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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麥娜絲 Classmates Mi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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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娜絲就是「minus 」,減少的意思,我覺得這部電影可能30歲以後的人看了才能get到導演想表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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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同學」就只有在國小、國中、高中以及大學這些階段會有,又取決於你在哪一個階段會找到一群真正交心的朋友,這真的很難說對吧~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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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麥娜絲 Classmates Mi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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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娜絲就是「minus 」,減少的意思,我覺得這部電影可能30歲以後的人看了才能get到導演想表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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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同學」就只有在國小、國中、高中以及大學這些階段會有,又取決於你在哪一個階段會找到一群真正交心的朋友,這真的很難說對吧~隨著年紀增長,你會發現這些同學以朋友身分停留在你身邊的越來越少,畢竟我們真的沒辦法留住身邊的每一個人,也有可能是因為我們的內心會選擇想留住誰吧。
電影中四位男主角,大家的生活、職業都不一樣,但卻經常約個時間敘敘舊、打牌聊天,電影著墨在四個中年男子的日常,其實導演又更想把臺灣大部分中年男子的樣貌寫實的呈現於大銀幕上,這讓很多觀眾想必心有戚戚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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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中都會有幾個夢想,不管大或小,容易或困難,但現實生活中實現的又有幾成呢?電影的四位主角也分別代表了沒達成夢想的代表集成體,有「人生就只差一步」的、有「做任何事情都很認真,但任何事情都不如意」的、有「直到最後才看清現實」的、有「辛苦努力一輩子就沒有福報」的,或許我們看的當下年紀還不長也不輕,但你會發現或許自己正在這個階段,或是看到家中的長輩已經是這個樣子的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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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以自己的節奏讓整部電影導入到最後的高峰期,而這些看似肥皂劇的劇情,不僅八點檔很常能看見,甚至是說這都是現實裡的寫照,最後所有演員西裝筆挺、華麗豔服的一個買房的廣告,諷刺著社會上連廣告都是專門給那些成功人士收看的,讓人看完有種無奈卻又感嘆人生的確就是如此的感覺,並非每個人都能成為你想成為的樣子;但相反地,透過電影想告訴觀眾,只要過好生活不把眼光放得那麼高,那麼「活著」就已經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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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員的部分,四位男主角其實都演的很到位,納豆也因為這部電影獲得了獎項,那一副衰的不行的樣子,看見自己的女神淪落成風塵女子,最後勇於離開認清事實的他真的十分無奈以及讓人感受很濃厚的悲傷感。劉冠廷這次演一個結巴的角色,又刷新了我對他的印象,我真的十分看好他在未來也能有機會爭取影帝的獎項,這部電影真的還有很多面向可以去探討,也是值得一看的一部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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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麥娜絲 #classmatesminus #鄭人碩 #劉冠廷 #納豆 #施名帥 #王彩樺 #潘慧如 #加藤鷹 #阿奇的電影視界
minus相反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舊文重貼:
2020年7月5日 ·
【我如何運用法律與經濟學在投資決策:營業中斷保險】
2004年左右我就曾為文記錄如何從消費者保護法中的「科技抗辯(state of art)」判斷當年因止痛藥Vioxx瑕疵陷入集體訴訟法律風險、股價腰斬的默克藥廠,其實真正面臨的風險並不高,並大膽$26美元危機入市,兩年半後$50多美元陸續獲利了結。
這部份可以參考後來2018年寫得更清楚的【效率市場假說是錯誤的】一文。
這是一次靠法律專業知識的價值投資操作。
近日因Covid-19在美國失控的疫情,我們又看到新一波影響更廣的法律爭議浮出抬面: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
美國各州政府的封城(lockdown)措施使得許多中小企業面臨無法營業、營收中斷、現金流鎖死的倒閉危機。原本這些中小企業購買的商業保險,幾乎都有「營業中斷條款」,此條款大概涵蓋範疇如下(以Allstate公司為例):
1. 預期收入損失(For lost income from the destroyed merchandise (minus expenses you may have already paid, such as shipping).Your pre-loss earnings are the basis for reimbursement under business interruption coverage. Lost earnings, also known as the actual loss sustained, are typically defined as revenues minus ongoing expenses. )
2. 額外支出( For extra expenses if you must temporarily relocate your business because of the fire (for example, the cost of rent at the temporary location).)
然而近日上百萬家申請保險賠償的中小企業卻遭到保險公司拒付,理由是:「Covid-19疫情並未造成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
什麼?賠到當內褲還叫沒有損失?這是怎麼一回事?
一、美國商業保險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條款法律爭議
多數保險公司紛紛於近日在各自網站上強調「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的存在是申請保險支付的先決條件」。實質物理損失在保險公司方面的定義為:真實損害(damage)造成營業設備、不動產失去部分或全部原本功能/效用,造成商業收入損失。
換言之,目前美國保險公司的態度是 -- 病毒並未造成中小企業保戶物理上營業設備或不動產失去運作能力,病毒讓人致病又不讓機器廠房店面生病,當然不構成支付賠償金的條件。
中小企業主的立場顯然相反 -- 病毒與政府封城措施造成營業上之不可能,我當初買保險不正是為了這種不可預期之風險?沒了收入但租金、工資與各項支出依然照付,損失哪裡不真實不存在?
為何保險公司可以如此狹隘限縮解釋?這是因為此類商業保險的營業中斷條款最早源自於美國南北內戰時期,當時的商家因戰爭破壞或徵調的關係,其所擁有的商業設備或店面因此不再能持續生產失去收入,在此侷限條件下商界所應運而生的保險制度。故,美國保險法律與習慣上,對實質物理損失的看法是有歷史累積,而因循前例恰恰是普通法(common law)的核心邏輯。
可是現代世界與南北戰爭相差100多年,難道法律上都沒有可以擴張或改變的突破口?
有的,而此問題的法律突破口在一個我想台灣讀者大概都想不到的關鍵點 -- 「附著與污染」。
⟪附著與污染⟫
附著概念在1980、1990年代都已經有州法院判決提供了初步概念,但最標誌性、最多後來者引用的則是2002年康乃迪克州聯邦地方法院的⟪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一案。
此案中耶魯大學於1980年代的建築外牆塗漆後來證實含有重金屬鉛與石棉,造成第三人健康受損。耶魯大學根據產物保險條款,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保險公司稱:「塗漆又不影響建築物原本功用,不構成物理性實質損害。」拒絕賠償。
官司先在康乃迪克州州法院打,州法院也是採取與保險公司相同的限縮解釋。
但後來官司打到聯邦地方法院,聯邦地院卻採取擴張解釋:「附著」於耶魯大學建築物上的油漆,實質上「污染(contaminated)」了建築物,使其一部或全部失去了原本功用,因此構成實質物理損害。
此觀點在2009年也於⟪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案得到位於麻州的聯邦第一巡迴法院支持,認為附著於財產上的「惡臭(odor)」也是種能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
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我們看到針對Covid-19相關幾百個保險訴訟案中,最活躍的佛羅里達州律師John Houghtaling II主張:「『附著』於建築物、商業設施表面的冠狀病毒也是一種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即便事實上多數公衛專家均指出目前科學證據顯示,Covid-19主要還是透過人傳人機制傳染,透過附著物體表面傳染案例屬於極少數特例。
因為熟悉英美法的人都知道,common law的先例是一個比較可能勝訴的框架,律師多盡量把訴之主張想辦法塞進成功框架裡,即便看起來很彆扭。要是跳脫既有框架另創新法律見解,則勝訴機率很可能大減。
但前述「附著與污染」見解並非每個法院都買單,例如紐約州州法院在2002年與2014年不同判決中都否定此擴張見解,堅持南北戰爭留下的狹義解釋。
可這就進入我們第二個重點...
