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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intent字根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犀利檢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高法院,你說的算?你要確定neh? 根據最高法院審理110年度台上字第3266號湯景華殺人案件新聞稿:「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西元2018年對公政公約第6條做出第36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萬的網紅暗網仔出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ANDONAUTICA 恐怖遊戲實況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dw_kid12/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deepwebkid/?modal=admin_todo_tour 訂閱: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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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07:22:09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
intent字根 在 畢明 Budming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15 08:56:03
一位很有興趣入行做廣告公司創作人的朋友仔,說希望轉行當copywriter。 佢現在正職係乜?「冇呀,網上賣吓嘢咁。」 我沒問詳情,反正年輕人自己跟自己負責任,他父母ok、搵到食、開心,外人不必置喙。 25歲,問我意見,以前我會講笑說「做乜咁睇唔開」,然後給對方一系列廣告現實,免年輕人因幻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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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nt字根 在 暗網仔出街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7-20 18:01:28RANDONAUTICA
恐怖遊戲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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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C6E5s6CMT5sVBInKBbPDQ?sub_confirmation=1
暗網? 陰謀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5RVLpFkAKQ&list=PLGzW5EwcApFuqKoowMHS9v8W34vIPyrtk
鬼故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4rmkFI1ik0&list=PLglqLngY6gv5BCwaoP-q6DOwUmw1lIusF
我的100K成長故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dhtp6A6YJE
破解Kate yup事件是假的! 不是綁架! 不要被騙! (Facebook上的證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NJVt56ORWo&t=2s
曼德拉效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MutzRIE_uE&list=PLglqLngY6gv5BCwaoP-q6DOwUmw1lIusF&index=17&t=5s
深刻個人經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oa6Vs1qWc&list=PLglqLngY6gv4mm_doLUUJx4zq5KvLJ2VE
在外國試驗恐怖Randonautica App能碰到什麼?
會帶你到異度空間的靈異App
會帶你到異度空間的靈異APP
會帶你到異度空間的電話APP
會帶你到異度空間的恐怖APP
你相信世界有巧合嗎? 你在街上一日chait身而過的人有數百個, 是什麼能讓我們uw yue, ying sik, kauw gun?
旅遊恐怖app ‘Randonautica’ 令到douyin那班leng jai在公園揭發一douy死人wuy tuy,
Randonaut會信是宇宙萬物中的量子yun ling他們到那個地方.
Randonautica跟Pokémon GO相似: 在現實世界進行探索任務. 唯一分別是你探索緊的那樣東西由你念力出發. 他們腦子又是想什麼的呢? 根據量子物理學, 電話app會吸收你腦粒子加上靈性學你用個app時的intention=你去到的最終目的地.
‘Randonautica’ 拿了你地址後會有3種不同分bo模式.
‘Attractor’ 模式: 會到量子點很擠迫的地方.
‘void’ 模式: 量子點極少的地方.
‘anomaly’ 模式, 如果你心裡面有強烈信念, 一些答案就會找到.
網上有Randonaut用了這個app去到自己爺爺的fun mo. 而暗網仔今天要出街希望找到人生的意義.
現在你聽到的聲音 , 6個ging點我已經去過. 當中lui ching不jook yi改變我一生, 但神奇地也有不可思議的地方.
朋友
(Say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love and belonging is #3. Quarantine has been hard and friendship has been difficult to maintain... finding friendship.)
全名:暗網仔. 年齡: 27身高: 181cm. 職業: Youtuber.
這是啊暗第一個被yun ling到的地點: 43.599747, -79.595291.
所以啊暗食了一條蕉( 還放上IG!!!) 照了照鏡子make sure自己有Indiana jones的氣質就出門口.
Yik情的關係令我想 ‘朋友’ 這個koy nim好多. 朋友’ 定義是: 要天天boon cheuy你身邊一定做不到, 所以只好在你生日時pooy你fung kwong一晚就是 ‘朋友’? 啊暗猜不到命運第一達帶他去的地方會是一dung 大ha. Google map確切的位置是大ha pong been的一po植物. 其實啊暗知道app指ling他發現的是一位拿著高爾夫球裝備, 剛剛做完運動的大約50多歲的白人男子. 他面dai笑yung, 好奇望著啊暗在sow yiw那po jik mut..
