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ig追蹤需要對方同意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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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3屆「政府服務獎」主題為「創新‧包容的政府服務」,鼓勵政府機關以人為本,提出善用數位科技、公私協力且具多元包容性之創新服務。 國發會政府服務獎網站: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C3F41FE826CE8EC9 #政府服務 #服務創新 ...

ig追蹤需要對方同意嗎 在 Chen Lily - 英文學習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27 0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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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追蹤需要對方同意嗎 在 莊博安諮商心理師|Wesley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2 00:11:17

你說你想分手,但沒辦法分開,因為他不要。 ⠀⠀⠀⠀⠀⠀⠀⠀⠀⠀⠀⠀ 這是個很弔詭的現象,對方沒有威脅利誘,明明你想走就能走掉,但你說沒有他的同意,你就做不到。你堅持的難以動搖,像是一塊沉放已久的大石,讓我真的會相信,你需要從他那裡拿到一張證明書,上面寫著「分手許可」,經過他蓋章核可,這樣你才能放心。...

ig追蹤需要對方同意嗎 在 厭世咪子流×塔羅占卜×魔法藥草 | Miko Blossom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2-16 14:48:57

昨天很難得在網路上跟人小小筆戰了一下。 其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就是有人在毛孩社團po文說他找了 #寵物溝通 師,然後就有人留言說他朋友之前貓不見,也說要找寵物溝通師。他叫他朋友別腦殘,但朋友還是找了,而且溝通師還說得煞有其事,甚麼「我看到有小吃店」、「貓咪現在很害怕躲起來了」、「有人在餵你的貓」...

  • ig追蹤需要對方同意嗎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08: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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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走江湖務必小心

    去年著作權事件中,除了強運少女粉絲詆毀我名譽的法律案件進度報告之外,有件事我認為也必須公開寫出來分享,先謝謝大家願意花時間閱讀長文🙇‍♀️

    去年八月有位女律師用相當誠摯語氣寫了封私訊給我。主要重點如下:
    她說她是中古小姐粉絲,剛從日本回來且對KOL行業非常了解知道我深受著作權困擾,若有任何需要都可以找她幫忙,當然她也傳了任職的律師事務所資料來。

    其實我自己就有律師朋友,只是我的律師朋友很忙都在處理大型案件,非不得已不太好意思拿這種鳥事去煩他(殺雞焉用牛刀)想說有個懂KOL行業的律師更好。

    女律師請我把手邊所有資料都交給她,她說會先請所內律師調查。熟悉該事件的讀者朋友應該還記得去年其實有其他住日本的台灣youtuber提供證據給我,但我從來沒有在檯面上公開過他們身份,可以的話不希望他們受到任何攻擊,所有事由我來代為發言即可。

    混江湖混這麼久的我,不疑有他將手邊所有資料(也就是所謂的證據)全部提供給女律師(當然其他youtuber的身分也就曝光在律師那邊了)她乍看之下很熱心,還給了我一份過去告成功的判決案例說很值得參考。

    從「她給的」案例來看,我的案子似乎可以告成。

    我要求跟女律師通電話,除了詢問價格之外也想藉由通話確定對方是否真靠譜。前篇我已經寫過律師交手流程,要求律師看資料、要求諮詢,其實都是要付費的(一小時一萬元),女律師已經拿走我所有資料且依照她的說法是她也花不少時間看完。都做到這地步且和我通了幾十分鐘電話,可是當我詢問如何付費時,她竟然堅持說不用,這點很奇怪吧。

