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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hauser中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萬的網紅林靜儀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與其浪費時間爭論病歷寫甚麼文,不如簡化病歷業務] 不知道為甚麼,每隔一段時間,「病歷是否要中文化」就像流感一樣會蔓延一下。 其實之前許多醫師都論證的很清楚,不論是根據醫療法第 67 條 -- 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 前項所稱病歷,應包括下列各款之資料: 一、...
hauser中文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與其浪費時間爭論病歷寫甚麼文,不如簡化病歷業務]
不知道為甚麼,每隔一段時間,「病歷是否要中文化」就像流感一樣會蔓延一下。
其實之前許多醫師都論證的很清楚,不論是根據醫療法第 67 條 --
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
前項所稱病歷,應包括下列各款之資料:
一、醫師依醫師法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
二、各項檢查、檢驗報告資料。
三、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
醫院對於病歷,應製作各項索引及統計分析,以利研究及查考。
或是醫師法第 12 條 --
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前項病歷,除應於首頁載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及住址等基本資料外,其內容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就診日期。
二、主訴。
三、檢查項目及結果。
四、診斷或病名。
五、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
六、其他應記載事項。
病歷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依醫療法規定保存。
都沒有在病歷記載的規範中規定「一定要寫英文」或是「一定要寫中文」! 也就是說,只要能夠符合「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讓醫療團隊在交班過程、日後追蹤,都能清楚確實的知道病患的診療過程和診療結果,達到保障病患就醫資訊及治療權益和安全,就是病歷的功用。
所以,即使台灣醫師常用醫學名稱是英文,但是有時候如果英文無法確切做出紀錄,用中文甚至繪圖,表達病歷需要記載的內容,都是必要而確切的。以外科、婦產科醫師為例,我們常常在病歷的文字記載同時,會加上器官繪圖,這樣能夠更清楚而且一目了然的知道,病灶在甚麼地方、與周邊器官的關係,或是管線、手術位置的關係。我記得有位學姊,在某年中秋節過後糖尿病患血糖飆高時,在病歷上寫下「病人二天內吃了半盒月餅」,後面加上二個驚嘆號,看過的醫護同仁比對那幾天病患的血糖值,都不由得會心一笑。但是話再說回來,產科醫師偶會遇見的「雙胞胎間輸血症候群」,我們在病歷上常常寫的是「TTTS」,再加上繪圖顯示胎兒A和胎兒B,就再清楚不過;或者先天無子宮陰道發育有時合併單側腎臟發育不全的Mayer-Rokitansky-Küster-Hauser syndrome (簡稱 MRKH),如果要醫師翻成中文,大概會有一點辛苦,也徒增專業交班之間的困擾。當然,如果醫師認為他全部的紀錄都中文可以完成而且比較順利,目前法規沒有禁止;但是也不須因此要求「全台灣的醫師都一起跟我寫純中文病歷」吧。再者,如果以「因為病人只看得懂中文」來要求其實這並非病歷紀錄旨意的理由,那麼,當我們的個案是德國人或是越南裔時,醫師是否也該學會寫越南文的病歷呢? (但是那樣交班的時候誰看得懂啊)
辦公室收到許多醫師的焦慮詢問,也與上屆對此議題關心的尤美女委員詢問,她的辦公室表示:「新的一屆開始,尤委員就完全沒有再參與這個議題」;也請各位醫師不用再謠傳。
但是對於病歷記載,我還是覺得有改革的必要,就是paper work真的太多了!!! 因應過去評鑑的條文和評鑑委員無限上綱的想像與要求,許多醫師們又要有電子病歷簽章、還要有書面病歷簽字,還要對於實習醫師病歷修改、住院醫師病歷修改等等的業務,照顧一個病人,卻要填寫、簽章、修改、上傳一大堆的文件作業,在目前普遍醫師過勞之餘,對於病歷業務該進行的,是精簡病歷與文書工作的改革,而不是增加一些沒有必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