那位大sook好快就上了友人的車離去. 啊暗回到車後承認自己不夠勇敢, 沒有真實地dap出第一步. 有時d friend可能就要你call一call佢
但Randonautica怎會知道我在想什麼?
(-found a guy playing golf. Smiled at me but was a bit hostile. I was too afraid to go make contact. Maybe that’s what life is like, friendships you have to reach out.)
*use attractor.
“It was my first time randonauting. So I just manifested seeing something red and the coordinates led me here...”
性&食物
(Physiological needs)
*use void
(Sex: the place is an isolated location, or a void. Their was a sign on the door of the place called ‘just shoot it!’ -a hockey club. Maybe the place is a good one to take a date for sex?)
啊暗在想著性被帶到一些工廠背後一達地方. 調查後發現tit門上有 ‘just shoot it!’ 3個英文字. 可能這個地方不是尋找性的一個地方. 也許是帶人來 “just shoot it” 的一個地方.
下一個神奇地啊暗想著食物後, 就帶了他去到平時喜歡食的Five guys burger的那一個soing cheung. 不是確切地點, 但啊暗實在太肚餓.
iPhone等Apple產品有都市傳聞說會偷聽用戶的對話. 我第一個地點是有講過 ‘找朋友’ 這句說話, 之後也有講過 “找東西吃” 這句說話, 但我整程車根本沒有講過’five guys burger’ 這個地方名字. Randonautica會不會kuy用你部iPhone的Google map偷看我平時到開車到達最多的chan teng呢? 電話整天都跟身, 10足10跟jung器.
Ping goh隱私權政策有提到 “we may collect and store details, including search queries. This information may be used to improve the relevancy of results provided by our searches”
(Food was just food. Went to five guys and got some food. Even though it wasn’t directly at the place. It’s usually where I buy my food anyways.)
工作
(Safety needs)
這裡, 這裡, 這裡...公園內的一大peen空地是啊暗要找 ‘工作’ 的地方. Randonautica能這麼短時間受歡迎起來因為他破壞城市人一般的jit juw帶你到平日不會去的地方.
*use attractor
(Park )
(Video of girl witnessing someone getting shot)
[破解] 影片中的女生發現一個恐怖案法現場然後bung kwooy. 但為什麼這不是一件好事呢? 有分sik Randonautica的網友用Despair-meme法juk段定Randonautica的最後結果. 如果在經歷跟自己日常生活變化時, 對世界多一份敏感是好事. 但如果整天看負面新聞, hoi怕改變, 可能就會好像這個女生, manifest 生活以外一些悲劇的發生.
名氣
(Esteem needs) (say this is something you truly want and you crave for. Extremely important to you.)
*use anomaly
(Someone’s house. So disappointing)
這個是啊暗好想要的. 失望地只是一間屋的門口. 又是不敢去看看. 啊暗的想法是: 我相念不夠keung嗎?
[真相]
Randonautica創辦人表示app根據Fatum project去geen jo. Fatum project原本的用意研究我們每一個人以外有可能jook poong到的reality. 根據我們每一個人的lo chup, jap gwan, 人生ging lik, 條件及外在因素我們在生ming會到達的地方永遠ley不開那幾個.
Sierpinski三角形是最好representation. 無論你在三角型任何一個點開始chong jo三角形, 也到不了一些blindspot. (好像我由細到大都經過的那座大樓) 那個行為由如到達另一個星球一樣.
唯一是kauw randonautica ley hoi ‘static’s field’ 甚至影響你自己生命道路的那一條線.
人生的意義
(Self actualization)
*use anomaly
(Someone’s house again)
人生的意義最終也是人家的屋子. 雖然我最後也是um yeen ley hoi但可能...這就是人生的意義. 有些事你是suey yiw dap出第一步的. 即使你不是玩這個game的時候人生才會不停有duk po. 可能我就是要be reminded of 這個道理. 有不可思議的地方, 學到了新東西, 流了一些hon: a good summer day well spent.
