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pep洗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pep洗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pep洗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pep洗錢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萬的網紅渾水財經Channel,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分析】虛實道術 拆陳智思被暗制裁之局(渾水) 上星期我在《蘋果日報》寫了一篇文章《誰最害怕被制裁?》,預言陳智思好快會中招,被銀行搞,結果一星期後就預言中了。好,先用一些hastag自讚吹噓一番先。 #老師又中 #是老朋友給的面子 #是我的帖文發揮了作用 我沒有水晶球可以預言,只能靠洞察...

  • pep洗錢 在 渾水財經Channel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8 15: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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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虛實道術 拆陳智思被暗制裁之局(渾水)

    上星期我在《蘋果日報》寫了一篇文章《誰最害怕被制裁?》,預言陳智思好快會中招,被銀行搞,結果一星期後就預言中了。好,先用一些hastag自讚吹噓一番先。 #老師又中 #是老朋友給的面子 #是我的帖文發揮了作用

    我沒有水晶球可以預言,只能靠洞察力觀察左右,結合資料做推論。跟陳智思在政治上競爭類近生態位置的建制派要員,曾對我冷嘲陳才是最害怕被制裁的人。陳家的盤谷銀行是東南亞華人圈中最有勢力的財團,郭鶴年在他的自傳曾大力感謝陳智思的祖輩陳弼臣協助他創業,尤其是他面對英資圍爐式打壓,無乜大銀行願意開facility給他周轉。更重要的是,他是「高知名度政治人物」(PEP)客戶。

    所謂「PEP」(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是根據國際準則及本地監管制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內的規訂,認可機構須對所有客戶進行盡職審查,其中對「PEP」客戶要展開高強度的盡職審查及核實辨識身份,「PEP」定義可包括國家元首、政府首長、高級官員、資深從政者及國企行政要員等。

    PEP是無關政治立場,正如泛民、黃之鋒也被針對,他們跟陳的建制立場明顯不同。陳智思是行會成員召集人,行會在體制內等同內閣,他絕對是PEP名單中的重點要員。

    制裁有分程度,陳智思面對的情況說不上被制裁,他的資產沒有在戶口內直接被凍結,美國也沒把他放在制裁名單,也沒有禁止所有美資或在美有業務持牌的機構中止與陳或盤谷銀行的業務往來。現在只是銀行不願做他生意而已,請他離開。正如合約制打工仔會常面對類近情況,僱主無解僱員工,只是不續約而已。客觀結果一樣,打工仔就無左份工。銀行是活在中美旋渦之中,好像滙豐般,兩面不是人,所以不做PEP生意就是最安全了。

    制裁也分程度,《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和《香港政策法》等多是針對香港整體經濟。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和最新的《香港自治法》則針對個人層面多一些。

    講明叫Global是是因為這條法案很廣泛。如果決定了制裁,所有美國公司當然要響應,更重係,所有在美國有業務的海外公司都要響應,否則美國就會裁制埋那間海外公司,罰錢禁止做生意等。

    我理解的情況係同伊朗洗黑錢類似。例如,滙豐是英資,但因為美國覺得滙豐幫伊朗,所以就制裁滙豐罰錢。滙豐是硬畀的,當然滙豐有權唔畀,代價係無辦法在美國做生意。渣打都中過招被要求罰款「交陀地」,結果渣打發現自己在美國業務微不足道,居然決定唔交撤業務,後來講數,交少點。證明了,這類陀地是有數講。

    如果套用在香港,被制裁對像基本上所有香港的銀行服務都不可以用。比方說,香港有滙豐,滙豐持有恒生,馬會會員和信用卡跟恒生是掛鈎合作關係,那麼去馬會就不那麼方便了。權貴上流可以出入馬會,但信用卡消費未必可以。

    就是中資也是處於兩難,四大銀行中、工、建、農在美國都有業務,都是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範圍下,到時也是看成本效益,中資是否願意為陳智思或公職人員對抗美國。

    如果你供緊樓,你要馬上在銀行續回按揭。印象中香港九成九銀行都會中招,只有伊朗銀行不會,但我不肯定伊朗銀行有無香港現金業務。真正的制裁是焦土性質,而不是「不做生意,請你離開」這種水平。

    陳智思的情況不是官方的正式制裁,只是銀行在國際政治尷尬中試探虛實避險的結果。要真正的制裁PEP嘛,陳智思前面還有好些人物,未輪到他。

    一般人被銀行暗制裁是不會高調在報紙說出來,這動機倒是令人值得深思。想來,陳智思在反修例運動中算是最早一批放軟口風,叫林鄭誠意道歉的建制派,禁幪面法或現在敏感的防疫限制都是行會有份參與,但身為召集人的他沒有高調解話。他為中國被犧牲了商業利益,已是事實,過去的事已無法補救,站在商人角度也是盡量資本化這個已發生的既定現實,以表忠誠。

    渾水

    延伸閱讀: 誰最害怕被制裁?
    https://bit.ly/2BBSA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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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p洗錢 在 不負責任金融研究中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9-08 0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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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 #看舖,梧兄讀者繼續專享全文畢錄嘅優待,當然有 Medium 嘅朋友就可以睇呢度:

    https://link.medium.com/x02fxw5hNZ

    //

    香港作為全球最自由嘅經濟體系呢,又係中國同全世界接軌嘅橋樑喎,資金自由進出,金融體系所面對嘅洗錢 (AML, anti-money laundering) 同恐怖份子資金籌集 (CFT, Counter-Financing of Terrorism) 都相當之大。