    又,通話中我問對方「請問妳怎麼知道我的粉絲頁,怎麼知道我正在困擾呢」

    對方聽完停頓了一下
    「喔,是朋友介紹的」
    「妳朋友是哪位?說不定我認識」
    因為我是一個很頻繁跟讀者在交流的人,我想搞不好是認識的讀者。

    女律師說不出是誰,她只淡淡表示「就是一位朋友」咦?女律師私訊一開始不是表明是粉絲嗎?通話時又說朋友介紹給她看的,而且講不出是哪位朋友,連稍微描述的意願都沒有。

    更妙的,就在同時,私下提供證據的某位youtuber來問
    「小羊有在哪裡公開過我們的身分嗎」
    「沒有,從來沒有,我只有交給律師」
    「可是強運少女本來有追蹤我ig,這兩天她就退追蹤了,所以我想是不是洩漏了什麼?」

    哇,時機這麼剛好!到此為止我終於開始有警覺。而很快地,女律師就傳LINE輕描淡寫告知「這個案件不建議走法律程序喔」。

    老實說一般律師給出結論通常會花時間花篇幅解釋理由,但她就是三言兩語,和一開始的態度相比我個人認為有很大的「溫度差」

    過了幾週剛好有機會跟我那位很忙的律師朋友聊天,我提到有女律師主動私訊我,並且把過程描述了一遍。朋友聽完只是哇賽了一聲。

    「小羊,這件事可能有鬼喔,我們身為有職業道德的律師不太可能做這種事,不太可能向陌生人主動招攬業務」

    後來朋友傳了律師公會條約給我看
    「第六條、律師不得親自或利用他人主動撥電話或拜訪原不認識之不特定人,以招攬業務」

    所以呢?女律師主動來跟我招攬業務已經夠奇怪,她堅持不收錢的原因是什麼?是害怕收錢之後我變成正式委託人吧?!反正這在我心裡變成2020年最消化不良的一件事😒

    2021年驚悚的事來了
    有位讀者朋友私訊我「妳知道這個女生嗎,她是強運少女的好朋友,她做了什麼什麼」

    我隨意看了一下讀者給的臉書,心想對方只要不犯到我其實都不關我屁事,畢竟有些讀者朋友就是過度熱心但其實沒有惡意。

    可是呢,隨手滑了兩篇,我竟然發現之前主動找我的女律師照片出現在上面,對方某篇發文寫到她們是超級好朋友關係。

    看到這裡看出端倪了嗎?
    主動私訊我且怎樣都不收錢的女律師,其實就是強運少女好朋友的好朋友。世界這麼大,為什麼偏偏有這層關係的女律師要來找我呢?

    所以對方是刻意來套話?是利用職位之便來跟我要所有證據?當律師真的可以這樣嗎😒

    當天我在限時動態抱怨了一下,這個當天已經是2021年5月,著作權爭議是2020年8月,照理說心裡沒鬼的人不會隔年還繼續監看我動態吧?可是呢當我抱怨完之後,那篇「好朋友」文立刻被刪掉,女律師也立刻把她個人臉書甚至Linkedin全都關掉了。

    我個人覺得行事如果夠坦蕩,沒有關掉的必要吧?請問「妳們」在害怕什麼?

    當我把這件事跟熟悉的律師朋友說明後,他又傳了律師公會條文過來
    「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

    翻成白話就是假設今天律師接受了甲方委託,或是甲方關係人,就必須懂得避嫌,不能接觸乙方。而且在沒有我允許下不得洩漏我提供的任何資料。

    這整件事發展至此,強運少女的好友A張小姐來我粉絲頁團購文留言「照片拍的好老喔」我就已經覺得對方很有心了,假設女律師真是對方好友B派來跟我套話,拿走所有的資料及證據的話,不覺得很恐怖嗎?混江湖混這麼久我都不知道可以來這招??

    我常跟讀者朋友說判斷一個人一個網紅不是看她說出來的話寫出來的字多麼正能量(每天在那邊感謝天感謝地都可能是假的)而要看對方的行為!我很希望是我誤會了女律師,女律師若覺得自己清白歡迎來本篇留言澄清,我願意讓妳順便打廣告喔!否則我就會覺得此刻雖然是鬼月,但更恐怖的永遠是人。

    至於這件事有沒有留下心理陰影?
    當然有!現在寫訊息來第一句就強調自己是粉絲的人我都會覺得有點恐怖,會忍不住懷疑對方是否有其他動機。某個程度來說我其實很對不起真正的粉絲真正的讀者,現在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麼親切了,因為牛鬼蛇神都可能會假冒你們名義來接近我,請問這種精神損害該跟誰求償呢?