二、經濟學角度切入:
各州法院之間對於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的法律定義不同勢必會增加各州中小企業與保險公司各自在營運上的不確定性。當然,這也會增加再保險公司的不確定性。
依據美國法架構,各州法律見解不同牽涉到跨州商務,是有高度可能最後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以求一統一見解。然而法律訴訟程序的曠日廢時將使得中小企業不見得有足夠資金支撐到訴訟結果,但反之,希冀減少損失的保險公司們卻有相當高誘因要把戰場拖到最高法院。
從經濟學競爭(competitiveness)的概念切入,中小企業方也必將嘗試繞過既有遊戲規則,即法律程序,試圖建立有利於自己的新遊戲規則。
於是乎我們就見到美國知名四大主廚--Daniel Boulud (米其林兩顆星), Thomas Keller(米其林三顆星), Wolfgang Puck(米其林一顆星) 以及 Jean-Georges Vongerichten(米其林三顆星)-- 結盟,並於今年3月底去電美國總統川普,要求逼迫保險公司支付停業的商業損失。
川普果然也在4月份內部會議上提出:「他知悉保險公司對多年支付保費的餐廳業者雨天收傘一事,雖然他也知道保險公司保單涵蓋範圍有限,但如果支付賠償金是公平的,則保險公司就應該支付。(... saying restaurateurs had told him they paid for business-interruption coverage for decades but now they need it and insurers don’t want to pay. He said he understood that some policies have pandemic exclusions, adding: “I would like to see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pay if they need to pay, if it’s fair.)」
熟悉制度經濟學的朋友都知道,當「無主收入」出現時,意味著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也代表著整體社會的浪費。租值消散是整個經濟學最難掌握的高級概念,許多有名的經濟學家或教授,甚至某些諾貝爾獎得主,也不見得能正確理解並掌握此概念,本文並不打算詳談,請有興趣的讀者自行參考我過去幾篇舊文。
就我所知,一般經濟學者未曾討論「準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 on depend)」狀況 -- 在法律定義未由最高法院統一見解前,被保險人無從得知是否可以取得保險賠償金;保險人雖暫時對保費有所有權,但一旦訴訟發生依會計原則也必須劃出一部分作為賠償準備金。可是在真實世界,我們目前不存在比曠日廢時的司法或所費不貲的政治遊說(包含政治獻金/賄絡),更有效率且廣為接受的制度來安排這樣的權利衝突。
(此處on depend概念類同於英美財產法中的on depend概念,我就不岔題解釋)
這是說,從經濟分析角度看,在統一法律見解未出現前,此狀況是一種社會費用,以租值消散形式暫時存在。
這就轉到本文的第三個重點,身為證券市場投資人,怎麼看怎麼應對?
三、投資人角度
在日常法律爭議上,此類「未有最終判決前,權利範圍或收入歸屬處於未定狀態」的狀況實屬常見。換個角度說,其實這些案件多屬於個體性風險,即便在系統內會產生一定權利範圍/未來收入預期影響,可幾乎都不會構成「系統性風險」。
但此次對「營業中斷」定義爭議卻碰上歷史罕見的大規模被迫停業狀況,根據美國普查局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5月8日,因被迫停業而申請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 (PPP)的中小企業高達360萬家,借款金額達$5370億美元。4月26日~5月2日該週資料更是超過51.4%企業受到疫情影響(見圖)。
有保險公司代表說得清楚:保險原理是基於「大數法則」,亦即平時由多數人分別出資一小部分,於個別性風險實現時支付賠償金彌補其風險。但若「近乎所有出資者的風險都實現」,保險公司根本不可能同時支付所有被保險人賠償金,這已經不是個別性風險而是系統性風險,保險公司只能宣告破產。
2008年金融風暴主因之一也是原本以為透過大數法則建立的CDOs,包裹大量不同債信的房貸債權很安全,結果不堪系統性風險實現而崩潰。
我在今年五月份【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中特別強調我們應該多關注CLOs(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潛在違約危機,也是著眼於此類別個別性風險轉為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激增。
同樣的,前述營業中斷保險條款無論美國法院最終見解為何,都很可能發生二選一結果:「大規模中小企業因封城出現流動性枯竭引發的大規模倒閉風險」對上「保險公司支付如此大量賠償金恐陷大規模財務危機」。
即便是繞過法律程序,透過政治遊說施壓美國行政單位,依然繞不開上述兩項風險必然實現其中一種的局面。
根據富國銀行(Wells Fargo)的推估,美國目前含有營業中斷條款的保險金額約$8千億美元,其中50%透過再保險方式轉嫁。值得慶幸的是我並未查到此類保險有轉化為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這表示風險可能未如CDO、CLO般倍數放大。富國銀行認為美國商業保險公司應該有能力吸收$1500億左右的賠償,但根據美國普查局資料受影響商家超過5成,意味著假設$4千億索賠發生時,即便能移轉$2千億至再保險公司,依然還有約$500億的差額。
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收到保險金後必須轉為投資方能獲利,這表示當股市下挫時保險公司的資產也會跟著縮水,償付能力也會隨之下降。例如巴菲特的Berkshire Hathaway旗下保險集團於今年第一季因支付保險賠償金淨損$4.89億美元,但同時集團資產卻也記入$550億資產減損。
故,我前述二擇一風險實現時,會不會引發股市下挫傷害保險公司資產也值得注意。
另一方面,有誘因把法律戰拖到聯邦最高法院的保險公司即便此策略成功執行,流動性短缺的中小企業恐怕提早實現第一種風險,對整體經濟乃至於股市同樣不利。
身為投資人還要再小心的,是本屆Fed主席Jerome H. Powell屢破歷史紀錄的灑鈔救市風格,也很可能在前述因保險爭議而生之系統性風險可能實現時再度開啟瘋狂印鈔機制,而在經濟學上會有什麼效果,我在【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已經講得清楚,簡言之:
a. 證券資產價格將局部出現嚴重通貨膨脹。尤其這段時間持有美國資產者獲利率可能超越持有其他國家資產者。
b. 各國因貨幣政策多少掛著美元,而將出現輸入性通膨。
c. 寬鬆貨幣產生的貨幣幻覺(money illusion)將埋下更多錯誤投資地雷。
d. 每次寬鬆貨幣救市都是以美元地位為代價。當美元地位跌破均衡點,人民幣等主要貨幣不再支撐美元,美國將出現全面性嚴重通貨膨脹,美國債券價格將大跌,許多州政府、市政府有破產可能。此時,持有美元與美國境內資產者恐受相當傷害。
結論:
我批評過很多次,坊間常見的「價值投資」多半只是拿幾個財務數字挪來搬去,從嚴謹的經濟學角度看這只是看圖說故事的自我欺騙行為。我認為真正有效的價值投資,是依據如經濟學這類具備科學解釋力的理論架構,蒐集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與條件轉變從而預測未來,並嘗試從中獲利。
掌握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必須:a. 累積大量、多範圍的各種知識,其中法學、經濟學、基礎物理/化學/醫學乃至於某些工程實務等都是必須;與b. 有足夠的能力從無數侷限條件中分離出「關鍵」。
我也談過,Benjamin Graham以降至巴菲特的傳統價值投資法最大缺失在於「忽略貨幣因素」,一旦出現極端貨幣現象時,價值投資幾乎失效。這部份價值投資者必須自行強攻以價格理論出發的貨幣學來彌補。
巴菲特老夥伴Charlie Munger認為投資者需具備各種不同知識體系,吾人深以為然。此文為一又牛刀小試。
參考資料:
✤ 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 224 F. Supp. 2d 402 (D. Conn. 2002)
✤ Matzner v. Seaco Ins. Co., 1998 WL 566658 (Mass. Super. Aug. 12, 1998)
✤ Arbeiter v. Cambridge Mut. Fire Ins. Co., 1996 WL 1250616, at *2 (Mass. Super. Mar. 15, 1996)
✤ 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 562 F.3d 399, 406 (1st Cir. 2009)
✤ Roundabout Theatre Co. v. Cont’l Cas. Co., 302 A.D. 2d 1, 2 (N.Y. App. Ct. 2002)
✤ Newman, Myers, Kreines, Gross, Harris, P.C. v. Great N. Ins. Co., 17 F. Supp. 3d 323 (S.D.N.Y. 2014)
✤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Companies Hit by Covid-19 Want Insurance Payouts. Insurers Say No." June 30, 2020
✤ Steven N.S. Cheung,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XVII, April 1974, pp. 53-71