(Need to take the first step to change your life and change your pattern. So I will be trying new things. First is to wake up earlier.)
(Last story: I used the app with a friend the next day...we ended up at a house with a pool. She said that although her intent was buying a present, in reality she wanted to swim. So we were suppose to knock on the door and ask the family if we could swim with them?)
之後一天跟朋友再玩. 原本這位朋友想找一份生日禮物, 但我們到了一個wing chi. 因為原本他心底想著是yuw水. 而最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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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9 17:42:03關於陳茂波案,其實我想講了很久。這是頂級無聊的事。陳茂波兩夫婦因為聽了女兒講有同學話有個領袖生作弊,於是不停寫電郵去學校投訴,然後再寄信給所有家長,意圖作出壓力,又話要通知傳媒,又話要向更高級的機構的投訴。另外,又有些電郵根據他所講的東西寄去哈佛作出投訴,但不知是不是他做,未有證據顯示他做的。但當中的字眼和他所講是一樣的,結果令他入不到哈佛,因而要打官司。
我講這種的obession,沒有證據之下為何可以這樣做呢?他是偏執地持續地去攻擊人,但自以為是正義。我可以告訴大家結果是別人已經受到嚴重的損失,入不到哈佛。其實雙方都傷亡慘重。我未曾見過打誹謗官司是由陪審團去判。即使打贏這場官司,雙方都要花費數以十萬的錢,其實原本的損失是不太大,但訟費就真的不得了。輸了那個真的不得了,還要付對方3/4,而贏那個也要花幾百萬。當然我不能預估這場官司的勝負,主要因為是誹謗是很難告得入的,但否認了之後還是要這樣講,最難malicious intent,是否蓄意去傷害對方。但這件案很難話是fair comment,不能以fair commemt作為抗辯理由。這是不能話因為你自己相信。Fair comment是怎樣呢?舉例,我話細mark變了gay,這不能是fair comment。但我覺得細mark是個壞人,那可以是fair comment,因為壞人是沒有objective standard。但我話細mark是gay就不可以,因為可以physical proof他不是gay的,於是那是factual 是錯的。如果是這樣,只能作出道歉,就不能話是fair commet。不過自從大班那件案之後,告人誹謗是非常難的。當然我心中是希望陳茂波夫婦遭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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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你說的算?你要確定neh?
根據最高法院審理110年度台上字第3266號湯景華殺人案件新聞稿:「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西元2018年對公政公約第6條做出第36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適用死刑。」
為了釐清英文intent/intention/intentional/intentionally的意思,半夜特別去找出之前從亞馬遜買的美國刑法二手教科書,當時,那本書從訂購之後隔了好一段時間才寄來,除了花好多天以及一些運費以外,地址還被是寫中國的一省。(書目資料:Criminal Law Today (5th Edition) 5th edition by Schmalleger, Frank J., Hall, Daniel (2013) Paperback)
回到正題,根據書的內容,犯罪的主觀要素分成普遍故意(general intent)以及特定故意(specific intent)。並舉例,如果行為人內心渴望犯罪結果發生,則有特定故意;如果行為人是故意為行為但缺乏渴望結果發生的這個想法(例如:是為了讓入侵者配合不侵害自己的財產而拿斧頭砍入侵者的腳),則屬於普遍故意。
知道了兩個種類的故意(intent)之後,現在我們要來與確定/不確定故意來做對應。
根據美國的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MPC),將犯罪主觀狀態分成4種,分別是:「蓄意」(purposeful)、「明知」(knowing)、「魯莽」(reckless)以及「過失」(negligence)。