    #再寫一次歡迎律師公開留言澄清若有任何誤會我願意免費提供妳一個版面打廣告

    感謝住在韓國的讀者朋友提供我新的鬼圖配這篇鬼文章😏

  • ig追蹤需要對方同意嗎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1 20: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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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上最近有篇很熱門的文章,內容是一個人夫說自己已 #結紮,老婆卻仍意外懷孕並且希望他能同意墮胎,人夫感到非常錯愕,要求查看老婆手機的對話紀錄後發現自己的老婆結婚後仍有在玩 #交友軟體,上夜店與陌生人有一夜情,最終 #意外懷孕⋯

    雖然多數網友們都希望他 #不要同意墮胎,讓孩子生下來,並且順便去提告,相信遇到這種事情,大家可能一時間都會很驚恐不知該如何處理,那麼網友們的建議是不是可行的呢?

    假如這位人夫要提告又可以提告些什麼呢?

    ● #侵害配偶權
    這位人夫第一個可以提告的項目就是侵害配偶權,雖然只有老婆在交友軟體上跟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以及老婆自己承認 #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然而對話紀錄內有 #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等內容,光這樣內容其實就非常嚴重了,就很有可能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

    ● #訴請離婚
    除了侵害配偶權外,若這名人夫因為妻子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自此便難以再繼續忍受,希望能與對方離婚,是可以用這個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嗎?答案是絕對可以!在 #民法第1052條 可訴請離婚的第2款情形,就是 #配偶與其他異性合意性交,而這名人妻也承認自己曾與超過一人發生合意的性行為,因此,若這名人夫希望能與妻子離婚,就可以用該款原因來訴請離婚。

    ● #離因損害
    離因損害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 #因為離婚而產生的損害,而這種損害並不僅限於財產,像是因為離婚受到極大的痛苦,也屬於離因損害的一種,而受到損害的一方,就能向另一方請求賠償。

    可能有人會好奇,假如已經有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了,還能再請求離因賠償嗎?答案是可以的喔!因為這 #兩種損害是不一樣 的,一個是侵害配偶在婚姻中的權利,一個則是因為離婚而受到的損害,所以這名人夫除了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外,也可以在離婚時向妻子請求離因損害賠償。

    除了提告的部分外,這篇文章最大的一個重點可能就在墮胎,網友都希望這名人夫不要同意妻子的墮胎請求,把孩子生下來,讓妻子和生父負責,給他們一個教訓,但墮胎這件事情一定要人夫同意才可以嗎?這個人妻不能自己去墮胎嗎?

    其實在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有規定六款情形,是可以讓婦女依其自願,來選擇人工流產,而依照這個網友的故事,假如人妻想要墮胎,可能只能用第六款情形「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然而若要用這款情形來進行人工流產,是需要 #經過配偶同意 的,所以才會衍生出網友勸說這名人夫不要同意墮胎的部分。

    其實在婚姻中信任真的非常重要,雖然這名人夫非常信任妻子,然而妻子卻違背了對方的信任,破壞了兩人原本幸福的婚姻,不過律師會建議這名人夫確實可以先選擇提告前面所說的三個部分,等孩子生下來後,再去做 #親子鑑定,確認一下是否與這個孩子有親子關係,因為過往其實也有結紮後仍懷孕的情形。

    假如鑑定後真的不是自己的孩子,可以再去提 #否認子女之訴,如此一來就不會有被迫多一個小孩的問題產生。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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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g追蹤需要對方同意嗎 在 阿嬌生活廚房lifekitche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4 14: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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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點開FB滑到了一則福原愛和她老公婚變的消息,果不其然這個事件佔據了整個FB的版面,怎麼滑都離不開相關的新聞。