✤ Willam H. Meckling & Armen A. Alchian, "Incent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0 (May 1960), pp. 55-61
✤ Milton Friedman, "Money and the Stock Marke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8, Vol. 96, no. 2
✤ Irving Fisher, "The Money Illusion,"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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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運用法律與經濟學在投資決策:營業中斷保險】
2004年左右我就曾為文記錄如何從消費者保護法中的「科技抗辯(state of art)」判斷當年因止痛藥Vioxx瑕疵陷入集體訴訟法律風險、股價腰斬的默克藥廠,其實真正面臨的風險並不高,並大膽$26美元危機入市,兩年半後$50多美元陸續獲利了結。
這部份可以參考後來2018年寫得更清楚的【效率市場假說是錯誤的】一文。
這是一次靠法律專業知識的價值投資操作。
近日因Covid-19在美國失控的疫情,我們又看到新一波影響更廣的法律爭議浮出抬面: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
美國各州政府的封城(lockdown)措施使得許多中小企業面臨無法營業、營收中斷、現金流鎖死的倒閉危機。原本這些中小企業購買的商業保險,幾乎都有「營業中斷條款」,此條款大概涵蓋範疇如下(以Allstate公司為例):
1. 預期收入損失(For lost income from the destroyed merchandise (minus expenses you may have already paid, such as shipping).Your pre-loss earnings are the basis for reimbursement under business interruption coverage. Lost earnings, also known as the actual loss sustained, are typically defined as revenues minus ongoing expenses. )
2. 額外支出( For extra expenses if you must temporarily relocate your business because of the fire (for example, the cost of rent at the temporary location).)
然而近日上百萬家申請保險賠償的中小企業卻遭到保險公司拒付,理由是:「Covid-19疫情並未造成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
什麼?賠到當內褲還叫沒有損失?這是怎麼一回事?
一、美國商業保險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條款法律爭議
多數保險公司紛紛於近日在各自網站上強調「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的存在是申請保險支付的先決條件」。實質物理損失在保險公司方面的定義為:真實損害(damage)造成營業設備、不動產失去部分或全部原本功能/效用,造成商業收入損失。
換言之,目前美國保險公司的態度是 -- 病毒並未造成中小企業保戶物理上營業設備或不動產失去運作能力,病毒讓人致病又不讓機器廠房店面生病,當然不構成支付賠償金的條件。
中小企業主的立場顯然相反 -- 病毒與政府封城措施造成營業上之不可能,我當初買保險不正是為了這種不可預期之風險?沒了收入但租金、工資與各項支出依然照付,損失哪裡不真實不存在?
為何保險公司可以如此狹隘限縮解釋?這是因為此類商業保險的營業中斷條款最早源自於美國南北內戰時期,當時的商家因戰爭破壞或徵調的關係,其所擁有的商業設備或店面因此不再能持續生產失去收入,在此侷限條件下商界所應運而生的保險制度。故,美國保險法律與習慣上,對實質物理損失的看法是有歷史累積,而因循前例恰恰是普通法(common law)的核心邏輯。
可是現代世界與南北戰爭相差100多年,難道法律上都沒有可以擴張或改變的突破口?
有的,而此問題的法律突破口在一個我想台灣讀者大概都想不到的關鍵點 -- 「附著與污染」。
⟪附著與污染⟫
附著概念在1980、1990年代都已經有州法院判決提供了初步概念,但最標誌性、最多後來者引用的則是2002年康乃迪克州聯邦地方法院的⟪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一案。
此案中耶魯大學於1980年代的建築外牆塗漆後來證實含有重金屬鉛與石棉,造成第三人健康受損。耶魯大學根據產物保險條款,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保險公司稱:「塗漆又不影響建築物原本功用,不構成物理性實質損害。」拒絕賠償。
官司先在康乃迪克州州法院打,州法院也是採取與保險公司相同的限縮解釋。
但後來官司打到聯邦地方法院,聯邦地院卻採取擴張解釋:「附著」於耶魯大學建築物上的油漆,實質上「污染(contaminated)」了建築物,使其一部或全部失去了原本功用,因此構成實質物理損害。
此觀點在2009年也於⟪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案得到位於麻州的聯邦第一巡迴法院支持,認為附著於財產上的「惡臭(odor)」也是種能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
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我們看到針對Covid-19相關幾百個保險訴訟案中,最活躍的佛羅里達州律師John Houghtaling II主張:「『附著』於建築物、商業設施表面的冠狀病毒也是一種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即便事實上多數公衛專家均指出目前科學證據顯示,Covid-19主要還是透過人傳人機制傳染,透過附著物體表面傳染案例屬於極少數特例。
因為熟悉英美法的人都知道,common law的先例是一個比較可能勝訴的框架,律師多盡量把訴之主張想辦法塞進成功框架裡,即便看起來很彆扭。要是跳脫既有框架另創新法律見解,則勝訴機率很可能大減。
但前述「附著與污染」見解並非每個法院都買單,例如紐約州州法院在2002年與2014年不同判決中都否定此擴張見解,堅持南北戰爭留下的狹義解釋。
可這就進入我們第二個重點...
二、經濟學角度切入:
各州法院之間對於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的法律定義不同勢必會增加各州中小企業與保險公司各自在營運上的不確定性。當然,這也會增加再保險公司的不確定性。
依據美國法架構,各州法律見解不同牽涉到跨州商務,是有高度可能最後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以求一統一見解。然而法律訴訟程序的曠日廢時將使得中小企業不見得有足夠資金支撐到訴訟結果,但反之,希冀減少損失的保險公司們卻有相當高誘因要把戰場拖到最高法院。
從經濟學競爭(competitiveness)的概念切入,中小企業方也必將嘗試繞過既有遊戲規則,即法律程序,試圖建立有利於自己的新遊戲規則。
於是乎我們就見到美國知名四大主廚--Daniel Boulud (米其林兩顆星), Thomas Keller(米其林三顆星), Wolfgang Puck(米其林一顆星) 以及 Jean-Georges Vongerichten(米其林三顆星)-- 結盟,並於今年3月底去電美國總統川普,要求逼迫保險公司支付停業的商業損失。
川普果然也在4月份內部會議上提出:「他知悉保險公司對多年支付保費的餐廳業者雨天收傘一事,雖然他也知道保險公司保單涵蓋範圍有限,但如果支付賠償金是公平的,則保險公司就應該支付。(... saying restaurateurs had told him they paid for business-interruption coverage for decades but now they need it and insurers don’t want to pay. He said he understood that some policies have pandemic exclusions, adding: “I would like to see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pay if they need to pay, if it’s fair.)」
熟悉制度經濟學的朋友都知道,當「無主收入」出現時,意味著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也代表著整體社會的浪費。租值消散是整個經濟學最難掌握的高級概念,許多有名的經濟學家或教授,甚至某些諾貝爾獎得主,也不見得能正確理解並掌握此概念,本文並不打算詳談,請有興趣的讀者自行參考我過去幾篇舊文。
就我所知,一般經濟學者未曾討論「準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 on depend)」狀況 -- 在法律定義未由最高法院統一見解前,被保險人無從得知是否可以取得保險賠償金;保險人雖暫時對保費有所有權,但一旦訴訟發生依會計原則也必須劃出一部分作為賠償準備金。可是在真實世界,我們目前不存在比曠日廢時的司法或所費不貲的政治遊說(包含政治獻金/賄絡),更有效率且廣為接受的制度來安排這樣的權利衝突。
(此處on depend概念類同於英美財產法中的on depend概念,我就不岔題解釋)
這是說,從經濟分析角度看,在統一法律見解未出現前,此狀況是一種社會費用,以租值消散形式暫時存在。
這就轉到本文的第三個重點,身為證券市場投資人,怎麼看怎麼應對?
