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繼續追蹤 #外送員 議題!先來看昨天 #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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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認定罹災的兩名點餐外送員與平台之間是僱傭關係,並要求業者提供勞工名冊與出勤紀錄等資料以配合檢查,否則將開罰1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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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節目中,我們邀請專家進行了許多討論!#圖卡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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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勞工...
今天繼續追蹤 #外送員 議題!先來看昨天 #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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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認定罹災的兩名點餐外送員與平台之間是僱傭關係,並要求業者提供勞工名冊與出勤紀錄等資料以配合檢查,否則將開罰1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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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節目中,我們邀請專家進行了許多討論!#圖卡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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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 #李健鴻 表示,這次勞動部以「具一定指揮關係,有組織從屬性」為理由認定僱傭關係,然而「組織從屬性」一般是指分工合作,以外送員獨立送餐而言,恐怕說不上。
李健鴻指出,「有一定的管理規則」在認定上比較有說服力,而最關鍵的「是否有監督關係」,也就是公司是否對外送員根據管理規範進行扣點、扣點是否造成懲罰,勞動部則尚未提及,未來可能會面臨挑戰。
李健鴻認為,今次認定是重要且正面的一步,但如果有例如屏蔽app、使外送員停權無法上線服務等懲戒行為,那麼僱傭關係認定將更有力。否則僅依靠指揮關係和組織從屬性,平台業者將有許多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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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陳淑綸 指出,「承攬」與僱傭的最典型差異是「只問結果,不問過程」,目的是交付工作成果,而不要求如何執行。
陳淑綸認為,外送平台業者對於外送勞動的每一個過程其實都有直接的要求,雖然要求不一定直接以扣薪作為懲罰,而是以例如加點、扣點等方式,但這樣的介入很難說是「純承攬」。
不過,她也表示,原本制度性的規範尚未到位,而現在因為車禍事件動用勞動檢查,只能是個案而非通案,業者很可能會提起相應訴訟,未來能否在法院確立仍成問題。
在這個情況下,個別外送員是否像本案一樣是受雇勞工,還須經過一個一個僱傭關係確認之訴。從勞動部目前的的認定,到外送員要具體向公司主張僱傭關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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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大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江雅綺 認為,雖然情感上認同勞動部的行動,但之所以透過個案認定,就是因為法律上確實存在灰色地帶。
從平台經濟的角度,數位平台上並沒有一個傳統的「老闆」,難以認定人格從屬性。
而外送員可以決定自己何時提供服務,讓勞務從屬性認定模糊,但平台其實仍然透過消費者評鑑、點數等方式達成對外送員的控制和影響。
至於對價部分,外送員似乎可以自行決定要賺多少,然而整個遊戲規則仍由平台決定。
也因為這樣,美國勞動部在一些案件中認為數位平台只是虛擬市集的工作,不能算是雇主,但在科技公司最密集的加州,法院則認為平台是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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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foodpanda和 #ubereats 也分別發表聲明。
foodpanda強調與「外送夥伴」屬承攬關係,但提供優於法定規範與同業的保險,保障超過法定僱傭關係,希望政府給予機會,共同研擬新形態的勞動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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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 則表示,與汽車貨運業合作夥伴正加速研擬增加商業保險,增加送餐時的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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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項勞檢結果仍屬個案認定,但仍將衝擊數萬外送員與平台之間的合作關係。外送工作彈性、進入門檻低,仍為許多需要的人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機會。今天晚上,繼續來關心後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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