    國際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 FATF,之前有介紹過) 就喺舊年年尾對香港進行咗一次評估。當時,香港當局都嚴陣以待,包括滾水淥腳咁推行入境攜帶 12 萬現金必須申報嘅要求。一年前我寫過架喇,未睇過嘅自己搵嚟睇返。

    ---

    咁好喇, FATF 對香港嘅評估結果係點呢?登、登、登、凳!係符合規定同有效嘅,香港亦成為亞太區內,首個整體上取得合規 (compliant) 成績嘅地區。

    如果用人話演繹一次呢,香港喺 AML 同 CFT 方面嘅表現,係整體上唔錯,不完美、可接受、有改進空間嘅。

    FATF 向香港提出咗九項優先改善建議,有趣嘅係,其中兩點都同中國大陸有關:

    一、喺涵蓋、監察大陸嘅政治關連人士 (PEP, Politically-Exposed Persons) 呢方面,香港需要堵塞漏洞。
    具體啲講,香港將 PEP 分開做外國同本地 (domestic) 兩種,對外國 PEP 嘅監管比較嚴謹 (都好合理) 。

    問題係,香港將中國大陸嘅 PEP 都當係本地 PEP ,但兩地
    本身行緊兩套唔同嘅法制,執法機關當然亦都係兩班人 (有冇大陸軍人、武警或公安穿著香港警隊制服執法係另一回事) ,咁中國大陸嘅政治人物,無論現任定過氣嘅,都好難被界定為本地,應該用返外國嗰把呎去看待。

    二、香港應該更積極主動咁尋求其他國家協助,向已經著草嘅人及已經流走嘅資產,進行引渡及追討。此外,香港亦應該致力改善與中國大陸喺正式渠道合作嘅能力。

    不幸地,呢單嘢涉及到今年搞到全城風雨嘅《逃犯條例》。
    FATF 指出,香港同中國大陸之間,並無逃犯移交嘅安排,基本上,喺香港犯法而著草返大陸嘅疑犯呢,係咪交返畀香港審訊,完全睇中國頭。同樣地,如果大陸走犯落嚟香港,目前亦無機制去將個犯送返上去。

    FATF 又指,目前行政長官有權決定係咪將中國籍嘅逃犯移交畀大陸,但目前亦無法律條文要求港府會喺中國政府要求引渡嘅時候,及時將疑犯移交畀執法機構。 (以香港咁嘅形勢, FATF 嘅關注有耐都唔會解決到 - - 斷估林鄭唔會為咗區區 FATF 而再次花式政治自殺)

    此外,香港正式尋求其他國家提供司法協助及引渡嘅次數亦偏低,同香港喺洗錢方面嘅風險程度唔相符。

    ---

    除此以外, FATF 覺得香港仲有一啲不足之處,舉幾個例子畀大家聽:

    - 中小型金融機構,尤其是財仔同埋找換店,對於 AML / CFT 嘅風險理解及評估,以至相關監察措施都需要改善,特別係針對非本地居民、外國 PEP 等高風險客戶。
    - 絕大部份嘅 STR (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s ,即係可疑交易報告) 都係由大型銀行提交。由財仔同找換店提交嘅報告少之又少。其中,由找換店遞交嘅報告水平參差,而一般金融機構提交嘅 STR 都相當之保守。
    - 海關、放債人註冊處 (處長現時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及其他自我監管機構對於找換店、財仔等機構嘅風險嘅理解需要重大改進 (唔係我吹水, important improvements ,佢哋寫嘅),對於辨別可疑交易嘅指引都同期望有好大落差 (important gaps) 。
    - 海關及放債人註冊處進行嘅調查,不論深度同廣度都非常有限 (too limited ,都係佢哋寫嘅) 。

    ---

    再補多幾筆,講下香港證監會 (SFC) 喺 FATF 呢份報告發出之後,向業界提供咗咩指引。

    證監會認為,跨境資金流動、非本地居民 (講白啲又即係大陸客囉) 及 PEP 都係業界,尤其是中小型機構需要關注嘅項目。其中,關於非本地居民嘅客戶盡職審查 (CDD, Client Due Diligence) 、對於 PEP 所進行嘅額外盡職審查 (EDD, Enhanced Due Diligence) 等都有所不足。

    至於 STR ,證監都係提醒大家定期檢討下系統同流程係咪有效及足夠,要嚟及早辨認及向 JFIU (Joint Financial Intellignce Unit ,隸屬警隊) 舉報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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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大家對 FATF 呢份報告有興趣,可以先睇 Executive Summary ,都大拿拿 12 版架。

    瞓唔著又真係好想睇晒嘅,可以睇成份報告佢。二百幾版,咩失眠都醫得好啦。

    - - -

    配圖係九唔搭八的。完。

  • pep洗錢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03 1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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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打擊資恐(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作者:劉孟哲律師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甫於今年11月5日至16日來台完成第三輪的實地評鑑,而其評鑑項目除洗錢外其實尚包括我國對於打擊資恐(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簡稱CFT)的防制制度。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之資助行為可能包含募集、收取或提供資金,並意圖用以支持恐怖行動或組織,而這些資金可能來自合法或非法的管道,故應為必要之控管及防範。

    與洗錢是附著於特定犯罪之犯罪所得者不同,CFT則附著於主管機關或國際組織所指定之制裁名單,而該等對象可能包括個人、法人或團體。當然,此二者在實際上是可能交錯運用的。

    欲查詢除國際通用資該等名單,除國外的資料庫外,目前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亦備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系統,可供查詢全球制裁名單、PEP(高知名度政治人士)、RCA(親屬或關聯人士名單)以及負面新聞等,以供洗錢防制法規範應執行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業務之金融事業及非金融事業付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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