三、投資人角度
在日常法律爭議上,此類「未有最終判決前,權利範圍或收入歸屬處於未定狀態」的狀況實屬常見。換個角度說,其實這些案件多屬於個體性風險,即便在系統內會產生一定權利範圍/未來收入預期影響,可幾乎都不會構成「系統性風險」。
但此次對「營業中斷」定義爭議卻碰上歷史罕見的大規模被迫停業狀況,根據美國普查局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5月8日,因被迫停業而申請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 (PPP)的中小企業高達360萬家,借款金額達$5370億美元。4月26日~5月2日該週資料更是超過51.4%企業受到疫情影響(見圖)。
有保險公司代表說得清楚:保險原理是基於「大數法則」,亦即平時由多數人分別出資一小部分,於個別性風險實現時支付賠償金彌補其風險。但若「近乎所有出資者的風險都實現」,保險公司根本不可能同時支付所有被保險人賠償金,這已經不是個別性風險而是系統性風險,保險公司只能宣告破產。
2008年金融風暴主因之一也是原本以為透過大數法則建立的CDOs,包裹大量不同債信的房貸債權很安全,結果不堪系統性風險實現而崩潰。
我在今年五月份【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中特別強調我們應該多關注CLOs(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潛在違約危機,也是著眼於此類別個別性風險轉為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激增。
同樣的,前述營業中斷保險條款無論美國法院最終見解為何,都很可能發生二選一結果:「大規模中小企業因封城出現流動性枯竭引發的大規模倒閉風險」對上「保險公司支付如此大量賠償金恐陷大規模財務危機」。
即便是繞過法律程序,透過政治遊說施壓美國行政單位,依然繞不開上述兩項風險必然實現其中一種的局面。
根據富國銀行(Wells Fargo)的推估,美國目前含有營業中斷條款的保險金額約$8千億美元,其中50%透過再保險方式轉嫁。值得慶幸的是我並未查到此類保險有轉化為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這表示風險可能未如CDO、CLO般倍數放大。富國銀行認為美國商業保險公司應該有能力吸收$1500億左右的賠償,但根據美國普查局資料受影響商家超過5成,意味著假設$4千億索賠發生時,即便能移轉$2千億至再保險公司,依然還有約$500億的差額。
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收到保險金後必須轉為投資方能獲利,這表示當股市下挫時保險公司的資產也會跟著縮水,償付能力也會隨之下降。例如巴菲特的Berkshire Hathaway旗下保險集團於今年第一季因支付保險賠償金淨損$4.89億美元,但同時集團資產卻也記入$550億資產減損。
故,我前述二擇一風險實現時,會不會引發股市下挫傷害保險公司資產也值得注意。
另一方面,有誘因把法律戰拖到聯邦最高法院的保險公司即便此策略成功執行,流動性短缺的中小企業恐怕提早實現第一種風險,對整體經濟乃至於股市同樣不利。
身為投資人還要再小心的,是本屆Fed主席Jerome H. Powell屢破歷史紀錄的灑鈔救市風格,也很可能在前述因保險爭議而生之系統性風險可能實現時再度開啟瘋狂印鈔機制,而在經濟學上會有什麼效果,我在【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已經講得清楚,簡言之:
a. 證券資產價格將局部出現嚴重通貨膨脹。尤其這段時間持有美國資產者獲利率可能超越持有其他國家資產者。
b. 各國因貨幣政策多少掛著美元,而將出現輸入性通膨。
c. 寬鬆貨幣產生的貨幣幻覺(money illusion)將埋下更多錯誤投資地雷。
d. 每次寬鬆貨幣救市都是以美元地位為代價。當美元地位跌破均衡點,人民幣等主要貨幣不再支撐美元,美國將出現全面性嚴重通貨膨脹,美國債券價格將大跌,許多州政府、市政府有破產可能。此時,持有美元與美國境內資產者恐受相當傷害。
結論:
我批評過很多次,坊間常見的「價值投資」多半只是拿幾個財務數字挪來搬去,從嚴謹的經濟學角度看這只是看圖說故事的自我欺騙行為。我認為真正有效的價值投資,是依據如經濟學這類具備科學解釋力的理論架構,蒐集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與條件轉變從而預測未來,並嘗試從中獲利。
掌握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必須:a. 累積大量、多範圍的各種知識,其中法學、經濟學、基礎物理/化學/醫學乃至於某些工程實務等都是必須;與b. 有足夠的能力從無數侷限條件中分離出「關鍵」。
我也談過,Benjamin Graham以降至巴菲特的傳統價值投資法最大缺失在於「忽略貨幣因素」,一旦出現極端貨幣現象時,價值投資幾乎失效。這部份價值投資者必須自行強攻以價格理論出發的貨幣學來彌補。
巴菲特老夥伴Charlie Munger認為投資者需具備各種不同知識體系,吾人深以為然。此文為一又牛刀小試。
參考資料:
✤ 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 224 F. Supp. 2d 402 (D. Conn. 2002)
✤ Matzner v. Seaco Ins. Co., 1998 WL 566658 (Mass. Super. Aug. 12, 1998)
✤ Arbeiter v. Cambridge Mut. Fire Ins. Co., 1996 WL 1250616, at *2 (Mass. Super. Mar. 15, 1996)
✤ 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 562 F.3d 399, 406 (1st Cir. 2009)
✤ Roundabout Theatre Co. v. Cont’l Cas. Co., 302 A.D. 2d 1, 2 (N.Y. App. Ct. 2002)
✤ Newman, Myers, Kreines, Gross, Harris, P.C. v. Great N. Ins. Co., 17 F. Supp. 3d 323 (S.D.N.Y. 2014)
✤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Companies Hit by Covid-19 Want Insurance Payouts. Insurers Say No." June 30, 2020
✤ Steven N.S. Cheung,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XVII, April 1974, pp. 53-71
✤ Willam H. Meckling & Armen A. Alchian, "Incent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0 (May 1960), pp. 55-61
✤ Milton Friedman, "Money and the Stock Marke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8, Vol. 96, no. 2
✤ Irving Fisher, "The Money Illusion,"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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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3月29日晚間針對近日學生運動召開中外記者會,接受現場媒體提問問答全文】
問1:此次學生抗爭活動的起點,外界皆以為是從立委張慶忠關鍵30秒開始,您如何看待此次學生對於程序正義的要求?警方在3月24日行政院驅離過程結束後,公布警察有155人受傷,民眾有55人受傷,但此一數據遭網友質疑,總統如何看待此事?
