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pct專利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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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pct專利期限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北美智權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暫時停止呼吸之後-淺談日本專利年費逾期繳納之救濟 專利權人難免會有對於年費管理有疏漏的時候,若超過原繳費期限,而且遲誤年費補繳期限而未繳費時,會導致專利權消滅。在國際立法例上,例如專利法條約(PLT)第12條、歐洲專利公約(EPC)第122條、專利合作條約(PCT)施行細則第49條第6項、中國大...

  • pct專利期限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24 0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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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時停止呼吸之後-淺談日本專利年費逾期繳納之救濟

    專利權人難免會有對於年費管理有疏漏的時候,若超過原繳費期限,而且遲誤年費補繳期限而未繳費時,會導致專利權消滅。在國際立法例上,例如專利法條約(PLT)第12條、歐洲專利公約(EPC)第122條、專利合作條約(PCT)施行細則第49條第6項、中國大陸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條皆有相關申請回復權利之規定(在此亦稱為復權程序),讓一度滅止的專利權有機會再次回復到存在的狀態。

    本文基於日本特許法及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簡要說明在日本遲誤年費繳納期限提出救濟時可以被認可的主觀要件及其他要件,並對應比較我國的相關規定,以供讀者參考......

  • pct專利期限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18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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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惇安智財快訊 第114期
    2018年12月14日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1. [加拿大] 專利各種新制於2019年生效 <作者: 林玄原/鄭志玲>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公佈專利施行細則草案(下稱「施行細則」),這是加拿大專利新制變動的一部分,預計將於2019年生效。重要變動如下:

    (1) 優先權主張之復權機制

    目前,為了在加拿大提出有效的優先權要求,加拿大專利申請必須在優先權申請提交日期後12個月內提交。新制度將允許非因故意而超過12個月的最後期限時,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得延長至14個月。

    (2) 放寬外文本及電子申請

    現行制度下,加拿大規定專利應以英文或法文說明書提出申請且必須於申請時支付申請費。新法將放寬,容許以非英文或法文的說明書提出直接申請案,或未支付申請費用者,仍將核發申請日期。此外,申請人也可在非工作日以電子申請取得申請日。

    然而,上述放寬規定並不適用於PCT進入國家階段之申請案。例如,PCT進入國家階段之申請案仍需於進入國家階段時支付申請費,如果國際申請案之說明書並非英文或法文,仍需在進入國家階段時提交英文或法文之翻譯本。

    (3) 放寬修正及調整超頁費規定

    新制容許說明書之缺漏得基於優先權主張的基礎案提出修改,加入說明書中,而不影響申請日。此外,專利核准後如有發現有修正之必要者,得於4個月內支付費用後(並在支付領證費用之前),撤銷核准通知並重起審查程序,以進行修正。另,超頁費用將不適用於以電子形式提交之序列表。

    (4) 不再有42個月內進入國家階段權利

    根據現行制度,PCT申請案可以在優先權日之後的42個月內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但如果申請人從優先權日期起超過30個月進入國家階段,則必須支付延遲費。新制將不再有此42個月內進入國家階段權利,而是規定申請人應於30個月的期限內進入國家階段,如超過此期限,必須提交一份聲明表明此為無意的,則仍有機會在優先權日期的42個月內進入國家階段。

    (5) 縮短請求實體審查及審查意見回覆之期間

    請求實體審查之期限由現行的申請日起5年內改為申請日起4年內,申請分割案時,如已超過上述期限者,則請求實體審查之期限由現行的分割申請日起6個月縮短到3個月。

    同時,為縮短審查程序,對於審查意見的回覆期間以及最終費用繳費期限,將由6個月縮短到4個月。

    (6) 優先權正本文件之要求

    新制規定,直接申請案如主張優先權,應於最早優先權申請日起16個月內或申請日起4個月內(以較晚者),呈送優先權證明文件;惟,如在PCT申請案的國際階段已向WIPO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可免除在加拿大國家階段提交。

    參考資料:
    https://www.patentdocs.org/…/news-from-abroad-canadas-new-p…

    全文下載: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99…

  • pct專利期限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3-07-12 08: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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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管理 - IHPA工作故事系列之十三》
    PCT與巴黎公約及EPC間之關係

    前文:(簡化又經濟 - PCT是啥東西?)最後提到,PCT的30個月與巴黎公約第4條之12個月(6個月)優先權主張期限有何不同?現細述如下。

    巴黎公約第4條適用前提是在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中,依據該國的專利法相關規定,已經合法提出申請案後,在該前案申請日後的12個月(6個月)內,在其他的成員國中,對相同的發明內容,提出後一個申請案,這時候後一申請案可以主張該相同發明的前一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此時,後案專利三性的審查基準日往前推移至前案的申請日。但注意,此僅為專利三性的審查基準日往前推移,對於專利權的起算日,仍是本身的申請日,不是優先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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