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lawsnote被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lawsnote被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lawsnote被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lawsnote被告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之前在講風紀股長可教化那案子的時候 很多人都在問要去哪裡查判決 有的人會說到司法院的判決查詢系統 但基本上我個人覺得那是個很不人性化(而且很醜)的界面 對一般民眾來說不是這麼好上手 這邊介紹你好藥 Lawsnote判決查詢系統 我自己平常查判決也都是用這個系統 使用方法就跟...

  • lawsnote被告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05 14:23:45
    有 532 人按讚


    之前在講風紀股長可教化那案子的時候
    很多人都在問要去哪裡查判決

    有的人會說到司法院的判決查詢系統
    但基本上我個人覺得那是個很不人性化(而且很醜)的界面
    對一般民眾來說不是這麼好上手

    這邊介紹你好藥

    Lawsnote判決查詢系統
    我自己平常查判決也都是用這個系統

    使用方法就跟google一樣

    在搜尋bar裡面打上你所知道的關鍵字
    譬如兇手名字 案由 或是其他你所知道的相關字詞
    風紀股長這件
    輸入「黃仲佑」(兇嫌名稱) 跟風紀股長
    就會跑出判決了

    或是像之前我在影片裡面提到的豆漿案
    輸入 豆漿 配偶 侵權
    也就會跑出豆漿濃被認為暗指精液那件的判決囉

    當然如果你知道判決字號也可以直接輸入字號

    另外看判決的時候可以省略前面引用原告被告的說詞
    直接拉到後面
    有個「理由」或是「得心證之理由」
    這後面才是法院判決的理由

    最後lawsnote雖然很好用
    但一個月只能免費查詢40筆
    如果要查更多或是其他功能都要付年費
    是說一般民眾一個月應該也不會查到那麼多筆就是了

    以後大家看到很荒謬的司法新聞
    不妨先把關鍵字拿去餵lawnote 先看看判決理由再決定要不要跟著罵囉

    (網站連結放在留言 不然又會一堆人只轉到連結沒轉到內文~)

  • lawsnote被告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0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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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在講風紀股長可教化那案子的時候
    很多人都在問要去哪裡查判決

    有的人會說到司法院的判決查詢系統
    但基本上我個人覺得那是個很不人性化(而且很醜)的界面
    對一般民眾來說不是這麼好上手

    這邊介紹你好藥

    Lawsnote判決查詢系統
    我自己平常查判決也都是用這個系統

    使用方法就跟google一樣

    在搜尋bar裡面打上你所知道的關鍵字
    譬如兇手名字 案由 或是其他你所知道的相關字詞
    風紀股長這件
    輸入「黃仲佑」(兇嫌名稱) 跟風紀股長
    就會跑出判決了

    或是像之前我在影片裡面提到的豆漿案
    輸入 豆漿 配偶 侵權
    也就會跑出豆漿濃被認為暗指精液那件的判決囉

    當然如果你知道判決字號也可以直接輸入字號

    另外看判決的時候可以省略前面引用原告被告的說詞
    直接拉到後面
    有個「理由」或是「得心證之理由」
    這後面才是法院判決的理由

    最後lawsnote雖然很好用
    但一個月只能免費查詢40筆
    如果要查更多或是其他功能都要付年費
    是說一般民眾一個月應該也不會查到那麼多筆就是了

    以後大家看到很荒謬的司法新聞
    不妨先把關鍵字拿去餵lawnote 先看看判決理由再決定要不要跟著罵囉

    (網站連結放在留言 不然又會一堆人只轉到連結沒轉到內文~)

  • lawsnote被告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04 18:58:08
    有 428 人按讚


    【辯稱酒瓶打破吸入酒氣法官採信?-台灣記者素質世界低】

    連假前看到這則新聞
    「台北一名邱姓男子,去年2月開車上路時被警方攔查並測出酒測值0.21,當場被開出酒駕罰單和吊扣車輛、駕照。不過邱姓男子事後卻提起行政訴訟,向法官主張當時車內的酒瓶打翻,酒氣揮發後自己吸入才會酒測超標,還有指控員警行政程序不完全,法官最後採信這些證詞撤銷罰單,判決一出讓律師痛批實在太離譜。」

    當時只是瞄過去 當時就心想媽的一定又是記者亂寫
    今天查了一下判決內容
    果然發現事實根本不是記者寫的這樣

    邱姓男子的確有在訴訟中主張他的酒測值超標是因為打破酒瓶吸入酒氣
    但法院根本沒有擦洨他講這些

    主要撤銷罰單的原因
    是因為「員警實施酒測過程未全程連續錄影,違反正當行政程序,要屬違法,故被告逕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1 項第1款、第24條規定,以原處分對原告裁處罰鍰19,500元、吊銷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顯有違誤。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也就是員警在執法的的時候違反了行政程序的規定
    沒有全程連續錄影
    法院認為警察攔檢程序違法
    因而撤銷罰單

    跟什麼打破酒瓶吸入酒氣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院也完全沒有採信

    記者根本判決看到一半見獵心喜就隨便亂寫
    然後我不知道是哪個律師在痛批
    希望律師痛批之前也可以把判決先看完再痛批

    不然實在糗糗的

    另外三立新聞已經偷偷把這則新聞下架了
    但還是請大家幫忙轉發分享
    不要讓看到這則錯誤新聞的人加深對司法的不信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533號判決
    #記者應該全部加入lawsnote會員就可以使用直接點選法院見解的功能
    #就不會蠢到把當事人主張直接寫成法院判決
    #lawsn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