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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icao規範產品中有3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 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馬祖被包夾 標準流程在哪? 辦公室曾接獲民眾電話反應,飛往馬祖,空中看下去密密麻麻的抽砂船。 抽砂船對我們造成的損失可能是海洋資源、影響永續發展。更嚴重甚至可能危及我們的領土與人民。過去我也曾提過,中國海上民兵的威脅,如果這些抽砂船突然搖身一變,騷擾我們海域,我們該如何應對?我們針對中國抽砂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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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規範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0-29 08:00:05馬祖被包夾 標準流程在哪?
辦公室曾接獲民眾電話反應,飛往馬祖,空中看下去密密麻麻的抽砂船。
抽砂船對我們造成的損失可能是海洋資源、影響永續發展。更嚴重甚至可能危及我們的領土與人民。過去我也曾提過,中國海上民兵的威脅,如果這些抽砂船突然搖身一變,騷擾我們海域,我們該如何應對?我們針對中國抽砂船問題,目前政府單位能管的範圍到哪裡?
針對這些問題,應該及早思考因應策略。我們驅離的船隻數量不斷上升,但扣留的船隻並不多,相關單位回覆,目前若船隻沒有作業就驅離,若有作業就登檢,具體狀況要看船隻的動作。
今天下午,政院完成「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正草案」,將提報行政院會正式通過,對於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最高可處八千萬罰金,刑責也將提高。我在此肯定行政部門的作為。但對於執行率,以及碰到具體狀況時的作為,我們仍需要高度關切。
違法抽砂積極因應設立執法標準流程
海委會等相關單位認為,這些抽砂船只是來抽砂,如果要當民兵,應該會有補給等配合。但是我留意到,陸陸續續有三千艘次接近馬祖,難道動機只為了抽砂嗎?也有論點指出, 台灣有里長等組織,中國也有民政組織,他們有漁政船,我們應當更留意是否有軍事意圖的可能。
希望政府單位,可以有標準的規範,驅離三千艘次、扣押三艘,這個執行效率看起來會被認為不夠,因為只有千分之一。另外中國對我們有侵略意圖,抽砂也可能對我們造成環境影響,甚至造成我國民眾和國土的威脅!
此外,有關日前立榮航空軍包機飛往東沙島一事,據了解即是海巡租用民航機使用,但就算是民航機,碰到戰爭的時候,有軍事用途他就會變成軍用機,今天東沙包機所遇到的狀況,我希望海巡也可以就未來如何應變提出具體的說明。
我問你國際民航組織到底在哪裡
國台辦說,有決心、有能力挫敗一切「台獨」挑釁行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而立榮航空的軍包機在 10/15 搭載官兵飛往東沙島時,被港方告知該區域有「危險活動」拒絕航班進入,依國際慣例,有危險狀況之時,會事前預先公告,為什麼香港航管臨時通知,也只在當天傍晚18:24告知解除狀況,並沒有回答狀況是什麼,也沒有解答任何疑問。
目前現況,我國很難加入各國際組織,政府單位就比較辛苦。以前我們以為WHA還是會照顧我們,但事實上幾乎感覺不到他們的存在,我們以此為借鏡,政府多做很多事,才能有這次有優良的防疫成果。我認為這案也是,必須考慮如果國際組織不幫忙,要如何多做、如何超前部屬。
因此我認為,我們有必要跟國際民航組織等提出正式的要求。如果對方食髓知味,一而再、再而三時,我們怎麼處理?我們有必要好好思考,若我們無法獲得民航組織的友善回應,那事關飛安權益時,我們該如何處置?又,若香港沒有正常的照程序走,為何不向國際民航組織表達抗議?
確保東沙空運暢通政府應有積極作為
民航局今天在質詢中,講的依照規則,是建立在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則下,但當我國並不是會員時,我們要遵守他的規則,但是否能確保我們的權益?當我們照規則來,但中國的說法、態度,都在各方面顯示這是高度政治事件,我們應該要要求國際民航組織給說法,否則我國是有責任義務,但沒有被保護權益!我們應該要求國際組織回應,這是我們的態度,如果對方不做那是對方的事,但我認為態度要做出來,這是樹立國格的高度問題!
