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line群組踢人法律問題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line群組踢人法律問題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line群組被陌生人惡意攻擊怎麼辦時...
我想說明的是案外案、番外篇。
但只回番外篇好像也怪怪的……
※ 引述《hoodlumpow (潮起潮落 聚散終有時)》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line群組被陌生人惡意攻擊怎麼辦
: 時間: Sat Feb 29 21:50:09 2020
如果只看標題,是有需要積極作為的可能性。
: 如題
然而劇情的敘述、轉折,只有這兩個字能莫忘初衷。
: 小弟加入一個政治群組,被朋友拉進去的
我再聲明一次。
回文本就是打算回推文的案外案、番外篇。
換句話說。
如果你覺得我回文想嗆你,真的是誤會,而且你也別往下繼續看了,沒意義!
如果你不覺得我回文想嗆你……
保持著相同的心情去看待在群組一時衝動氣憤而口不擇言的敵營智障。
如果你仍覺得我回文想嗆你……
只是路過順便說說而已,原本我就連嗆你回文、推文,都懶得。(喂)
這句敘述,我看不懂你是明知山有虎?
還是很傻很天真到白痴都覺得不可能?
我自己正向周遭親友推廣用「政治信仰」看待,都還是不免爭執、不愉快。
你哪裡的自信與天真認定,陌生人能容許陌生人暢談否定自己政治信仰?
你以為你是誰?
講白一點。
親友閨蜜團、同溫層,不同政治信仰或政治價值,都可能鬧翻了。
為何你覺得陌生人對你比較有認同感與包容力?
你是不是看完葉問系列覺得自己也能一個打十個?
: 反正一進去就是跟人家吵架
這句跟上一句後半段,都是屁話!
朋友拉進群組,你不能退?
朋友拉你吃屎,你吃不吃?
如果是同溫層屬性社團,你不退、被罵,尚可能情有可原。
明知道是敵營還進社團,你不反串臥底,被罵被譙奇怪嗎!
你要拿石頭一直扔茅坑,被濺一身屎想怪茅坑裝屎?
: 吵沒多久就被罵幹你娘機掰 操你娘全家死光 放火燒了妳家等言語惡意攻擊
一碼歸一碼,有些字眼確實有提告的可能性。
: 一怒之下跑去西屯派出所報案
這句你又揭露了另一個議題、答案。
大台北地區與其他鄉鎮的處理方式不同,其他五都何時能跟進自己搏杯問緣分。
即使你們名義上已經升格為五都,素質上還是跟我們一樣都是鄉下人。
不是重大特殊案件、你家背景沒有喊水能結凍或中部粽……
台中若你非我族類不是韓粉罪加一等,他們的目標是政府宇宙,你算什麼咖!
總之,警察不管是設備、人力、經費、情感、政治信仰,或以上皆是,不會幫你找人。
你無法自行提清楚可辨識的個資,案件就會像瓶中信或中國說武力犯台一樣。
講了70年,爺爺都等不及回不去了。
: 結果警察只說 要得知對方詳細資料
有一種斷開兩人緣分的方式叫打槍。
有一種吃案結案的方式叫查無此人。
: 後來找了老半天 只有知道本名跟生日
…………
你知道我有幾個女性友人叫怡君、幾個男性友人叫俊男嗎?
同名同姓同字的就好幾組,何況整個台灣?
: 剩下的資料一概不知
警方也一樣。
: 上班地點 工作地點 住址 電話 身份證字號都沒有
想告想搞,自己想辦法但不能違法。
: 那有辦法順利提告嗎?
順利提告指的是什麼?
你可以到警察局提告,也可以自己到法院地檢署提告。
: 順帶一提
我回你真的是順道一提。
: 警察的態度也很敷衍……
你以為你是誰?
: 都有真實姓名跟生日了
上面已經說明。
: 結果還要我提供其他資料
廢話!
: 問她說有這兩個應該可以抓到人吧?
你是不是有撞到頭還是喝ㄎㄧㄤ過?
: 他竟然說同名同姓又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很多 = =
事實如此!
: 而且還說罵髒話只是小事,說至少要有電話可以聯絡到人
還有很多查找方式可以嘗試。
簡單說。
你連小刀都不會耍,想學人耍大刀,劃傷自己很意外嗎?
沒殘廢都算撿到一條命!
沒有那個屁股不要學別人坐那個位置。
: 可是我當初在臉書上被罵,也是不認識的網友
因為你無知。
: 警察就能查留言的ip找到人,為什麼line不行呢?
不想解釋,有些灰色地帶說明了等同變相教人規避或踩線。
: 有沒有高手可以解惑,謝謝!
因為你活該欠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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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41.30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2984210.A.34A.html
: 推 Hermess: 你一進去就找人吵架引人罵你嗎?是因為之前罵人和解之後 02/29 22:02
: → Hermess: 想學? 02/29 22:02
文章線索研判,他批踢踢罵人被告、和解,他以為賴群組能一樣比照辦理。
以前偷摸女生手被告性騷擾,便利商店女生找錢碰到,就想告便利商店女生。
: 推 Jarerns: 國外沒義務配合台灣警方 何況還是妨害名譽這種訟棍專用 02/29 22:27
: → Jarerns: 法 02/29 22:27
: → JustSad: 浪費社會資源! 02/29 22:28
: → Jarerns: 誰跟你說你告就一定查的到的?之前只是你好運而已 02/29 22:28
我以前就誤以為一定找不到我,踩線測試好幾次XD
: → spmark: 浪費社會資源的是那些違法的人,不是提告的人 02/29 23:04
: → spmark: 不然就把妨害名譽這種法律拿掉 02/29 23:04
我回文主要是想回應這一樓。
: → JustSad: 回應樓上,看個案而言…… 03/01 05:40
: → JustSad: 我回文好了= = 03/01 05:40
1,浪費社會資源的是違法亂紀與損人不利己的人。
簡單說。
要警局、國家機關運用每個納稅人的錢跟資源,處理一時口快互罵的後續投資?
2,自己要一直跳茅坑的人,要政府幫他付清潔費?
如果推文的這麼有正義感,可以幫原po花錢委任律師提告啊!
3,未修法前,我贊成公然侮辱可以提告,然而美國言論自由沒公然侮辱這條。
現實生活中,我還沒告過誰公然侮辱,被告時也沒反咬對方公然侮辱。
自己被告公然侮辱兩次,但我的黑粉高潮來得快去的也快。
一次是兩人互罵只起訴我,法檢欺負我當時不懂逼和解。
一次是警方便宜行事踩灰色地帶,類似於本文原po但兩人不同命。
我堅持不和解不道歉,不起訴處分書一份、解人生成就+原告突然如同人間蒸發。
4,擺明想吵架或明知可能吵架,不避免還不裝備好武器打趴對手?
簡單說。
可以退群組。
可以關提醒。
可以不看它。
真的覺得受侮辱、被威脅,為何還要上網進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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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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