書中並指出,MPC中的「蓄意」與普通法上的「特定意圖」是相同的,從這句話可以推論出:普遍故意最重落在MPC中的「明知」,或者也有可能落在「魯莽」,而「過失」由於明顯差距太大,這裡不考慮。
而MPC的「明知」,是指在知悉結果是很可能發生的主觀狀態下為行為,並且不要求行為人對該結果發生的特別意圖。由於我國第13條故意的類型沒有再區別是否有使結果發生的特定意圖,因此可能相當於我國《刑法》第13條第1項「確定故意」或第2項「不確定故意」。
至於下面一個等級的「魯莽」,則是對於主觀犯罪要素的「知」介於有與無之間的中性狀態(行為人沒有希望事情發生,也沒有希望事情不發生,在魯莽的狀態下行事),大概就是我國「不確定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中間那條界線(在我國是非黑即白,在美國是一種獨立的主觀狀態)。
套用到本案中,如果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中採用的事實:「湯景華預見用火點燃停放騎樓的機車,#極易 造成火勢延燒到本案住宅及附近車輛,而且凌晨3 時左右,是一般人熟睡時刻,本案住宅樓上住戶 #會逃生不及,#而發生死亡的結果,也不違背其本意……」則應該是對應到MPC的「明知」。
承上所述,既然不確定故意落在MPC的「明知」與「魯莽」之間,而本案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殺人罪的「明知」狀態,那顯然具備普遍故意(general intent)。這也與People v. McDaniel(2011)案中提及:「A basic definition of general intent is the intent to perform the criminal act or actus reus. If the defendant acts intentionally but without the additional desire to bring about a certain result, or do anything other than the criminal act itself, the defendant has acted with general intent.」即使沒有特定意圖,仍使用「intentionally」的用語的情形相符。因此回到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本案符合intentional killing的要件,並非不能宣告死刑。
雖然MPC中的「purposely」常被稱為「intentionally」,但是個人認為,從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的脈絡及體系觀察,「intentionally」只是要強調具備的故意狀態,與過失作區別,而無意排除「不確定故意」。
當然啦,以上很大篇幅是參酌英美法來解釋。不過無論如何,最高法院要把沒有在《兩公約》的條文上寫的文字拿來判決,還要自己當老大自為改判被告燒死6人而歷審都判死刑的判決,連雙重確認的機會都不想留,而且判了就會定讞、未來就算用非常上訴或再審也不能判更重的,那更有義務要清楚澄清「根據《兩公約》不確定故意,不能宣告死刑」是從哪邊出來的。是把「直接且故意」錯譯成「直接故意」?還是道聽塗說?不然,難道是抄襲廢死聯盟的文章?(前一篇:https://www.facebook.com/FuriousProsecutor/posts/1822169637957458)
而且,固然主觀狀態是刑法中極為重要的要素,但真的能夠因為主觀狀態不在法律歸類裡面的最嚴重的等級,就能outweigh其他所有情狀,認為不是最嚴重的犯罪嗎?何況,最高法院在98年台上字第2750號刑事判決敘明:「故意屬犯罪之不法要素,即構成要件該當性之主觀構成要件,除有特別規定外,及於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並無軒輊。至在罪責判斷上,故意固具可非難性,惟直接故意抑間接故意,在科刑時於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上,兩者對罪責之成立,並無區別。僅於審酌同條各款之一切情狀時,可為諸多標準之一,且非必然後者較前者為低,而仍須視其各行為之具體情狀綜合判斷之。」
如果因為主觀並非直接故意,就說不是最嚴重之罪,那我們也可以從犯罪的每個層面看,例如:只燒死6個人,沒有撞死49個人,不是最嚴重之罪;或者,行為人沒有對被害人凌虐、分屍,手段不是最殘忍,也不是最嚴重之罪。那麼這樣子解釋的話,沒有案件可以宣告死刑了。
最高法院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只要有點地方寫不夠充分就動輒發回,結果自己的判決(目前是新聞稿)卻交代得不清不楚。這就好像老師常常把班上同學的作業因為字跡不整的理由退回,結果老師自己的評語就像鬼畫符一樣。