總統:所謂張慶忠30秒通過服貿協議的問題,確實有需檢討之處,但我們也必須瞭解,當初之所以發生此一問題,是因民進黨的委員擔任主席主持會議時不讓國民黨的委員發言,等到輪到國民黨的張慶忠委員主持會議時,他連上臺主持會議都沒辦法,才會出現此一情況。因此我覺得,未來如果服貿協議要在立法院逐條討論、逐條表決的話,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兩黨彼此都不要杯葛,大家都非常平和、理性地審查,這樣才有可能達到成果。至於,3月23日有部分民眾與學生攻佔行政院,警察予以驅離而造成部分人受傷的情況,各位都知道,我們整晚都在關心,在行政院院區內民眾與警察有3、4千人,最多時近5千人,這麼多的人在推擠、拉扯,要想沒有人受傷恐怕是不容易。不論流的是一滴血,或是一塊瘀青的肌肉都是我們的國民,因此我們都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現象再度發生,也希望未來警察在執法時,能比現在或過去更為謹慎,儘量避免任何傷害發生。
問2:總統回應學生的四項訴求,相較昨天行政院江院長的談話,總統認為公民憲政會議可以評估,有關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先立法,再審服貿協議的部分,您認為可以同步進行嗎?另針對有關外界認為以公投方式處理服貿協議,有何看法?
總統:有關服貿協議審查方式,現在已在立法院展開審查程序,至於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則尚未開始。實際上,兩岸服貿協議進入立法院前已進行相當多的討論,進入立法院後向委員會報告過三次,在立法院也辦理二十次的公聽會,這些程序似乎沒有必要再走一次,而應該往前看。而有關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相關法規的立法,可同時來做,這樣可以減少走回頭路,也會使程序更有效率。其次,有關公民憲政會、國是會議或經濟諮詢國是會議等,到底我們應如何面對臺灣經濟的未來,我們會請行政院相關部會評估,因為到底怎麼做?希望達到何種目的?能否解決目前的問題?這都是我所關心的,我已和江院長商量,希望行政院儘快提出評估結論,至於是否能採行公投的方式,各位都知道,此一法案已進入立法院審查程序,我們覺得應該在國會內尋求解決。最主要是在國會內才能做到逐條討論、逐條表決,公投是沒有辦法的,因此先從代議政治的國會來做,應該是正辦。
問3:政府是否同意學生及公民團體所提針對兩岸協議立專法?服貿協議中牽涉國家全的問題,目前政府的說法都因涉及政府的國際信用不能重啟談判,是否有可能向中國大陸表明該協議有部分條文臺灣民眾無法接受,而重啟談判?
總統:服貿協議有關國安的部分,第11條有例外條款,亦即倘涉及國安問題,可利用此一例外條款處理,第8條亦有緊急處理機制,倘發現實施後造成雙方貿易很大的衝擊,亦可利用此一條款。同樣在19條、23條亦有一年檢討及三年修正的條款;換句話說,不是上了車就不能下車。我看了許多外界所提有關國安的疑慮,例如營造業,如果公路交通的隧道、橋梁都由陸商來承包的話,將來發生問題怎麼辦?實際上到目前為止,陸資不能超過12%,他們也不能透過政府採購法來承包公共工程,因此此一問題根本不會發生。第二類的電信業,也不是我們經常所說的internet,所以實際上這些問題都已考慮過。前次記者會有人問及立法院是否要求國安局提出國安檢討報告?是有的,此一報告已送到立法院,我已和國安局說,在相關的部分,摘要應該沒有問題,萬一有問題,實施後也來得及補救,因有現成的條款可適用。
另外,為何在國會審查時不宜再改動?因為這是國際慣例,因為一改動,都與其他條文有關,其他條文也需跟著動,這時就可能需要重新來過,從國際慣例角度來看,可能對我國的國際信用有影響。至於訂專法的問題,主要是看有何內容,目前立法院已提出八個版本,加上學生及陸委會共有十個版本,有三個不同的型態,一是訂專法,一是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5條是有關監督機制的母條文,三是有人認為不必立法,訂定作業要點即可,因為這是程序性的。屆時再看立法院如何審議。
問4:您評估此次服貿爭議對兩岸關係有何影響?往後兩岸貿易或其它議題的商討是否將有所不同?「馬習會」是否將受到此次爭議影響?
總統:服貿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一部分,而ECFA有四個部分,包括貨品、服務、投資保障與爭端解決,因此服貿是在此一大架構之下,如果未通過的話,當然會影響ECFA,因為我們後續仍須與大陸洽談貨品貿易協議,目前雖已完成85%,若不通過一定會受影響。另外,您提到的「馬習會」與服貿協議毫無關係,因為服貿協議是約莫在一年半前開始協商,當時習近平先生還沒上任。
問5:兩岸監督機制如何增加透明度,以避免爭議?
總統:剛剛我們講到有四個階段,一開始概念剛形成階段,我們會與外界及國會溝通;第二個是業務溝通階段,即開始與對方談;第三個是簽約前階段;第四個是簽約後階段,這些都具有程序性,每一個階段都須到國會做報告。
服貿協議到立法院做了三次報告,包括去年四月及五月,許多現在反對服貿的民進黨委員皆有參與,其中一次密會,另外兩次則是公開會議,因此,不能說服貿協議都沒有跟國會報告過,實際上跟業者也溝通了110次之多。
問6:3月23號發生了流血衝突,很多人認為行政院江院長與警政署王署長應該下台,您有何看法?另外,學生明天上凱道後,大概七點會回到立法院,如果一直沒有共識,有沒有考量用什麼硬性或軟性的方式讓他們回家?有沒有設下時間點?
總統:3月23號發生的群眾攻佔行政院事件,警察依法予以驅離,造成部分民眾與警察受傷,這個事件,警察執法應該是符合我國現行法律要求。我認為,江院長與王署長都沒必要為這件事情下台,因為他們都是依法執行職務,尤其行政院是憲法規定的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反而攻佔行政院的群眾及部分學生在攻佔時,即宣稱「要讓行政院明天不能上班」,有這麼強的企圖,而江院長是行政院長,他擔心的是行政中樞受到干擾,有這樣的憂慮,我認為他所採取的行動是符合「比例原則」,且合法的,因此他不須下台。
有關明天凱道集會遊行,我看到學生特別說明「希望大家和平理性」,且其中一名(學運)領袖說,將於晚間7時帶群眾回去(立法院),因此你(記者)剛憂慮的問題,學生們都提供答案了!
問7:有人質疑總統兩岸政策是「親中賣臺」,您認為您兩岸政策進程是否太快或太慢?有否需要檢討?此外,服貿協議的爭議會影響兩岸和平協議、兩岸設處及「馬習會」等政策嗎?