    每當有名人恩愛夫妻後來離婚的消息,總是會有許多不同的謠言四起,現在的我比較沒有太大的興趣,去關心這些八卦內容。


    但是因為一直跳出來,所以多少都會看到大標題,當中有兩個我比較注意到的重點標題,一個是江宏傑爆粗口罵福原愛是妓女,另一個是福原愛受不了婆婆跟毒姑。


    為什麼我會對這兩個標題留下印象呢?(後來寫完po文,我才點進去看)


    主要是我覺得這兩個標題,在我自身的婚姻經驗裡面都經歷過,我曾經被前夫大言不慚地辱罵,也領教過毒姑的毒舌(我的前一段婚姻並沒有婆婆),所以在我看來這兩個標題我會比較有感。


    如果說到破口大罵、口出惡言,我想這真的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因為「相駡沒好話」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也就是說人跟人在吵架的時候,還怎麼樣能氣定神閑、彬彬有禮的說出,好聽又讓人舒服的話呢?當然一定是哪裡痛往哪裡打的,就算不至於說的太難聽,但應該也說不出什麼,讓你期待好聽的話吧!


    雖然我這麼說,但並不代表我同意爆粗口就是對的行為,我厭惡言語上的霸凌、藐視、不尊重,但我也認為有些事情會被過度的誇張無限上綱,亦或是這樣的一句話是有前因的,不能單就一句話斷章取義,所以我們旁觀者不應該以這樣的一句話就去評斷一個人或事件。


    因為在婚姻裡發生衝突,導致雙方疲累情緒崩潰,在這樣的情形之下,肯定都說不出什麼好話的。


    不過這也提醒我們,吵架生氣說氣話的同時,還是要注意用字遣詞,但我覺得這個需要不斷自我檢視和練習,因為這跟一個人平常的修養有關,很難一時半刻就做好,尤其在瀕臨理智線要斷掉的時候,我想這真的是很難受控制。


    至於(厲害)的婆婆和毒姑姐姐,這個部分又更一團亂麻,我們外人更是難以只因片面之詞分辨釐清,因為有時甚至連當事人,都不是那麼容易可以即時分辨清楚。


    這絕對不是我在為誰說話,而是我的經驗告訴我(我曾經遭遇過毒姑,或許我也曾經是別人口中的毒姑),所以我領悟到的道理是,有時說者無心聽者有意,而有時說者有點心,聽者更是大張旗鼓的渲染,所以事情往往就這樣越描越黑、越埋越深。


    不過好像只要婚姻裡頭有了婆媳、毒姑這些嫌隙,感覺這個洞就會越來越大,很少聽到能夠完璧歸趙相安無事的。


    我曾經經歷過這種被人誤會的感覺真的很不好,那時候覺得自己真的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就是啞巴吃黃連的感覺,明明就覺得自己沒有錯,但是為什麼會被人說嘴誣蔑,這個公道後來在15年後似有若無的還給我了,但說真的我也已經無感了,甚至連回想過去的過程細節也已經都乏力了,更何況這些事情現在經過了時間歲月,真的讓我感覺太不重要了。


    所以我覺得只要是夫妻之間的事,就是他們兩人的事,其他人都絕對是局外人,最好也都不要插手說些什麼,最不理智的就是選邊站,記住這是別人夫妻的事不關你的事,即使是你再親、再愛的兄弟姐妹你都要選擇閉嘴,因為只要「滋事」就是「體大」了。


    所以婚姻有問題就是當事者的「夫」和「妻」要自己解決的(除非要離婚可能就還會多了律師),不然請千萬記住「切勿讓旁人插手,自己的婚姻自己守」。


    嬌媽和我以及老劉從我們認識到結婚,一直到現在都同住在一起,但是我從很早以前就告訴嬌媽了,我和老劉吵架,請她絕對不能插手,也不需要選邊站淌渾水,她只要當成一切都沒事在那個當下不要理會我們兩人,最好可以安排跟朋友出去吃飯,做自己的活動,千萬不要白忙一場,最冤的是還惹的裡外不是人,幹嘛給自己找罪受啊!


