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fedex賠償上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fedex賠償上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yko3 (James)看板IntlShopping標題[分享] 很多人不知道,包裹遺失最多賠$...
雖然應該不少人知道了,
但有時候包裹寄送有爭議的時候還是會聽到很多人說要求"全額賠償"這種東西。
而事實是根本不行。
快遞公司對於每Shipment所需要負的責任最多就是$100.00美金。
(是每Shipment計算喔!不是說今天一次寄5個包裹,單一包裹賠償上限就變成$500喔!)
節錄FedEx國際運送同意需知:
"...our maximum liability for loss, damage, delay, shortage, misdelivery,
nondelivery, misinformation, or failure to provide information in connection
with your shipment is limited by this Air Waybill to US$100 per shipment..."
據我所知各大快遞公司諸如USPS(美國郵局), UPS, DHL, Ontrac等皆如此
或者是我知道的所有臺<->美小快遞公司也都是大同小異。 (以上有錯請不吝指正)
舉極端一點的例子,
一個包裹寄兩隻iPhone共價值USD $1,800到台灣,寄送過程中包裹被不肖員工幹走,
在無法證明包裹確實是被偷走的情況下(其他人怎麼可能知道發生啥事),
包裹就歸屬寄送過程遺失,所以快遞公司最多只需要賠償$100.00
(而且還有其他條件限制, 如天災空難不賠, 要調查清楚結案才賠...等等)
當然可以以每$100.00為單位額外替包裹做保險,
但這又要牽扯到增加成本以及報關等另外的程序了。
這讓我想到最近有個人跟我說小於8磅的包裹不管裝什麼,
只要低報成台幣$3000以下免稅額都不容易被海關抓,
再加上包裹保險賠償上限本來就差不多$100元,
所以對寄件者而言只要有小包裹要寄的話一律都應該先低報,
就算被抓到再補金額即可,沒有額外的風險,
請問這樣的觀點是對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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