總統:兩岸在我上任時,沒有任何一個正式航班,現在一個禮拜有828班,平均每天118班,所謂班機的意思是來一趟去一趟,亦即兩架次,即使如此,還是班班客滿。至於,所謂「親中賣臺」的質疑,不是我當了總統才有此說法,以前就有人喜歡這樣給我貼標籤,很明顯地,我上任後不僅降低兩岸緊張,促進兩岸和平與繁榮,也對臺灣真的有利。因此,我常說,我的政策,尤其是兩岸政策,都是「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不但沒有「賣臺」,而且是「助臺」,讓我們的國際關係參與更多。我上任時,給我國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國家及地區只有54個,陳前總統上任時即是54個,他的任內沒有增加一個,在我任內卻增加到135個,「這不是一個賣臺總統會做的事情」。各位可以看的出來,我做的事情都是「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
至於兩岸關係的發展,到底是太快?太慢?還是剛剛好。對此,陸委會每兩個月會進行一次民調,最近一次民調顯示,認為剛剛好的還是佔最大多數,約有45%;認為太快的約30幾%,不到40%;認為太慢的約20幾%,不到30%,大概是四比三比二,多年來多是此一比例。至於我到校園演講時,學生的反應則多認為太慢,希望有更多交流。不過以全民而言,是認為速度剛剛好。
有關服貿協議的困難會不會影響到兩岸關係其他部門,我覺得應該不至於。因為服貿協議剛開始的時候,我們雖然做了很多溝通,但還是不夠,因為對象都是業者,跟一般人比較沒有接觸,這方面我們會予以檢討。現在經濟部也大量與學校及其他單位接觸,因為服貿協議經過這一番周折後,越來越多人對此感興趣,「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危機就是轉機」。經濟部以前發資料給大家,大家都不太注意,現在有越來越多人邀請經濟部官員前往說明,這是件好事,因為一個公共政策應該多做說明。可是有時候大家忙,沒時間進行瞭解,所以往往得到的資訊不夠多。剛剛我提及,就在立法院的場外,很多學生在聽老師解說服貿,他們也自己看書,不是只有看懶人包而已。我對這些學生很肯定,他們願意透過這個機會瞭解更多,瞭解更多就知道服貿不是「洪水猛獸」,對臺灣是有利的。
問8:您致詞時提及民國79年的野百合運動,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接見學生代表,也召開國是會議,最後解散萬年國會,李前總統昨天也建議總統先召開憲政會議或國是會議,再來討論服貿,請問總統的看法?
總統:野百合學運與現在的學運相隔20餘年,當時國民大會與立法院都還沒有全面改選,國家的民主制度並沒有上軌道。野百合學運之後,大法官做成261號解釋,認為3個所謂的國會—國民大會、立法院及監察院都必須改選。因此從第2年開始,首先是國民大會改選,然後立法院。以前辦的是增額選舉,在那之後就是全面改選。李登輝總統當時承諾學生辦國是會議,籌備人之一就是我,所以我非常瞭解在那個國家制度沒有上軌道的時代,你必須要透過朝野在制度外進行協商,達成決議,以改變制度。現在情況則不一樣了,民主制度燦然大備,立法院是我們的國會,他有完全的權力來主導各種各樣的議案,這次是因為立法院被佔據了,沒有辦法發揮功能。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趕快解決問題,讓國會回復其功能。否則一碰到問題,就要開體制外的會議,真正的體制反而無法運作。因此拿現在跟野百合時代相比,在時間與世代上已有極大落差。
問9:學生抗爭期間,許多外資觀望不前,政事也因此停頓,企業界很擔心會否造成經濟停頓,請問總統若抗爭結束,未來政府有無具體措施提振經濟?4月10日博鰲論壇可能有「蕭李會」,總統剛剛有提到兩岸航班問題,航空業更關心此次會否談及陸客中轉議題,這對航空界將是一大利多。
總統:學生抗爭到底對經濟有什麼影響,可能還需要多做一些瞭解,從3月23日以後,股市看來似乎沒有很明顯的影響。至於應該採取什麼經濟復甦措施,政府一直在做,這兩天政府即公布景氣對策信號,燈號也由「黃藍燈」變成「綠燈」,25分。包括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等亦在積極推動中,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條例也已送至立法院,但是立法院若一直處於癱瘓的狀態,對此會有影響,因此我們當然希望國會能盡快恢復正常。
有關陸客中轉,上次我方跟大陸談的時候,好像有一點機會,我不曉得何時會做出最後決定,但這是我們努力好幾年的政策,我們也希望大陸能盡快讓我們獲得此一條件。「這個不是讓利」,因為我們的人到大陸去轉機已經非常普遍,臺灣到廣州或其他地方飛歐洲,非常普遍。這對我們實際上來講不太公平,為什麼他的二線城市不能到臺灣來轉機,而是我們跑到大陸去轉機。這部分我們過去幾年都據理力爭,希望能夠盡快取得此一權利,這對臺灣打造航空城,或作為一個東亞的中心也好,都是非常重要。能早一點獲得當然是最好。
問10:反服貿抗議事件持續到現在已經12天,現在傳說福建省的參訪團原訂3月31日的參訪也取消來臺。往後來看,4月有江蘇團、5月有河南團,都已經在觀望。您是否擔心兩岸的交流會出現新問題?
總統:到目前為止,觀光界的反應是,還沒有太大的影響,例如遊覽車、觀光旅館都還是蠻「旺」的,但如果(抗爭)時間長的話,我就不敢斷言。當然,這個情況我們密切注意中,因為臺灣的觀光賣點主要是美景、美食與美德,臺灣人民很友善、好客,且拾金不昧,尤其拾金不昧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我們不希望因為抗爭事件而改變觀光客對臺灣的印象,但到目前為止,我的感覺是還沒有很大的影響,但時間拖久了就很難論斷。
問11:請問總統您今天記者會一延再延的原因?外界懷疑此為一項戰略,您是否得到北京的訊息呢?另,國民黨立委受到黨紀的約束下,服貿協議的條文內容應如何修正呢?此外,總統您願意給予行政院多少時程去評估是否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呢?
總統:今天的記者會時間更改,是因為我有好幾個行程進行調整,所以才會延後,並沒有任何的陰謀在內,也沒有受到來自北京的壓力。
關於國民黨的黨紀問題,外界誤會是,隨時由我決定處罰誰。事實上,立法院的黨團有一個黨團運作規則,黨紀就是對於黨團通過的政策,黨團成員都要支持,如果投票時沒有支持或是缺席,就會有罰款,至於黨紀的處分是由他們做決定,而且經過黨團大會通過,可指定誰該處罰就處罰。外界有誤會,包括在立法院的學生也有誤會,基本上,黨團是自主運作的,尤其是每一個懲處案都需經過黨團大會同意。
另,針對學生提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意見,我並不清楚這是何種會議,欲討論何種議題,與服貿有何關連?所以我請行政院去瞭解,多方徵詢。此外,「國是會議」也是相同的情況,所要討論的內容是什麼,我也不清楚,上次召開「國是會議」是民國79年,因為當時國家體制不完整,才需要召開這樣的會議,而我們現在是否仍需要,應好好評估。否則的話,就會產生一些問題。為什麼呢?現有的體制要不要用呢?還有人主張召開經濟的「國是會議」,也有這種看法,立意良好,大家看到問題沒有辦法解決,所以想要找更多人參與討論,對於這些意見,我們都願意虛心接受與評估。
問12:林飛帆說學生佔領國會是為了替政府爭取自由貿易談判的籌碼,在這段過程中,您有否與北京溝通退回服貿協議呢?未來是否利用此一事件作為兩岸談判的籌碼呢?如果明天學生集結凱道後欲衝進總統府,您是否可以保證不會有流血事件發生呢?
總統:我想學生衝進總統府這個問題,完全是假設性的問題,我沒有辦法答覆。
學生說他們的抗爭會增加談判籌碼,我不太瞭解。服貿協議已經談定了,也已經簽署了。目前並不是在談判當中,怎麼會有籌碼的問題呢?如果將來有改變的話,很可能會使服貿協議胎死腹中,這對臺灣而言,是很不利的。我在別的場合曾提到,服貿協議中,臺灣對大陸開放64項,大陸對臺灣開放80項,基本上對臺灣而言比較有利,因為大陸所開放的項目,除了在WTO開放的數量外,尚增加很多條件比WTO還好的項目,我們稱之為「WTO plus」,而臺灣過去雖然同時與大陸加入WTO,但是我們開放的項目並不多,所以這次對大陸開放的項目,部分與WTO相同,部分是「WTO minus」,所以對臺灣有利。
去年6月21日臺灣與大陸簽署服貿協議後,香港馬上向大陸抱怨,為什麼給臺灣而不給香港?因此,8月香港與大陸修正所簽署的CEPA(經濟合作協議),把大陸給予臺灣的一些經濟優惠,大部分也給予香港,由此可見,如果不是對臺灣有利的話,香港是不會來爭取、來抱怨的。
臺灣的電子商務到大陸福建去,我們持股可超過55%,大陸對很多外商都沒有這樣開放,且在簽署服貿協議的過程,政府也是根據以往簽署這類協議的實務經驗去進行,不可能像後來開公聽會時逐條討論,一定是只談一個大原則,否則的話,一旦曝光,對方就不會與我們談判。我想這點很清楚。
您剛提及我們是否與北京談「退回協議」?我的答案是沒有。
問13:日前某作家曾公開呼籲總統夫人給您建言,夫人給予您何種意見呢?夫人對服貿的態度為何呢?您認為323警方的行動是否合法?