    我的經驗是夫妻之間的事情當然是自己解決最好,有時候少了旁人的介入和意見,感覺事情會變得單純了許多,「十嘴九尻橕」你試想有些事沒人挺腰給意見,是不是會反而少掉所謂的面子問題,而且也會更容易聚焦事情的焦點,那些七嘴八舌的旁人指指點點,其實都只是徒增問題點,你不覺得兩個人吵,總是比衆人吵來得單純嗎?反正關起門來誰先低頭又沒人看到,趕快把問題吵清楚不要亂牽拖,才是真正的就事論事吧!


    所以不管是婆婆的事、毒姑的事,或者你們兩個人之間的感情的事,說穿了都不是別人的事,都是你們夫妻兩人自己的事。


    你跟對方的家人處不來,或是對方跟你的家人處不來,這都是你們兩個人必須共同面對的,因為你們兩人還是一起的,婚姻合約是彼此簽訂的,並不是跟他媽或她媽簽訂的,所以你們才應該要一起對外處理呀(我指的是如果事情的關鍵是婆媳或毒姑的問題),但如果你們夫妻已經不是同一陣線的,那就另當別論,不過如果是這樣,我想這個婚姻應該也差不多了吧!


    最後我想說的是,不管在感情、婚姻、工作、朋友這些人生會面臨的事情上,留一條路給別人走,其實長遠的看,是為自己的往後開闢康莊大道。


    #切勿讓旁人插手自己的婚姻自己守
    #突然有感説説而已
    #相愛容易相處難

    #阿嬌 #愛 #美食 #料理
    #嬌劉家香話
    #阿嬌生活廚房lifekitchen
    #來做菜吧!

    #來阿嬌生活廚房的IG追蹤吧:
    http:www.instagram.com/charlene_lifeki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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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g追蹤需要對方同意嗎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2-23 19:00:04

    第3屆「政府服務獎」主題為「創新‧包容的政府服務」,鼓勵政府機關以人為本,提出善用數位科技、公私協力且具多元包容性之創新服務。
    國發會政府服務獎網站: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C3F41FE826CE8EC9

    #政府服務 #服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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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3:09 連署的訴求是什麼?
    04:20 覺得「靜香洗澡」不需要刪掉的人怎麼說?
    05:32「大雄偷窺靜香洗澡」會不會對小朋友造成負面影響?
    06:23 認知發展論怎麼說?
    08:04 大雄看靜香洗澡,其實很合理?
    08:57 對《哆啦A夢》的期待不一樣!
    09:49 我們的觀點
    11:12 提問
    11:31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ドラえもんのお風呂シーンのカットを希望します:https://bit.ly/38wchp8
    →大雄撞見「靜香洗澡」是犯罪行為!日網友發起連署要求刪除:https://bit.ly/34Dr4xn
    →【小端網絡觀察:日本網友請願刪去靜香洗澡畫面,日推討論激烈「可以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而進行的性接觸,並且這樣的事情有趣且被允許的?」】:https://bit.ly/2WCCXPF
    →小心!電視暴力就在身邊!:https://bit.ly/38uXScP
    →兒童發展研究-期刊探討報告 題目:媒體暴力對兒童的影響:https://bit.ly/2JcVRJF
    →【愛+好醫生】你給兒童看甚麼卡通或影片,他就會模仿成甚麼樣的人 :https://bit.ly/34Dr6oZ
    →色情廣告對香港兒童及青少年的心理影響:https://bit.ly/2WHg79n
    →暴力知識結構與青少年暴力行為: 一個社會認知理論的觀點:https://bit.ly/3nPPg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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