希望能讓生活在這片土地的主人多關心自己的環境權、健康權、生命權受到侵害後,如何要求政府正視這些嚴重問題,請「政府應該有所作為針對司法、公害作改革」,請大家共同一起來守護台灣這片美麗土地。
愛「母親」台灣這片土地的雲林之子麥寮人 原告兼訴訟代理人(林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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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受夠六輕「合法污染」奪命 雲林居民聯合提告
https://e-info.org.tw/node/109513
台大研究證實,六輕旁台西麥寮居民罹癌率比他處高1.29倍,女人老人比例更高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12371/
「六輕是不是公害」還沒共識 集體訴訟月底可能一審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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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監測有鬼?2萬5千筆「超標排放」全變「無效數字」 全年僅收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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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足跡9月報】控告台塑污染的艱難
https://thaubing.gcaa.org.tw/blog/post/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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