總統:我內人非常支持服貿協議,也給予我很多意見,希望我多與社會大眾溝通,我內人一直覺得政府可以做得更多一點。
323晚上,我們都非常擔心會發生失控的狀態,幸好後來在晚上10、11點左右,情況逐漸控制住,像這類事情發生是非常不幸的。一旦發生了,警方也不能不處理,畢竟行政院是全國最高的行政中樞,像是日本的總理官邸、韓國的青瓦台與美國的白宮,都不可能容許有人侵入,因此我覺得警方採取必要的驅離行動,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如果這個案子有哪些事情做得不夠周延,檢察官也正在蒐證當中,我相信一定會做妥適的處理。
問14:您曾提及服貿協議務必在今年6月前通過,現在該協議在國內產生重大爭議,您仍堅持在6月前通過嗎?時間表有任何改變嗎?
總統:服貿協議在去年6月21日就簽署了,6月27日行政院通過後,即送到立法院,而立法院開始辦理公聽會,到了10月份又決定再辦16場公聽會,同時決定在今年3月10日前辦理完畢,並於3月12日開始列入審查議程。
通常一個法案不見得在一個會期內完成,但服貿協議已經過去年9月至12月這個會期,現在是第二個會期,而當初通過時,立法院正好在開臨時會,因此我們當然希望能早點通過,對臺灣比較有利。
我剛才說過,其他國家看了很眼紅,希望中共給他們同樣待遇,如果我們能早一點得到,也許就能提早進入這個市場,對臺灣是好事。
當然你可能會說很多人不瞭解。對!我們必須多做溝通,等說清楚後,大家就會逐漸瞭解。有些人不是很瞭解這個議題,產生一些莫名的恐懼,擔心會受影響,譬如某教授說,會有幾百萬大陸人士入侵臺灣,但我們完全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臺,怎麼會有這種情況。大陸人士來臺設據點,現已成立495個企業,帶來的幹部共264人,而雇用的臺灣人則為9,624人。也就是說,這264人中,每人即可在臺灣創造36個就業機會,不但沒有搶掉我們的就業機會,反而增加了,這些都必須多做說明,例如剛才的例子,我已講了大半年,並前往大甲鎮瀾宮等廟口說了很多次,但很多人當時可能不關心這個議題。
事實上,來臺投資當然會帶來就業機會,怎麼會搶我們的就業機會。
問15:一名抗議學生說:「多數民意都贊成退回服貿,重新審查。」為何您這麼堅持與固執,並綁架您的立委。您如何回應學生的訴求?
總統:有學生說為何不退回服貿,不給他們回應,其實,我有回應,假如他們有機會與我對話,我想要請教他們為何要退回服貿。
事實上,所謂的「退回」,在立法院程序上,正確說法應是「撤回」,透過行政院撤回。然而,行政院去年6月底之前即將服貿協議送到立法院,立法院不但接受了,還納入審查,並從3月12日開始就進行逐條討論、逐條審查,請問有何理由把它撤回,尤其是對臺灣這麼重要的協議。
我剛才提到,服貿協議不但對臺灣未來參加TPP及RCEP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它是ECFA的一部分,而ECFA又是WTO之下的雙邊貿易合作協定,(如果撤回),馬上就影響國際間認為臺灣好像不可靠,簽了約後還自己撤回。我們要參加國際活動,就要按照國際的遊戲規則運作,如果認為不喜歡就把它撤回,屆時我們將越來越孤立。
我們國家在國際上處境是很艱難的,若有機會的話,應該盡量爭取機會,而不是採取一些損害這些機會的作法,那樣子會讓國家鎖國。
我說過,我願意在沒有任何條件及前提下,與學生在總統府內溝通,且可全程公開,我們可以逐項討論為何他們這麼不喜歡服貿協議,有哪些問題造成他們產生這些印象,我會跟他們解釋清楚。
實際上,若能解釋清楚的話,這是一件好事,因此我還是會向同學們提出邀請,只要他們願意,將立刻邀請他們到總統府,且全程公開,不會玩任何花樣。
我4年前與反對黨蔡主席做過辯論,去年9月15日也曾安排與反對黨蘇主席辯論,結果他臨時爽約,我們很願意與大家開誠布公討論,並將正確訊息傳布出去,但我們沒有這樣的機會,因此是否可麻煩向與你(記者)提問的同學轉達,如果他們願意,我非常願意與他們溝通,並請他們告訴我為何他們這麼反對服貿。
問16:抗議學生最常說「9趴總統,為何要聽你的」,如果您的民調較高,是否有助通過服貿協議?
總統:我認為服貿協議對臺灣是否有利,跟我的民調沒有關係。如果對臺灣有利,我們就應該去做;如果對臺灣不利,我民調再高,也不應該做,這才是真正重要的。
我今天做的事情都是為了臺灣的前途,如果有機會通過服貿協議,臺灣與大陸的服務業貿易量將增加37%。臺灣服務業占我國整體產值70%,但其出口非常少,遠低於韓國、香港及新加坡,因此若有機會去大陸發展,將可帶動我們的服務業。
臺灣以前有一個很小的洗衣公司「象王」,在臺灣沒有人知道,可是到大陸10年,現在已開了800多家店面,是大陸十大連鎖加盟店之一,我也是第一次聽到這公司。
臺灣人競爭力非常強,例如:蔡燕萍「自然美」公司,我以前只在忠孝東路看到它的店面,好像是個人工作室,現在於大陸至少開了1,400家分店,而85度C在臺灣開了300多家店面,在大陸也開了400家分店。
臺灣人的活力無窮,政府要幫他們創業,讓他們走出去,走向全世界賺錢,而不應該限制他們。
大陸服務業占大陸整體產值約46%,陸方推動「十二五計畫」,將發展服務業當作重點,現在正是臺灣(服務業)前往大陸的很好機會。
兩岸都開放了餐飲業,臺灣開放大陸一共19家餐廳,只有十家過來,現在剩下八家,生意普通。臺灣去大陸兩千家,共五十個品牌,我們不利用很多好機會,硬是把服貿說成洪水猛獸,我覺得沒有必要。所以如果我們平心靜氣地為臺灣思考,真的應該讓服貿順利通過,至於有沒有國安問題,產業會不會受到打擊,我們都有計畫,來幫忙受打擊的產業。各位想想,ECFA在四年前不也是一樣?那時候我被罵得多慘,可是四年下來,ECFA對臺灣的貢獻很大,最近這幾年的歐債危機,要不是ECFA能讓我們其中所涵蓋的貨品享有優惠,我們產業還會繼續成長嗎?我們跟大陸的農產品貿易過去一向是逆差,去年我們出現了幾十年來的第一次順差,從三億美元逆差變成一千萬美元順差。為什麼?臺灣的水果、石斑魚還有花卉到大陸都賣得不錯。如果我們有這樣的機會讓臺灣人民到大陸賺錢,我身為總統,仍然要限制他嗎?
