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esta申請2021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esta申請2021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看板VISA標題Re: [北美][E...
※ 引述《flyingbulls (flyingbulls)》之銘言:
: 休息了一陣子後,就上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 希望之後如果有遇到類似狀況時
: 大家能更有心理準備去面對
: - -
: 這次是用ESTA入境,帶老婆小孩去觀光
: 遣返原因是六年前留學和工作完畢時
: 逾期居留了20天。
: 因為小孩是公民,所以我老婆和小孩有入境。
原po寫了一篇很長的勸世文,但是裡面有一些關鍵的錯誤認知
為了繼續幫助未來更多的人可以正確的理解這件事,所以我也回應一篇勸世文
把推文的重點再寫一次,以免未來讀者的誤解
首先,原po第一段的描述就犯了關鍵錯誤: 他認為遣返的原因是「逾期居留20天」
他的描述忽略了很多的重要事實。
在追問之下,已經厘清了: 原po之前是B身份逾期(和留學、工作身份沒有關係)
只逾期20天,原po後來繼續用這個五年有效的B簽入境美國幾次
這次,B簽過期了,所以原po改申請esta。但是,原po在申請表上說謊了
號稱自己沒有違反簽證規定過,所以他的esta通過了
但是入境美國的時候,CBP一看紀錄就知道他有B身份逾期居留過,但卻拿esta
這就是個再明確不過的矛盾,違反了白紙黑字的法條(免簽證法條),證據確鑿
Section 217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8 U.S.C. 1187
這才是他真正被遣返的原因。
有人可能會有疑問(至少原po有): 為什麼之前可以成功入境幾次,這次不行?
道理很簡單。原po這次違反的是免簽條款217,因為他在申請免簽esta的時候說謊
原po之前並不是用免簽入境,沒有違反217條款,就是這麼單純
217條款也比B簽證的條款嚴格得多
那為什麼之前原po可以入境? 道理也很簡單。當時原po的B簽證尚未過期
只要簽證是有效的,入境官必須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他違反B簽證的條款
但是,單純的逾期居留20天,並不是夠強的證據。
依照移民法規,逾期不到180天,並不會被禁止入境。所以不能使用20天為理由拒絕
必須找到更多其他的證據,但如有移民意圖、有非法工作的意圖、有走私的意圖等等
逾期20天,其實是很輕微的違規(但確實是個違規,是絕對不能說謊的)
在法規裡,有很多的例外條款,允許這樣的違規者入境
旅客可以用不可抗力、人道等等因素,來主張自己可以在法律允許的例外下出入境
例如這20天是天災、自己或家人生病住院、等等各種不可抗力因素
而且,美國因為沒有出境管制,它的某些出境紀錄是靠航空公司通報,是有出錯機率的
(很多人I-94的系統裡,出現了不正確的離境日期,或是出現其他旅客的離境日期)
所以美國國務院的esta系統,也不會完全仰賴這個出境紀錄來做申請的判斷
這也是為什麼入境官會先詢問原po當年是不是有逾期居留的現象,請他慢慢說清楚
因為CBP電腦裡的逾期居留的紀錄,有可能是錯誤的。(例如誤植其他同名旅客的紀錄)
只要旅客能夠舉證這個逾期紀錄是錯的,CBP就必須重新評估這個舊紀錄。
不能單憑有紀錄來拒絕入境
原po既然承認這個逾期紀錄是正確的,那麼就表示免簽esta申請是造假的,違反217條款
代表這個esta無效,無法入境美國,毫無轉寰的空間
美國是個法治國家,入境官只能依法來處理。他的自由心證範圍其實很小
之前的入境官,因為證據不足,沒辦法斷定他沒有B簽入境資格,所以讓他入境
這次的入境官,眼前是白紙黑字的證據(對217免簽條款的申請表說謊),造成esta無效
原po把入境官逼近了死胡同,讓他連網開一面、允許原po入境的機會都沒有,否則是瀆職
至於原po號稱現在入境官刁難的案件比以前多得多,這其實是不正確的
仔細觀察背包客棧或其他論壇,這十多年來在論壇哀嚎被遣返的人,每年的數字很穩定
疫情之後並沒有明顯變化。入境官的話術裡面會有疫情兩個字,但執法方式是一致的
從古早以來,遣返的人就是這麼多,你只是沒去注意、沒發現而已。畢竟對你不痛不癢
疫情後依然有數不清的人成功入境,只是他們都不會上網分享成功案例。
所以造成取樣的失真
原po未來想要成功持簽證入境美國,要說服官員的重點,
並不是「我不會再逾期居留」,而是「我不會再在申請簽證/移民福利的時候說謊」
這個申請時說謊的錯誤,比逾期居留20天這種技術錯誤要嚴重得多。
從原po的長篇勸世文裡,我看到了CBP依法判斷入境資格的精準度,
以及他們對法治的重視。以前看到的背包客棧的案例也一樣,都是有法條依據的
回到這件事,有一個值得討論的點。那就是,為什麼原po說謊的esta申請會通過?
如果國務院把原po的esta拒絕了,就不會有這次的入境慘劇發生
這也不能說是國務院esta系統的錯。
國務院esta系統,並沒有和I-94系統完美的連線
而且I-94的出境資料有許多不準確之處(主要原因是美國沒有出境管制)
所以esta系統不能單純的看到有逾期出境的紀錄,就認定這個人已經違反移民規定
舉個例子,有個守規矩的旅客在效期內從陸路離開美國,再也沒入境。
那麼他就會完全沒有出境紀錄,若只看紀錄就會被誤判為逾期居留
esta現在的設計方式,就不會拒絕這樣的人,讓他們可以赴美
由CBP入境官現場詢問,讓旅客舉證(護照上另一國的入境章就是最好的證明)
(如果這個旅客之後半年又陸路重新入境美國取得新停留期,然後空路離境
有可能就會出現兩次陸路紀錄不存在,而表面上顯示逾期居留但其實合法的現象
只要向入境官說明、舉證,就可以入境)
如果是曾經在領事館被拒簽,而謊稱沒有被拒簽,這種案例esta可以蠻準確的判斷
就會直接拒絕esta,不讓他有飛美國的機會
總之,原po犯的錯誤:
1. 以為免簽入境和B簽入境是差不多的事(其實是嚴重性明顯不同的條款)
2. 以為之前B簽成功入境,就代表免簽一定成功入境
3. 以為在免簽的申請表上說謊是一件不重要的小事
4. 以為B簽能成功入境就代表沒有被發現逾期居留的紀錄,也因此之後說謊不會被發現
5. 以為美國CBP就是要找旅客麻煩(其實他們只是公務員,也想早點快樂下班,是原po的
esta上白紙黑字的說謊被電腦系統觸發,而把他們逼上死胡同,被迫增加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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