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exec用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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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ec用法 在 矽谷牛的耕田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9 08:00:09
    有 102 人按讚

    ref: https://wiki.bash-hackers.org/howto/redirection_tutorial
    本篇是個 Linux 相關的教學文,專注於透過視覺化的方式來教學到底 shell 上常常使用的 >, 2>&1 等差異是什麼。
    舉例來說,你能不能清楚的說出下列兩種用法的差異,實際上 fd 到底會怎麼運作?
    1. > file 2>&1
    2. 2>&1 > file

    亦或是某些 shell script 常看到 exec 2>log 到底是什麼意思?

    本篇文章解釋得非常清除,透過 /dev/pts 這種 pseudo terminal 為起點,將 0(stdin), 1(stdout), 2(stderr) 三個 fd 給視覺化呈現。
    基於這個概念開始探討下列不同指令實際上 fd 會有什麼變化

    # Simple Redirections
    ">" 應該是最為簡單也最廣為人知的用法,command > file 的方式將輸入(stdout)給導入檔案(file)。
    那加上數字後會有什麼變化呢? 譬如 command 1>file, command 3>file ?

    下一個不能不知的就是 pipe 的概念,透過 pipe 能夠組合出各種指令來解決問題,到底 pipe(|) 的過程中這些 fd 是什麼變化?

    # More On File Descriptors
    另外一個很常被問到的用法就是,有沒有辦法將 stderr 跟 stdout 一起輸出?
    這時候可能就會看到 1>&2 2>&1 等各種答案,那到底這些語法的背後是什麼意思?

    非常推薦所有人都仔細閱讀這篇文章重新複習/學習這類型操作的底層變化。

  • exec用法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06 08: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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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行105.8.1決(訴願撤另處後,原機關得否為更不利處分?)

    決議文:
    可以,訴願法81但,不拘束原處分機關。所以,不論是有新事證或原處分適用法律錯誤,重為處分可以為更不利結果。
    但有例外:「原行政處分非因裁量濫用或逾越裁量權限而為有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者,原行政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不得為較原行政處分不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否則有違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短評:
    此決議更加有利原處分機關。
    以前舉的誇張案例似乎被解決了:

    原處分罰A10萬元,訴願機關認為適用法條錯誤,因罰鍰最低額其實是15萬,正確應該為10萬。訴願決定撤另處。
    依訴願法81但,原處分機關重為時,能否為15萬罰鍰?
    依最高行105.8.1,原則上是可以的。

    至於決議文講的例外,實在是天外飛來ㄧ筆,該段並非原本「乙說」內容,而是吳東都法官的研究意見,原文為:「六、最後附帶說明者,即使採乙說,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原處分幾關重為處分時,亦不能恣意為之。例如原處分非因裁量濫用或逾越裁量權限而有利於處分相對人者,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在裁量審酌因素無重大改變時,不得為較原處分不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否則有違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擔心採否定說後,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會濫行報復,故意作成更不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處分,應屬多慮。」
    吳法官意思是要表明,縱使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可為更不利,仍有限制,須注意禁止恣意原則。但決議文卻摘他舉例的抽象說明,令人摸不著頭緒,拼湊結果,反而失去吳法官原本的意思。

    jirs.judicial.gov.tw/FINT/PrintFInt04.asp?hir=all&N0=&sel_jword=&N1=&N2=&N3=&Y1=105&M1=7&D1=12&Y2=&M2=&D2=&kt=&kw=&keyword=&sdate=20160712&edate=99991231&ktitle=&lc1=&lc2=&lc3=&hi=all&EXEC=%ACd++%B8%DF&datatype=dtype&typeid=C&record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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