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kolas yotaka身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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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7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總統蔡英文今天就任滿五周年,在她任內,首次批示同意特赦,對象是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總統府發言人Kolas強調,王光祿是獵人不是罪人,此項決定對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歷史與轉型正義,具有意義,王光祿面對特赦,表達感謝。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

  • kolas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1 1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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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嶼反核召集人郭健平到核廢貯存場,噴漆「不反核就是死」抗議核廢料,遭法院依毀損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幾個觀點跟大家分享:

    ■ 一、郭健平事後被捕承認所為,從新聞不確定是否採簡易判決,不過既然當事人承認了,我們可以視為一種表達意志的公民不服從。

    我在2019年抗議公投法修惡時寫下,「違法必須受罰,這是公民不服從的代價,也是我與那些勇於違法、怯於受罰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關鍵的不同,我願意親身示範民主與法治的基本原則。」

    ■ 二、從「我是人我反核」(不反核不是人),進化到「不反核就是死」。好吧,在反核團體眼中,我們都至少是個人了,感到欣慰。

    我無意對真正的反核人士不敬,如同新聞中這位郭健平先生。請容我重申對蘭嶼核廢的一貫主張:

    「蘭嶼核廢為何無法遷出?這是一場北風與太陽的悲劇。反核團體越是煽動輻射恐懼,你害怕輻射,他也害怕輻射。但殘酷的現實是,漢人數量遠遠多於原住民族,所以政客永遠不敢把核廢料遷回本島。蔡英文總統這25.5億元,根本是陷達悟族人於不義。

    如果我們能化解越多人對輻射的恐懼,知道核廢料對環境的傷害,遠小於化石燃料,甚至是大規模開發破壞生態的再生能源,蘭嶼的核廢料才有放回核電廠的可能。即使是無害的廢棄物,蘭嶼這塊土地的主人也有絕對的權利要求拿走,這是我們漢人虧欠原住民族的責任。」

    我相信,蘭嶼核廢遷回本島之後,終有一天雙方能夠和解。至於那些與政黨和財團勾結,當官當側翼吃香喝辣的反核打手,我呸!

    ■ 三、大家別忘記,核四公投延期至12月18日,電視辯論也延到11月13日起舉辦。我會信守承諾把第一場辯論留給蘭嶼核廢議題,請尊貴的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切勿怯戰。

    最後爆一個小料,公投辯論雖俗稱辯論會,官方是以發表會形式舉辦,該場次經雙方同意可改為辯論,其實只是增加第三方提問的環節。

    我在送辯論名單時,勾選同意五場均改為辯論會,人選則由我一個打五個,所以這次不用怕錯過黃士修,只怕你不敢面對黃士修。

    事後,中選會告知,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真是太可惜了,連多一個提問都不願意,到底是在孬什麼......啊,這樣罵孬會不會又被告?

    本人主張此乃可受公評之事,如非純粹無端謾罵、專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為唯一目的,僅否定他人個別言論、行為之價值者,如批評他人政治、學術上意見之謬誤等,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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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olas 在 台灣達人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5 00:00:44
    有 355 人按讚

    耳朵懷雙胞胎惹😍😍 #靜香編
    影片: IG|qyc.920、pangcah kolas 👈 提供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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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 #翻唱 #我很好騙 #動力火車

  • kolas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0 20:15:49
    有 3,044 人按讚

    美麗的發言人說對了,而且講得真好,運動員絕對是特殊身份,是我們大家的資產!!!

    但是,您有點誤會,亞奧運選手是「非職業運動員」,有職業運動員(棒球、籃球為主)參加亞奧運動,必須先告假離開該「職業企業組織」,成為個人後由(民間)單項協會徵召參加國家隊伍,而國家隊伍是由中華奧會(民間)組隊參加亞奧運,而非以「職業隊參賽」。 不過高級官員要認為亞奧運選手是「職業」那我個人認為更好,個人非常感激高級官員可以有這樣的認同,因為是職業,就要有相對的勞動保障,但勞動部解釋運動員不適用勞基法。 所以,長期下來,職業運動員皆有勞動爭議,那就別說非職業運動亞奧運選手,更是超級弱勢。沒有保障,如您所言誰還願意為國付出?是否未來能把(非)職業「亞奧」運動員一併納入勞動保護?!我想這是另一個偉大的議題,待高級官員能智慧完工。🙏🙏 (敬禮。

    就因為大家對於職業與非職業體育選手認同偏離,亞奧運選手跟教練非常弱勢,您可以重新看一下國體法跟延伸的行政法令,我國現行有關亞奧運選手跟教練法令上,還把運動員當學生在看待以外,教練是老園丁貢獻,完全沒有在意「運動員與教練」的權利保全。
    意味,只有我們國家想要的需求,但是沒有選手跟教練的權利。

    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
    體育既然是國家的,就應該重視,成立部會,成立專法,做專業的事。
    運動是社會的,就應該讓把制度建立起來,讓社會大眾(企業)參與,而驕傲,才有更多人投入「運動」,才會讓競技運動更精進,讓全民運動更蓬勃。

    如果都還是把上述劃分在教育部下,根本在本質上就已經不同,對教育部也非常不公。

    回到問題,高級官員都誤會亞奧運選手是職業運動,就代表,對於體育根本漠視,不在意,就別論保障。

    我佛慈悲,奧運四年,每次都會有運動員權利的問題發生,期待未來更好。

    體育要體育專法
    體育要體育部
    體育要制度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70082&fbclid=IwAR0RsLdIw1srx__mjiXpYzRGGmcyG6aFA_s_RG8wzIMdlljycXqtpTSLMx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