就算我學藝不精,上面寫的通篇都錯,貴為終審法院,而且還是自為改判,不管從哪裡得到這個判決的法源以及推理,一定要交代清楚,而不是一句話「第36號一般意見的拘束力解釋,對應到我國刑法架構,所謂最嚴重的罪行是指涉及直接(確定)故意殺人的犯行,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則不可以適用死刑。」帶過就可以的。
如有錯誤或其他意見歡迎批評指正。
intent字根 在 畢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Transcreation (二)
所謂Transcreation,就是當語文跨地域,有時純粹「翻譯」並不足夠,它講求的是令原創意思能 "maintain its intent,style,tone,and context”。
即是字面、字底的意思移民之後,還要保留到原來的動機、風格、語氣和語境。這是高層次、高要求很多的「譯」,Transcreation 就是「創譯」。
廣告作品跨地域、越國籍時有發生,文案及對白要順利過渡,不能水土不服,但要做到有觸覺、能力及創意,則需消化原文後,按情況作有限度「修進」。
不是修正,修是把原意修整順,進是要有進步意義,但又不能改變原意。
這不是廣告獨有,卻自古由來已久,聖經中有“The Lamb of God”一語,羔羊代表清白純潔,但愛斯基摩版本的聖經卻譯成了“The Seal of God”,因為在愛斯基摩文化和意義上,海豹代表純潔;且在寒冷極地,你都好少見到有羔羊在跑跑跳。不直譯,更正確,更合適。
名詞也一樣,三菱有一非常著名的越野車叫Pajero,原意是阿根廷山貓,但在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它卻叫Montero(Mountain Warrior),皆因在西班牙語,Pajero有低俗的性含意。
Transcreation,是文字和創意跨地域時,必記趨吉避凶。
#Transcreation
#唔是翻譯 #係創譯
#保留原意 #加新增值
#畢明又講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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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這麼害怕對話嗎?
一直跳通知是怎樣啦,我想回覆發現無法發送,就變成查無此人的樣子好怪喔
好吧那我就回在這裡(✪‿✪)ノ
大家就加減看,我統整一下資訊:
//日本在中日和約裡不過只是重申了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並沒有把台澎主權交給任何國家。//
#總結放前面幾個重點:
1. 日本是戰敗國,無條件放棄一切,亦不能對戰勝國的決定有任何討論空間。更沒有對台灣主權提出看法的權利。
2. #舊金山和約,參與簽署的國家沒有蘇聯也沒有中國跟中共,因為國共內戰,這時候的簽署內容,沒有提到台灣主權歸屬。
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主權,蔣介石知道,他寫給陳儀的書信明確表示過了。(附件放留言區)
3. 日本輸了,無條件放棄台灣,不代表台灣回歸給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依只是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任務代管台灣。
4. 自1949年起,在中國國內中華民國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而在國際上,自1971年起也被繼承了。所以,不論在中國國內或國際上,中華民國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我們再和中華民國糾纏不清,就是找死
5. 維持現狀是中國人的詭計,我們在維持現狀,而中國在聯合國努力買票,票數足夠時,就發動表決,把台灣表決為中國的一省,就像香港一樣。香港是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的,不是租約到期。香港是割讓地不是租界,那有租約到期的問題?那是媒體騙你,因為台灣媒體8成以上是統派,害怕據實報導會驚醒台灣人,不敢再維持現狀,中國在聯合國買票表決台灣的伎倆就會落空。
6. 我想這些來罵我要消滅中華民國的人,怎麼沒想到台灣好幾十年來,有多少守護台灣意識的人被消失?明明就是台灣收留了國民黨aka中華民國,你們應該融入這塊土地心存感謝,而不是享盡資源吃裡扒外,這塊土地上有不同的族群,融合了數代,大家可以回歸歷史真相後找到共識,好好討論屬於台灣真正的模樣,如果你們這樣都無法溝通,憑什麼嘰嘰歪歪,去勉強台灣人的身份認同?