問17:這次的群眾運動選擇了衝撞體制,他們認為既有的體制已經失靈,所以總統除了喊話以外,有沒有方式可以重建人民對制度的信心?另外總統有沒有注意到無論您說得再多,還是有許多人說服貿政策是所謂的「親中賣臺」這樣的疑慮總統打算如何化解?
總統:我想衝撞體制,也許有人有這樣的想法,但是一定要在體制失靈、失能的時候才有其正當性。就像在3月23號(發生的事情),行政院似乎還沒有到失能或失靈的程度。人家說服貿是「親中賣臺」,我還是問一個問題,它哪裡親中?賣了什麼臺?能不能告訴我?可以請您多說幾句嗎?知不知道?或者有人有告訴你嗎?這是一個口號嗎?賣臺?賣了什麼臺?
問18:所以總統您有上網看網友的回應嗎?有很多網友都這樣說。
總統:我經常上網看網友回應,我也看了很多懶人包,懶人包人人會寫,效果各自不同。有人說現在大學生薪水只有22K,服貿通過會變成11K,問題是我們根本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臺,怎麼會一直有人認為(大陸)勞工要來臺?我現在要請教大家,我們要怎麼去說服我們人民:這不會發生。他們不相信,事實上很多人都不知道,我們在民國98年即開放大陸到臺灣投資,已經開放五年,五年來很多產業都來了,卻沒有發生太大影響,甚至剛開始時,中藥行開放,大家想說:「完了完了,北京的同仁堂要來了,一來的話我們的中藥行都要死光了」,問題是我們根本沒有開放中藥零售店,我們開放的是中藥批發店,開放到現在也快要五年了,有多少家來呢?一共登記了四家,兩家資金到位,一家還在營業,而我們自己的中藥批發商是460家,根本就沒有受到影響,來臺開店的商家也不能零售。
其實在臺灣已經有四百多家大陸企業,也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尤其是服務業,臺灣是一個服務業很發達,而且市場相當飽和的地方,舉例來說,美容美髮業,景美男子剪髮一百塊錢,大陸的美容店會來臺灣搶這一百塊錢的生意嗎?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吧。而我們的無論是小林、曼都或者是蔡燕萍「自然美」,到大陸都很發。我們的技術、品牌以及代表的時尚,對大陸來講,我們只會贏不會輸,你可以想像來一家大陸的美容院,他的號召做的是廣州的髮型,這會有吸引力嗎?
問19:第一,大陸為什麼要與臺灣簽訂服貿協議,如果臺灣得到更多好處,那為什麼大陸要與臺灣簽這個協議?第二,如果服貿不通過會影響臺灣的國際信用,請總統用證據、數據來說服大家,為什麼簽訂服貿協議會對臺灣加入國際組織是好事?而且為什麼會影響到臺灣的國際信用?
總統:第一,您剛剛說到若服貿協議是對臺灣比較有利,大陸為什麼要與我們簽訂,4年前在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時候,我們當時也擔心大陸會要求臺灣開放我們受不了的項目,包括17種例如成衣、內衣與小型家電等,但在談判的時候講求的是give and take,所以最後我們爭取到這17項。在往後幾年當中,它們原來是無法賣到大陸去的產品,現在是可以銷售到大陸的,包括成衣、小家電與汽車零件,而在談判的過程並非只看一兩種貨品,它是看全面的,像是服貿就如同我之前所提的,它對於到大陸的外商通常要求是合資、參股不得超過50%,但這次如電子商務,它開放的福建,讓我們參股55%,臺灣的電子商業業者對此相當興奮,因為他們有機會到大陸去開創自己的品牌,所以這種條件並非是有所謂的陰謀詭計,基本上是互惠的,因為大陸的服務業相對較弱,我們去的話可以幫助大陸發展,而這種是無法去統計的,就如同當初我們去大陸投資與設廠的大多為製造業,在我們看來是把工作機會帶到大陸創造那邊的工作機會,但是我們也賺了許多錢,臺灣因此獲得大陸臺商採購大量貨品,使我們對大陸每年都保持高額順差,我們一年與大陸順差高達700多億元,所以這問題是兩面的,我們賺了他的順差,但大陸賺到我們工作,可是之後算起總帳來,大陸占的便宜並不很多,經濟的活動不是一個算一個,所以有人說我們的廠商在大陸8、9萬家替大陸繳許多稅,對!是繳許多稅,但我們考慮將來與大陸洽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使稅賦更為公平。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跟大陸是長期的貿易順差,而且額度都很大,我們全球貿易順差有2、3百億元,可是我們與大陸有6、7百億元的順差,若沒有和大陸貿易的順差,我們的貿易總額會出現逆差,所以這也是很自然的,因為我們與大陸的距離近,而且雙方風俗語言也相同,自然而然會有如此的成長,所以從貿易來看是非常正常。不過,我提醒您一點,我們現在對大陸出口再加上香港是38%,占我們出口比例很高,可是西元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時只有24%,等到民進黨執政8年後,24%成長至40%,足足增加16個百分點,我們上任之後,有人認為我們與大陸關係不錯,所以比例一定會增加,但是沒有,反而減少,減少至38%,為什麼這樣呢?因為我們與別的國家貿易量增加了,我們與東協與歐盟增加並分散,這使我們更有利,所以我們的做法不是把所有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上,相反地,我們做得更平均,比過去政府做得還要更平均,這是第一個。
第二,您提到的國際信用,所謂的國際信用指的是國際規範與慣例,簽了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定之後,通常不會去更動它的條文,為什麼?因為簽訂過程涉及幾千項的國際產品,若動了其中一項就會牽一髮而動全身,這是國際慣例,並非喜歡不喜歡的問題,要參加國際活動就要照國際規則來玩,倒不是說是大陸的關係,我剛剛提到,ECFA是世界貿易組織之下的雙邊貿易協議,服貿又為ECFA的一部分,所以基本上從國際來看,與其他國際規範沒有什麼不同;最後您提到,大陸是否會阻撓我們參加TPP,大陸本身還不是TPP的成員,但是TPP的12個成員,有6個國家與大陸簽訂FTA,2個國家正在協議當中,而TPP的12個國家當中,7個國家的最大貿易國都是大陸,與臺灣的情況相同,所以TPP是有影響力的,所以今天我們簽了服貿,我相信其他國家會相信臺灣對於自由貿易是有決心的。
問20:您有無更具體的數據或資料可以證明?
總統:若您要我把資料量化,我們現在能說的,TPP的12國家占我們的貿易量34%左右、價值200億美元,所以一旦加入對臺灣與這些國家必定是一件好事,都會大量增加貿易,我們與紐西蘭簽訂《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之後,我們原本與他們之間一年1億1千萬的紐幣貿易額,結果去年增加73%,臺灣對紐西蘭出口增加120%,我自己看到數字都嚇一跳,這是紐西蘭貿易局給我們的數字,所以自由貿易區與自由貿易協定是能夠增加貿易的;但若您要問我說是否有其他證據或數據能夠證明,如同我剛剛提到,TPP成員中有7個國家的最大貿易國是大陸,所以大陸對於TPP是有影響力,但大陸重心現在是放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我們也希望參加RCEP,因為RCEP的國家占我們貿易額57%,所以RCEP與TPP都不能輕忽,因此我們現在若做出與國際規範相違背的事情的話,我不認為其他國家對我們會有好印象。我們須表現出我們不但開放市場,我們還鬆綁法規,而且我們照國際的經貿規範來推動對外貿易,這樣國外當然比較願意與我們打交道,更何況很多國家都願意與我們做生意,可是一碰到要簽約就猶豫,為什麼?就因為外交關係,所以在此事後,我們更須表現出對國際規範的尊重,我相信這樣可以讓臺灣順利參與國際經濟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