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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重灌費用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學者認為「自炊書籍無法主張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並以『球鞋穿壞了只能再買一雙;書本看壞或看丟了難道不該比照辦理?』」來比喻,我認是類比失當,智慧財產權在法律經濟分析上重要的「concurrent use」特性,球鞋並不具備-- 幾十個人可以同時觀賞同一本書的內容(比如投影數位檔在大螢幕上),甚至同時多地多人共享同樣的內容而不影響彼此的enjoyment都是可能的;但卻不可能發生幾十個人同時多地同穿一雙鞋。
著作權法本身就是人為地以法律製造壟斷來避免搭便車的concurrent use,這明明就是人為的老舊特許壟斷權(尤其是著作權法重製的概念源自於古早印刷術非人人可輕易使用的年代)與真實世界發生矛盾的現象。
要嘛就是修正此類特許壟斷權的權利界線與內容;要嘛就是真實世界會出現這種自炊書本現象,而要蒐證起訴主張權利甚至動輒刑法伺候的成本恐遠高於所欲保障權利可帶來之預期收益。因此除了學者說說嘴之外,自炊者照樣自炊,只要他完全自用不從事任何散佈、提供他人複製等行為,自認權利所有者一點辦法也沒有。
事實上這位學者的不當比喻,也無法解釋過去很多人都有的:「備份某軟體安裝檔和序號以便未來重灌電腦」的行為。甚至備份整套系統與已安裝的各種軟體(如Apple Mac OS Time Machine)然後搬移到新電腦硬體上後,舊電腦連同已安裝軟體一起給家中他人使用的行為,依此學者的比喻恐怕也不能主張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
(當然現今許多軟體均會透過網路偵測一組序號同時啟動了多少套軟體並block掉某些軟體執行,這是因為有廉宜網際網路降低訊息與監管費用才使得這種無體財產權利可以如此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