#好了晚安
#不要擾民了哈
#我是專業吸仇恨嗎
#好吧來
————以下 資料整理 #文長慎入————
1952年6月13日,日本參議院審議《中日和約》,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與議員兼岩傳一以下答問:倭島英二:「您的質詢點是,原台灣籍人民是指在日本領有下就在台灣出生的人,也就是被稱為台灣籍人民的人。這是以那些人的方便為宗旨的規定,加之前領土種種關係也尚未有最終決定,所以原台灣籍人民的國籍問題,還沒有最終的決定。因此,至少在日本和中華民國關係的條約上,還沒有決定國籍的地位……」
兼岩傳一:「這樣的話,這文章裡並沒有規定中華民國的國民。而應該規定者,是將來哪天請同盟國像(岡崎勝男外務)大臣回答這樣把領土決定下來。這樣,國民也因此被決定。像現在這樣未決定的東西會有主體嗎?」
倭島英二:「現在拜託各位審議的與中華民國的和平條約,並非以決定何處是中華民國領土、誰是中華民國國民為目的而進行交涉的。在這裡面並沒有寫到領土問題以及領土歸屬,或是何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等這樣的協調。就如先前所言,第十條的規定的宗旨並不是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到底是誰這樣的事情」
1964年2月29日答覆是否能依據中日和約之內容認定台澎主權歸屬,內閣總理 池田勇人 表示:
「我們說得很清楚。我方在對日和約中放棄了(台澎主權)。這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所以,我們只是依據對日和約的規定,在遵守規定的同時締結了新的日中條約。即使是依據日中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本已放棄(台澎主權)」的事。即使有做出決定,我們也不是以「中華民國具有對台主權」的想法簽條約,這點條約局局長也多次提到。我們現在也是在這樣的想法下運用日中條約。」(第046回国会予算委員会第17号)
外相 小坂善太郎 表示:
「開羅宣言中指出台灣、澎湖島是日本從中國奪取的,所以規定應予歸還,而我方也承諾將遵守波茲坦宣言。波茲坦宣言中載明開羅宣言內的規定必須履行。而我方依據降伏文書,宣佈將遵守波茲坦宣言。但所謂的『降伏文書』具有的是停戰協定的性質,並不具有處分領土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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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查舊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附件放留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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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本內閣和國會官員對於《中日和約》第十條中對中華民國法人承認的各項解釋了,日本在廢止中日和約前把台澎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因為領土還沒有最終決定,所以用『視為』(shall be deemed to),國際條約在做領土處分時人跟地要分開處理,甲國賦予乙地人民國籍無法讓乙地直接變甲地,反之亦然。
(台澎從來就不是無主地,日本也從來沒有這樣認定,無主地的條件是此地是無人島那才叫無主地,台澎完全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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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43條,說明條約的終止或廢除,也不會讓國家原本的義務減損。也就是說,就算《馬關條約》失效,台灣的主權也不會回復到清朝、中國或中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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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 這三份文件。//
1. 1943年的《開羅宣言》是《開羅新聞稿 (Cairo Communique)》的另一種稱呼方式。內容為美、英、中三國代表於埃及開羅開會後,於會後發表的新聞稿。內容為美、英、中三國對於戰勝日本後將如何處理相關事務的「意向」聲明 (Statement of Intent)。並非條約,僅為意向聲明內容。
2. 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是美、英、蘇、中四國代表對日本發布的聲明,內容亦為為日本投降後將如何處理相關事務的「意向」聲明 (Statement of Intent)。並非條約,僅為意向聲明內容。《開羅宣言》中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的「意向」以「開羅聲明必將實施」引入成為《波茨坦宣言》的意向聲明內容。
依美國國務院的資料,這個宣言只有杜魯門簽字,但是宣言卻是由杜魯門、蔣介石、邱吉爾三人名義發表。
由於《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只是意向聲明,而且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日本並未簽署,所以無法產生移轉台澎主權給中華民國的法律上效果。
