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emt證照期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emt證照期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lgoptt (algo)看板EMS標題[分享] 台灣EMT法規的亂無章法,身為EMT的無奈時...
原文出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83263&p=1
小弟原先持有消防署核發的EMT-License(因為服替代役)
退伍之後,剛好又逢緊急醫療救護法的改制
服役的縣市,早已因應新法規而複訊完畢了
家鄉的消防局也已辦完了,申請加入鳳凰志工,拖了一年才核下來
在今年就要到期的情況下,只好花了一千五參加民間團體的複訓。
後來換發符合新制的EMT-1新證總算發下來的,是中華緊急救護技術員協會(TEMTA)核發的
。
今天協勤時,志工副分隊長和我說要和我收EMT-1證,因為消防局要發證,而且還要發紙
卡版
我在想奇怪,明明就新證改膠卡,為何還要用紙卡版?才知道原來是「蓋章好蓋」。罷了
,也無所謂
我問我們副分隊長說:「可是我已經複訓完也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由複訓單位換發新證了,
我還需要由局部換發嗎?」
副分隊長給我的答案,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也覺得莫名其妙:
「因為你現在是在消防隊服勤,當然是要拿內政部消防署核發的,內政部消防署或各縣市
消防局核發的EMT證上一定會有關防,因為是公家機關發行的認證,換言之比較有公信力
,你拿民間團體辦的複訓,出了醫療糾紛,一來消防局不承認亦不會背書,因為你不是消
防單位訓練的,就算你拿的是衛生局核發的EMT證照,一樣。」
(啊不就好在我複訓時民間的複訓單位僅要我交影本)
但是這個無形之中已經突顯了台灣EMT及緊急醫療救護法的亂像。
消防局辦的EMT、或任何可以辦訓練的EMT,發給證照即代表這個人有EMT訓練,相關資料
亦需送到行政院衛生署做登錄,記載你是個合格的救護技術員,亦會記載你的EMT有效期
限。
那照上述作法,我複訓是3月15日,那我原先資格在行政院衛生署登記的展延亦是到101年
3月15日,如果消防局不承認,硬是要換發證,假設今天是6月1日,那是不是代表我的證
照有效期限是以消防局換發的證照為主?
台灣的EMT證照承認問題,真的是一個亂象,因為今天我拿國家發的EMT,我不管是跑現場
救護或是後送救護,這個是無庸至疑的,那麼我如果拿的是民間舉辦的EMT,卻不一定能
跑現場救護,因為消防單位不承認。
對台灣的緊急醫療救護法而言,根據緊急救護法制定的證書 台灣只有一套
換言之 所有單位發給的EMT證照應該是有同等效力的
但是實際上應該有的互相信任機制卻完全沒有,當然我相信可以承辦EMT,訓練/複訊的單
位一定都有衛生主管機關評估核準開辦的,不是隨隨便便任何人、任何團體都能主辦的。
這個就好像是根據法律只有醫師才能執行醫療診斷行為,開診所
診所的醫師有執業執照可以替人看病,大醫院的醫師也可以替人看病從事醫療診斷行為
但是大醫院的醫師不承認小診所的醫師。
但是在醫師和護士之間,我相信面對醫糾的部份絕對比EMT更多,但是有這麼奇怪的現象
嗎?好像也沒有
是不是要把EMT給國家考試化才能根本解決這樣子的問題?那我外面自行複訓好像也是白
花錢了
因為就算資料民間的複訓單位已給主管機關(衛生署)造冊了,但是消防局卻不以衛生署的
承認為主
這不是一件很奇怪很奇怪的事情嗎??
不要說國與國之間的承認了,光是在國內就有多套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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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 重新審視台灣的EMS
這個故事要從我的朋友T說起......
T是我上EMT-1的同學
然後 他現在 身上只有EMT-Basic 沒有EMT-1
所以就目前法律而言 他不能在台灣跑救護.....%&!#%&*@$&$]......%&!#%&*@$&$
在台灣而言 理論上EMS的證照是同一個系統的
EMT-1 -> EMT-2 -> EMT-P
理論上這個根據緊急救護法制定的證書 台灣只有一套
換言之 所有單位發給的EMT證照應該是有同等效力的
實際上呢? 嘿嘿嘿 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哦......
可以發證的單位 新法公佈後 非法規上規定的 通通都要申請
EMT-1的發證單位眾多
EMT-2目前只有各醫院警消體系 唯一的民間單位是TEMTA
以前我知道紅會也有 現在不知道有沒有申請
至於EMT-P 目前台灣只有一家可以發 就是台大
光是這樣 其實裡面就有很多的學問了
以鳳凰志工來講就好了 這個志工要上救護車 所以要EMT的證照
但是常常會有耳聞 某處的承辦人員表示不承認其他單位發的EMT
又或者是 要求已有EMT的新進人員必須重新上該處自辦的EMT課程
甚至有聽說教官是EMTP 還要先問是哪裡的EMTP
這實在是很沒道理的一件事啊
講完了台灣怪異的EMS現象後 再回到一開始提到的T同學
他原本和我一樣都是EMT-1
去年 他出國一年 在米國唸書
他閒著也是閒著(我的講法是錢太多 XD) 就去上EMT
為了上這個 有一大堆的前置要做啊 什麼檢疫啦 先行證照啦 一堆有的沒的
反正 最後還是有拿到EMT-Basic的Certify就是了
(插播一下 他在舊金山上的EMT-1 課程時數是150小時)
這邊都還不是問題
問題是 回台灣以後 發現台灣的EMT-1已經過期了
因為去年還是舊法 規定一年內要進行複訓
所以某處認定他沒在原單位複訓 證就算失效了
然後台灣現行法律 不承認EMT-Basic 所以他就變無照孤兒了
(補充一下 台灣有承認Paramedic 可以在台灣經過考試後直接換證)
要解決T同學的問題 除非他能提出去年複訓的證明 然後今年再複訓換新證
接下來就是採用新法的三年複訓算法
不然 就是再去重上一次EMT-1囉
這樣就變成很好笑的狀況 他上三次EMT-1的課 後兩次都是在證照有效的期限內上的
T同學對EMS的熱忱 相信是在我之上的
技術和學理也都是認真學習 我是輸他輸很多
不過 因為種種的狀況下 竟然變成他在國內現在不能跑救護
這真的是很無力的狀況.....
因為互相不承認 我有同學是身上拿兩張EMT-2
因為不能換證 我有同學身上有EMT-Basic卻要重上EMT-1
台灣的EMS亂象 真的是知道的越多 就是感慨越多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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