2020-10-28,
交通委員會,交通部 林佳龍部長。
內政委員會,海洋委員會 李仲威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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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規範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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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體檢報告要求台鐵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台鐵因此在2018年設立「營運安全處」,推動建置及落實安全管理系統。
然而,今年4月的太魯閣事故,又撞出了台鐵對於工區管理的問題。
重大事故後的「總體檢」完成後,又再次發生重大事故,凸顯台鐵的問題不是個別問題,而在整體的組織與文化。
可惜的是,王部長的台鐵改革,「總路線就是公司化」,彷彿只要公司化,所有問題都會跟著解決。
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
首先是組織的問題。
台鐵是三級機關中,具有超高密度組織法規範的特殊機關。包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和「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連餐旅服務單位都要組織條例,就可以知道機關組織的僵化和龐雜。而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四大分支,看似各司其職的組織分工,實則各自為政,讓人力到資訊都難以統合。
這個問題,王國材部長非常清楚。因此在上任之後,就表示將設立「分區營運中心」,整合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的運作。
但是,「分區營運中心」並沒有組織法上的定位(事實上,連營運安全處都是黑機關!)。這些仰賴部長授權而存在的單位,到底能多大程度「整合」台鐵,讓台鐵更安全,甚至建立「合作文化」?
可惜的是,從行政院到交通部,並不認為制度上的組織改造,應該優先於台鐵的公司化。
其次,則是文化問題。
特別是從公務機關的究責文化,走向公正文化(Just Culture)的決心。
什麼是公正文化?
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9859號文件第1版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一個良好報告文化之根基乃為不處罰環境,員工須了解並認可何謂可接受行為和不可接受行為。雖在一個不處罰環境下,但管理者絕不容許明知故犯或是刻意違反之行為。在特定環境下,公正文化認可需有處罰行動,並試圖去定義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動或活動之界線。」
簡單講,在承認人會犯錯的前提下,可以欣然接受小孩指出國王沒穿衣服,員工指出台鐵螺絲掉滿地。
只有在互信文化下,才能鼓勵員工主動提出重要的安全資訊。
可惜的是,過去台鐵家醜一旦外揚,台鐵最先想到的都不是「怎麼解決問題」,而是「趕快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於是,從下班後主動巡查通報斷軌的道班領班、指出列車習慣性超速趕點的司機,到普悠瑪事件後具名接受媒體採訪點出問題的技術人員,都被一一懲處。
這樣的組織文化,如何鼓勵員工主動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最後,在制度上,鐵路法也沒有和「民用航空法」一樣,有對主動提出問題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保障。
民用航空法第112-1條:「對於前二條未發覺之違規,主動向民航局提出者,民航局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這就是希望藉由制度性的保障,建立起「公正文化」,讓員工更容易主動表達疑慮以獲得資訊,防微杜漸。
人命關天,高度強調風險管理以確保安全的航空業,對吹哨者有相關保障,同樣涉及高度風險還常常出狀況的鐵路,又怎麼能不重視?
可惜的是,部長在今天的質詢上面表示,應該只需要內部規定做就好。只是,內部規定,難以成為阻卻法律責任的事由。
台鐵近年來,建置和落實安全管理系統的嘗試,我認為要予以肯定。
不過,如果不能直面沉痾已久的組織與文化,那麼,再多SOP的建立,只怕就像軍隊中的「喝水小卡」或保15-002表格(裝備檢查及缺失改正表),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和偽造了更多文書之外,也難以阻止下一個普悠瑪,下一個太魯閣事故的發生。
icao規範 在 上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評論】⽩俄羅斯劫持愛爾蘭的瑞安航空公司的⺠航班機後,國際⺠航組織表⽰將會「強烈關注」,在這份措詞溫和的聲明後,台灣應該明⽩國際⺠航組織對於規範中國的影響⼒之⼩,以及俄羅斯與中國群起效尤的可能性。
看更多評論:https://is.gd/7cGMSI
上報評論圈 #民航 #台美海巡合作 #M503航路 #ICAO
icao規範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美國會推出戰略競爭法案,全方位抑制中國】
