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pro bono律師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pro bono律師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reasurehill (treasurehill)看板Lawyer標題Re: 如果我是法扶的...
無意介入版友紛爭
僅針對klaw大對有關慈善動機部分做說明
此在國外一般稱之為pro bono
即一般大型律師事務所為回饋社會所從事的法律援助工作
本身並不對受援助之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純粹是公益性質
如Schulte Roth &Zabel LLPh事務所(下稱SRZ),本身為一大型商務事務所,惟該事務
所長期義務擔任Sanctuary for Families(提供受暴婦女法律服務)、Hedge Funds
Cares(服務受虐兒童)、Partners In Health(提供醫療服務予第三世界國家民眾)
等超過20個非營利組織的法律顧問,並投入大型試驗性訴訟,為更多爭取權益挑戰實
務者創下先例,如於2005年代理卡崔納颶風的災民們提起集體訴訟,禁止政府驅逐因
家園毀壞而暫時棲身於旅館的15萬個災民家庭。此外,SRZ曾與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合作,針對紐約州內五個郡(Onondaga, Ontario,
Schuyler, Suffolk 以及Washington)公設辯護資源過少、案件量高,導致辯護品質
低落、影響被告權益的情形,控告該五個郡違憲(Hurrell-Harring v. State of New
York),該案於2010年5月6日經紐約州上訴法院判決勝訴,此案可謂以集體訴訟方式
促進法律扶助制度改革的適例。
而在國內就個人所知
長期從事此一pro bono服務的律師有
荒野保護協會的詹順貴律師
其長期投入環境保護的公益訴訟
最近有名的案例就是有關苗栗大浦徵收案的行政訴訟
協助受害人對苗栗縣政府及內政部提起撤銷徵收處分之訴
並獲得勝訴
另外還有一位在台美國律師(名字我忘了)
亦同樣長期投入pro bono服務
只可惜法扶對於此種攸關社會公益的環境保護訴訟似乎不是很有興趣
當事人甚難獲得法扶的訴訟援助
而只能透過新聞報導或私下協助的方式取得這些公益律師的pro bono服務
至於其他的部分
請各位繼續
我就不參與討論了
※ 引述《klaw (klaw)》之銘言:
: 看了一下原po的文章,可以感受到原po是很誠心的希望分享心得,
: (只是後面跟其他版友吵起來了,模糊了焦點~)
: 我有疑問的是,
: 原po提出一個差別給付酬金的方案,
: 將律師分為慈善動機跟案源動機,而給不同的回報,
: 請問一下,這兩者怎麼分?
: 兩個目的兼而有之的律師也是有,要劃入哪一類?
: 接法扶案件的律師是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位去接案,
: 難道有收錢,就不算做慈善?
: 你去問一些號稱作慈善的明星,他們收不收費,
: 阿妹(出席一個活動可能要幾十萬),做公益到場收個1500元通告費,
: 你要說他不慈善嗎?
: 我的意思是,社會上的事情不是打電動(三國志),
: 你看到誰誰誰智力多少武力多少,一目了然,連慈善指數都有,
: 用這樣的二分法,恐怕與實際狀況相去甚遠,
: 前提部分沒有處理好,
: 後面要如何給回報(給名聲或給酬金)也就更無從談起了~
題外話
如果想了公益訴訟案件的來龍去脈
有機會多走出辦公室參與一些社運團體的相關活動吧
那裏有很多熱心的道長們提供免費的公益法律服務
本人亦很榮幸的在2006~2007年間曾參與一件台北市大型拆遷案的公益訴訟案件
協助被害人以及某律師對台北市政府提起相關的行政訴訟
雖然沒有像詹律師一樣獲得重大勝利
但至少也多少實際了解社會運動的來龍去脈
也認識了許多社運朋友
比起成天待在辦公室
看些枯照乏味的訴狀
來得有趣地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2.71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180.177.12.71 (02/11 21:53)
對 沒錯
就是文魯彬
他曾協助RCA桃園廠房舊址受汙染土地所有人及居民對RCA提起環境保護訴訟
這在當年是很有名的公益訴訟案件
可惜好像不是有很多人知道它
不對吧
受害人都是個人哪來「不能扶助法人」的問題
我親耳聽到的理由是因為受害人過多
且欠缺勝訴可能性
所以法扶對於此類案件大多敬而遠之
不肯提供任何協助
不用搜尋林三加
個人之前曾就該大型拆遷案件的向法扶詢問過
得到的親口回應就是那樣子
至於林三加律師事件
那又是法扶的一筆爛帳了
在此就不多說了
至於樂生青年我熟得很
在2007年我們之間還曾有過串連活動
他們的來龍去脈我們也清楚得很
比起網路上的二手消息要直接得多了
你這是在野人獻曝嗎
http://blog.xuite.net/shinjungpan/wretch/120709621
要找什麼?
我已經說過RCA是法扶少數肯參與的環境訴訟(土地徵收)案
但大多數的環境訴訟(土地徵收)案法扶是拒絕參與的
譬如說台東美麗灣開發案 苗栗大埔事件
法扶都是拒絕參與的
至於RCA案在2001年,就有80位義務律師團參與協助
2007年法扶才介入的
這時候案情早就已相當成熟了
法扶的協助只是錦上添花而已
雖然我援引的pro bono資料部分是來自法扶
但是這跟法扶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扶本身並不支持pro bono
它對法律扶助的還是非常保守的限制在訴訟救助的範疇內
對於這種集體訴訟案件
它可是一點興趣都沒有
要不然也不會有林三加律師的事件了
國內的大型律師事務所(特別是外國法事務所)還比法扶積極地多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180.177.12.71 (02/12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