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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google搜尋資料庫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新思惟國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課前覺得難如登天 不只一個人跟我說:「那個很難啦!」、「那個聽不懂啦!」、「那要看很多文章,不太可能做到。」報名前就有點遲疑,可是又覺得自己應該試一試,#畢竟快要被扣薪水了。 #課中立即秒懂上手 上課中聽到很多原先自己看不懂的東西,經過老師們的講解,就聽懂了,高手就不一樣!舉例來說,Ra...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google搜尋資料庫 在 新思惟國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課前覺得難如登天
不只一個人跟我說:「那個很難啦!」、「那個聽不懂啦!」、「那要看很多文章,不太可能做到。」報名前就有點遲疑,可是又覺得自己應該試一試,#畢竟快要被扣薪水了。
#課中立即秒懂上手
上課中聽到很多原先自己看不懂的東西,經過老師們的講解,就聽懂了,高手就不一樣!舉例來說,Random effects model 和 Fix effects model,在 Google 上查了半天都不知道在寫什麼,老師用很淺顯易懂的方式舉例,立刻就秒懂。老師還把容易錯誤的地方跟大家說明,減少初學者許多的試誤學習。
▎確實當場解決,論文寫作的疑惑。
原本很擔心浪費錢又聽不懂,但是後來發現是自己想太多,能夠親身參與課程,並且解決寫論文上的疑惑,覺得好開心!
課前問答裡的比喻寫得很好,了解軟體怎麼跑出統計圖表,大概類似瞭解汽車引擎、車子裡的裝置、線路,雖然不懂裡面裝置,但是只要學會開車就可以了。
▎跟著好老師學,振興你的學術未來!
身邊很少有會 meta-analysis 的人或老師,就算他會,也不可能來教你,因為很現實的是:教你沒好處,有些老師甚至怕教會你。正如校長所說的,社會有很多看似教學的場景,但老師跟學生是有利益衝突的。
這堂課一整天下來,覺得收穫很多、滿載而歸,課程超級精實,一秒也不能鬆懈。接下來,我要繼續練習課堂上的實作,熟悉 CMA 的操作。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有我的第一篇 meta-analysis,這堂課程就是我的三倍券。
🚩 年輕研究者的起步首選 #好工具在手 #發表論文不難
對於沒有資源的年輕研究者來說,meta-analysis 是起步的好領域。2020 年,有校友還在住院醫師階段,課後已產出 4 篇 IF > 5 的 meta-analysis 論文。
☑ 不需跑 I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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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源、沒經費、零基礎也不怕,因為 meta-analysis 論文容易寫、容易發,用自己的電腦搜尋資料庫的大數據,就能順利發表論文,非常適合「#資源缺乏」又需要「#單兵作戰」的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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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搜尋資料庫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利用AI建置書籍搜尋資料庫,構成「合理使用」嗎?
作者: 邱怡禎律師
2004年開始,Google與美國數個大學圖書館攜手合作Google圖書館計畫(Google's Library Project),掃描超過兩千萬本書籍後,辨識其字元,編制索引,建置書籍蒐尋資料庫。只要鍵入關鍵字,就能搜尋書籍全文。Google以大量的數位化書籍資料訓練AI,開發了一種新的加值搜尋引擎(即ngrams工具),可對歷史以來人們用語習慣的變化與趨勢進行統計研究,讓使用者可以瞭解某字在不同時代的使用情形。如此方便的設計確實使知識更快速而有效地流通,但隱藏的著作權危機亦逐漸引爆。
2005年,美國著作權人協會控告Google違反著作權,主張此種未經同意就掃描全書的行為,侵害其重製權與改作權。歷經了十多年的三級三審,法院終於做出判決,判定Google構成合理使用而勝訴。此即為大名鼎鼎的Authors Guild, Inc. v. Google, Inc.案。
以AI大量閱覽書籍,為何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法院主要考量利用之目的、性質、質量以判斷對原著作潛在市場或價值之影響。雖然Google掃描了全部的書籍,但目的是為了讓使用者可以透過關鍵字搜尋特定內容;新興的ngrams工具也讓使用者可以瞭解語言隨時代的變化。此種功能轉化性地提供了其他有價值的作用,而非單純地複製原著作。此外,書籍搜尋並不會將整本書內容暴露出來,使用者僅能閱讀該書的片段文字,故不會成為原著作的替代品。因使用者看到的書籍內容是破碎、不連續的,因此被認為並不會嚴重傷害原著作的銷售市場,
構成合理使用。
以台灣而言,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之判斷標準,大致和前述法院所採之標準相類似。不過,是否影響原著作潛在的市場,仍須依各國情況認定。為避免侵害著作權,企業如有可能利用他人著作,建議仍須考慮先取得合法授權為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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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怡禎律師
2004年開始,Google與美國數個大學圖書館攜手合作Google圖書館計畫(Google's Library Project),掃描超過兩千萬本書籍後,辨識其字元,編制索引,建置書籍蒐尋資料庫。只要鍵入關鍵字,就能搜尋書籍全文。Google以大量的數位化書籍資料訓練AI,開發了一種新的加值搜尋引擎(即ngrams工具),可對歷史以來人們用語習慣的變化與趨勢進行統計研究,讓使用者可以瞭解某字在不同時代的使用情形。如此方便的設計確實使知識更快速而有效地流通,但隱藏的著作權危機亦逐漸引爆。
2005年,美國著作權人協會控告Google違反著作權,主張此種未經同意就掃描全書的行為,侵害其重製權與改作權。歷經了十多年的三級三審,法院終於做出判決,判定Google構成合理使用而勝訴。此即為大名鼎鼎的Authors Guild, Inc. v. Google, Inc.案。
以AI大量閱覽書籍,為何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法院主要考量利用之目的、性質、質量以判斷對原著作潛在市場或價值之影響。雖然Google掃描了全部的書籍,但目的是為了讓使用者可以透過關鍵字搜尋特定內容;新興的ngrams工具也讓使用者可以瞭解語言隨時代的變化。此種功能轉化性地提供了其他有價值的作用,而非單純地複製原著作。此外,書籍搜尋並不會將整本書內容暴露出來,使用者僅能閱讀該書的片段文字,故不會成為原著作的替代品。因使用者看到的書籍內容是破碎、不連續的,因此被認為並不會嚴重傷害原著作的銷售市場,
構成合理使用。
以台灣而言,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之判斷標準,大致和前述法院所採之標準相類似。不過,是否影響原著作潛在的市場,仍須依各國情況認定。為避免侵害著作權,企業如有可能利用他人著作,建議仍須考慮先取得合法授權為宜。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