3. 回顧二次大戰剛結束時,蔣介石先於1945年9月初,以國民政府主席的身份對台發佈公告,略曰,「本年8月14日,日本政府已答覆中美英蘇四國,接受7月26日波茨坦三國宣言之各 項規定無條件投降。依此規定,台灣全境及澎湖列島,應交還中華 民國,本府即派行政及軍事各官吏前來治理」。
次於1945年9月9 日的《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命令第一號》中說,依據日本降書及聯合國最高統帥對日本所下的第一號命令,台灣日軍應向他投降。
從蔣介石的這兩道命令可知,當年中國接收台灣的依據有二,一為日本降書所接受之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二為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的第一號命令。若根據前者,中華民國來台受降看似主權的接收,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仍以兩宣言證明對台主權。但若依據後者,麥帥第一號命令並未賦予中國對台主權,只賦予短期的軍事佔領權。
4. 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本身為停戰協定,無法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在《降伏文書》中雖然接受美、英、中、蘇四國在《波茨坦宣言》中開出的條件,但日本在此處所表達的意思是:「如果之後在和平條約中提到《波茨坦宣言》裡列的項目,日本會接受」,而不是《波茨坦宣言》裡面提到的事項馬上產生效力。《降伏文書》代表「如果」盟軍依照《波茨坦宣言》內表達的意向做出安排,日本「願意接受、不會囉嗦」。至於盟軍是否會依照《波茨坦宣言》表達的意向做出安排,那是另外一回事。
5. 既然如此,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就值得我們嚴肅面對、仔細研究了。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代管台澎的根據是1945年9月2日由盟軍總部交日本政府發佈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分區受降佔領安排,為盟軍因戰爭結果而實施的軍事佔領。此軍事佔領源自盟軍戰勝日本之結果,並非依據盟軍與日本簽署的條約實施。中華民國政權既然是以盟軍代理人的身分實施此項軍事佔領,當然毋庸與被佔領的台澎簽約。
6. 中華民國政權於中國內戰戰敗後將其中央政府遷移至台澎,實際上是濫用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的機會圖利自己。但這並不影響該政權在盟軍授權下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的權限。簡單說:中華民國政權佔領代管台澎:合法;中華民國政權將中央政府遷到台澎逃難:濫用權限。
7. 1945年來台的陳儀,沒有交割文據也沒有條約依據,就無憑無據的下訓令說「台灣全省已於中華民國34年10月25日歸入中國版圖」。雖然蔣介石當年9月的對台佈告提到,依據波茨坦三國宣言收回台灣按上述多方論證,中華民國如何主張對台主權?
———以下修正補充,謝謝🙏🏻 聖峰——
1. 「中國派兵來台受降,就像它依據同一命令前往北越受降、佔領一樣,把日軍遣散回國後就必須撤軍。」此部分說明嚴重錯誤。
a.台澎與北越最大的不同,在於北越是法國殖民地,為法國在二戰期間被日軍佔領的領土,中華民國政權代表盟軍佔領北越,將日軍遣返後,當然必須物歸原主,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必須撤軍。台澎為日本領土,為戰敗國領土。盟軍總部對日本本土的佔領從1945年9月2日受降典禮開始,一直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才結束,台澎身為日本領土,是屬於戰勝方的盟軍必須予以控制以確保在和平條約簽署生效前不會出亂子的戰敗國領土,豈有比日本本土更早結束佔領的道理?
b.原本中華民國政權為盟軍佔領代管台澎的任務應該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與日本本土的佔領同時結束,但一方面台澎因《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不再是日本領土,《舊金山和約》第 6 條關於對「日」佔領至遲應於和約生效後 90 天內結束的規定無法適用於不再是日本領土的台澎,二方面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因《舊金山和約》中僅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而未明訂移轉對象導致處於未定狀態,為確保戰勝方(盟軍)之後能對台澎歸屬進行有效處置,中華民國政權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的任務便必須繼續執行下去,直到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為止。
2. 「現在中華民國既無對台主權,它與台灣的關係,自然是和美國對韓日的關係一樣,是國與國的關係」,此部分說明有嚴重錯誤。
a.台澎迄今未曾進行建國程序,並非國家,根本無法與中華民國政權形成所謂「國與國關係」。
b.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以前,中華民國政權仍將繼續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c.關於中華民國政權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繼續管理台澎的權限,請參考英國政府於 1955 年出具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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