這幾天美國國會最重磅的消息,當然就是《2021年戰略競爭法案》(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這個草案4月21日由參院外委會以21:1的壓倒性比數通過,送交院會審議。
這個法案主要目的就是要應對中國全面的挑戰,法案開宗明義就講說,國會經過調查研究,認定中國在政治、外交、經濟、軍事、科技、以及意識型態各方面成為美國的戰略挑戰者,而且各方面都威脅到了美國和全世界的利益。法案是為了要因應中國的獨裁以及威權擴散,維護美國在全球的領導地位,並且保持自由開放的國際秩序。分析指出,法案的目的在於「全面動員美國政府及盟友的資源來遏制中國。」
➤ 新聞:https://reurl.cc/YWa99X。
➤ 法案全文:https://reurl.cc/ZQkrrA。
雖然法案名稱是「競爭」,但實際上的內容就是從不同面向來談,如何抑制中國的威權擴散。宋承恩老師的分析說(https://reurl.cc/8yaWpj):「相較於川普(Donald Trump)總統時代的各項政策聲明由美國優先(America First)的角度出發,《2021戰略競爭法》更以『中國顛覆國際秩序』做為基調。回想拜登競選時,口口聲聲『會讓中國遵守國際規則行事』,如今『進化』到直指中國的意圖就是改變國際秩序,想必是受到就任數月以來與中國的交手的經驗,中國不但不接受普世人權,反而制裁歐美各國挺身指控中國的人員。『總加速師』習近平成了更積極抗中的最大推手。」
《戰略競爭法》由參議院外委會兩黨領袖梅南德斯(Bob Menendez)和里契(Jim Risch)領銜推動,具有跨黨派的共識,看來接下來通過只是時間的問題。我們先前就提到過很多次,目前在眾多議題當中,「對抗中國」是兩大黨之間最有共識(而且或許是唯一最沒有分歧的)的一個政策領域。
法案內容提供了立法相關程序、確保資金無虞,明訂對抗中國的工作將由總統總其成,國會將確保有足夠的聯邦預算可資運用、要求行政部門遵循法定的優先順序、通暢行政、立法、與私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法案並要求國務院任命次卿等級的協調官,專責與中國競爭之事務。
中國方面毫無意外地又跳出來大罵,表達強烈不滿、堅決反對。
這個大部頭的法案裡面有很多跟台灣相關的部份,尤其是法案中明確指出:台灣是美國印太戰略重要組成部分,增進台灣民主的安全是美國極重大的國家安全利益(過去在各項台灣相關立法當中,從來沒有這樣清楚的表態)。同時,這法案內容也是首次直接稱呼台灣「政府」(參考下面列出的213節),明定說國務院和「台灣經民主選舉所產生的政府」(the democratically elected government of Taiwan)往來時,必須適用和其他國家政府往來一樣的準則。另外,法案也重申了美對台承諾、支持台灣提高自我防衛能力並嚇阻中國武力進犯。
以下我們列出法案當中跟台灣直接相關的兩節內容,其他有提到台灣的部份.我們列在留言區。
📌 強化美國與台灣的夥伴關係(SEC. 212. ENHANCING THE UNITED STATES-TAIWAN PARTNERSHIP)
1、承認台灣是美國印太戰略重要的一部分;
2、促進台灣安全及其民主,這是印太地區持續和平與穩定的關鍵要素,也是美國至關重要的國家安全利益;
3、根據《台灣關係法》(公法第96-8號)和「六項保證」,並按照美國的「一中政策」,加強對台灣的承諾;
4、支持台灣建立非對稱防禦戰略,包括台灣的「整體防衛構想」(Overall Defense Concept)中確定的優先事項;
5、敦促台灣增加國防開支,以充分利用其國防戰略;
6、定期向台灣轉移國防物資,以增強台灣的自衛能力,特別是其發展和整合不對稱作戰能力,包括反艦導彈、海防、反裝甲、防空、海底作戰、先進指揮、控制、通訊、計算機、情報、監視和偵察,以及靈活的指揮和控制能力;
7、倡導並積極推動台灣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和其他適當的國際機構;
8、促進美國,台灣和其他志同道合的伙伴之間的有意義的合作
📌 應對台灣政府(SEC. 213. TREATMENT OF TAIWAN GOVERNMENT)
(a)一般而言:國務院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應在台灣政府由民選產生的這個相同基礎上,同美國政府與其他外國政府般交往,並使用相同的命名法和協議。儘管美國在台協會(AIT)持續支持執行美國外交政策和保護美國在台灣利益,但美國政府不得對國務院和其他美國政府官員直接與台灣政府機構的同行(counterpart)進行日常互動的能力加以限制。
(b)施行規則:本段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恢復與中華民國(台灣)的外交關係,或改變美國政府在台灣國際地位上的立場。
註:這是非常少見的,美國法案裡面用「政府」來說台灣一方。雖然仍然強調這不等同於外交承認,因為美國尚未放棄所謂的戰略模糊及一中政策,但這已經是非常重大的進展。尤其是在第一點,幾乎已經讓美國官方人員和台灣對口的交往規範與其他國家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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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恩專欄:美國會推《戰略競爭法》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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